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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3-013号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在公司内网公示了《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20日,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任职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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