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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于2023年3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3月2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裴鸿雁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2022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23年度工作进行了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95亿元,同比增长70.00%;实现净利润6.05亿元,同比增长117.09%。2022年年末公司合并总资产72.47亿元,总负债26.30亿元,股东权益46.17亿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特此形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公司通过查验中建材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中建材财务公司验资报告,对中建材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情况报告。

  关联监事裴鸿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编制完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自我评价。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2022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领取监事津贴。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考虑公司业务特点和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对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确认,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

  本议案经各位监事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关联交易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裴鸿雁回避表决。

  2.公司与股东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关联交易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与股东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关联交易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许正亮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3年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项目投资需要,公司拟继续为神鹰西宁和神鹰上海的综合授信向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25.06亿元信用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5,504.73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表决结果: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3-016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为: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留存未分配利润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5,083,744.04元,截至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21,001,716.70元。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4.8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5,083,744.04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21,001,716.70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90,00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碳纤维行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轻量化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因其制备难、技术壁垒高,长久以来一直是国外进行技术封锁和产品垄断的战略物资。近年来,国内碳纤维制备技术日趋成熟,逐渐实现进口替代。随着“双碳”政策的推出,国内风电、光伏、氢能等行业高速发展,带动风电叶片、碳/碳复材、压力容器等领域的碳纤维需求快速提升;同时碳纤维作为军民两用战略物资,在航空航天、体育休闲、建筑补强等领域需求持续增长,良好的政策支持及应用场景的拓展将进一步加速碳纤维国产替代的进程。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及战略布局的重要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不断增大。公司将紧紧围绕“十四五”战略目标,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发展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在产能规模建设、技术突破、市场开拓等方面保持较大投入,以加强公司领先优势,加快重点领域拓展,巩固并提升市场占有率,在保持合理的毛利率的同时,扩大公司的收入规模,全力推进公司经营业绩迈向新台阶。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受益于碳纤维市场需求旺盛及公司西宁万吨碳纤维产能的全面落地,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9,480.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0.0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508.3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7.0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6,442.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9.10%。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整体财务状况向好。但因公司处于产能扩张的快速发展阶段,西宁一期万吨碳纤维项目如期达产达标,西宁二期14000吨碳纤维项目预计今年陆续投产运行,连云港3万吨碳纤维项目正在有序推进,资金需求较大。在充分考虑了目前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发展战略、项目建设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公司决定留存足额资金来满足产能建设、研发投入、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充分保障公司平稳运营、健康发展。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推动公司各项战略规划落地,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加大研发投入、产能建设、业务发展,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和盈利状况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3-024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17日   14点

  召开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7日

  至2023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会议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4已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议案5已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7已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议案8已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议案9已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7.01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7.02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7.03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4月13日上午 9:30-11:3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3年4月13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张晶晶

  联系电话:0518-86070140

  联系传真:0518-86070128

  电子邮箱:stock@zfsycf.com.cn

  邮政编码:222000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3-019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建利,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俊惠,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庆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郑建利、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俊惠、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庆瑜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的决算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等资质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我们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等资质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3-021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5,504.73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631.6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668.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3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第1987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短期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新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科创板IPO超募资金93,204.40万元人民币及孳生利息实缴出资神鹰连云港用于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超募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15,504.73万元(含理财产品收益和利息收入),其中存储于5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4,504.73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111,000.00万元。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在授权的额度范围内,最高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5,504.73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含一年),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投资理财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此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5,504.73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5,504.73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5,504.73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复神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115,504.73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3-023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新增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7号),同意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631.6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668.4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93,204.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3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第1987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15日、2023年3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新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科创板IPO超募资金93,204.40万元人民币及孳生利息实缴出资中复神鹰碳纤维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连云港”)用于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建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新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实现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目的,并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神鹰连云港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高新区支行于2023年3月20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四、《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及全资子公司神鹰连云港(以下简称“甲方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58578919372,截至2023年3月20日,专户余额为2,487.0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冉洲舟、刘怡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公司代码:688295                                       公司简称:中复神鹰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3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5,083,744.04元,截至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21,001,716.70元。

  公司在充分考虑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并兼顾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前提下,经综合考虑后,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0,000,000.00元(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中复神鹰作为专业从事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推动国内碳纤维的产业化发展,长期专注于高性能碳纤维创新研究,实现了高性能干喷湿纺碳纤维产业化关键技术突破,形成了覆盖高强型、高强中模型、高强高模型碳纤维品种,主要产品型号包括SYT45S、SYT49S、SYT55S和SYM40等,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压力容器、碳/碳复材、交通运输、体育休闲、碳芯电缆、建筑加固等领域,并积极开发产品在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风电叶片等领域的拓展应用,极大满足了国内各碳纤维应用领域的使用需求。依托神鹰西宁万吨碳纤维基地的投产,公司产能规模超万吨,位居国内前列。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科技创新活动以研发项目为载体,进行全过程科学的设计开发和实施管理,相继出台了《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专利及论文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引导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坚持自主创新促动,以政府项目为引导,公司项目为核心,开展全方位研发活动。在项目立项时,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面向市场需求、面向企业发展战略,明确研发目标,找准攻关方向。在公司内部开展全面立项评估,进行战略、技术、市场、财务等多维度量化打分,最终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后确定是否立项,并明确项目攻关团队;在过程实施时,参照设计开发控制程序,严格把关方案设计、工程研制、设计定型等关键环节,强化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同时,给予攻关团队自主调整研发路线的权利,允许失败,允许探索,鼓励创新创造;在成果评价时,建立以正向激励为核心的绩效评价、科技奖励制度,坚持成果导向,给予优秀研发人员绩效奖励,树立榜样,激发团队潜能。开展年度和验收成果评价,由评审委员会综合项目实施效果进行量化性打分,评判研发成果,判定是否可进入下一阶段。通过构建科学高效的研发管理体系,助力进一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2.采购模式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采购相关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流程合规采购,充分发挥总部的集中采购优势,执行三方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子公司执行月订单的模式,保证全年主要生产物资的储备平稳,降低综合采购成本。为加强供应商管理、保证生产物资供货稳定,公司将评价合格的供应商纳入合格供方名录并实施分类动态管理,与供应商保持紧密协作,降低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率。公司积极实施供应链管理创新,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节能减排,提高产品竞争力。

  3.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运行部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全年生产计划、质量及成本目标,并结合市场实际需求分解至月度。生产车间严格根据生产计划及产品工艺路线开展生产活动,保质保量完成产品订单。通过生产调度管理结合ERP系统及能源在建监测系统,以24小时为周期核对各生产线产质量完成情况和订单备货情况,实现从计划到实施的闭环控制,生产过程严格执行工艺规范,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监控。

  4.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直接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综合考虑能源政策、行业趋势、市场供需、竞争要素等多方面影响,对于销售网络形成上游生产商与经销商源头点对点供应,进而下游销售辐射范围达到由点到面到网,做到传统成熟、战略新兴及高附加值领域的全覆盖,包括高附加值的航空航天、双碳背景下的压力容器、碳/碳复材、风电叶片以及传统成熟的交通建设、体育休闲及新兴产业电子3C等各领域,与下游应用领域的行业重要核心客户直接签订战略协议,确保销售计划的连续稳定与阶段性销售目标达成。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发展阶段:

  碳纤维作为一种性能优异的战略性新材料,因其高强度、高模量、耐腐蚀、耐疲劳、耐高温、重量轻、膨胀系数小等诸多特殊性能,被誉为“新材料之王”。性能优异的碳纤维,因为制备难、技术壁垒高等特点,长久以来一直是国外进行技术封锁和产品垄断的战略物资。随着近年来国内碳纤维制备技术的日趋成熟,国产碳纤维已逐渐实现进口替代并广泛应用于下游各领域。2021年,中国大陆地区碳纤维产能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产能国。

  从全球市场来看,碳纤维大规模工业化技术成熟,产品已形成大丝束碳纤维和小丝束碳纤维两大类,各大企业均在持续开展低成本碳纤维制备技术和高性能碳纤维的开发。根据国际市场研究机构Markets and Markets发布的报告:2022年全球碳纤维市场规模将达到65亿美元,预计到2027年这个数据将增至119亿美元,期间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3%。

  从国内市场来看,近些年国内碳纤维市场需求呈现逐年递增的局面。在绿色能源和新型材料发展的带动下,中国碳纤维的下游应用领域逐步扩大,开始在汽车制造、建筑交通等方面布局,并进一步加大了在风电设备领域的产业应用。国产碳纤维在经历多年的市场洗礼后,已实现碳纤维自主生产,市场认可度明显提升,并呈现出国产逐步抢占进口市场空间的发展态势。

  (2)行业基本特点:

  1.政策推动碳纤维行业快速发展,国产替代趋势明显

  近年来,国务院、工信部等多部门陆续引发了大力支持碳纤维行业的发展政策,内容着力于碳纤维行业先进技术的创新与突破,保证碳纤维产品的质量提升。

  随着“双碳”政策的推出,国内风电、光伏、氢能等行业高速发展,带动风电叶片、碳/碳复材、压力容器等领域碳纤维需求快速提升;同时碳纤维作为军民两用战略物资,在航空航天、体育休闲、建筑补强等领域需求持续增长,良好的政策支持及应用场景的拓展将进一步加速碳纤维国产替代的进程。

  2.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市场前景广阔

  碳纤维作为性能优异的战略性新兴材料,可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压力容器、碳/碳复材、风电叶片、交通建设、体育休闲等领域。随着碳纤维性能优势不断凸显、制备成本逐步降低,下游传统领域的渗透率将进一步提高,并逐步向高附加值和战略新兴应用领域靠拢。

  3.新技术、新产能促进优势企业将在竞争中取得优势

  随着碳纤维应用市场的不断扩展,未来市场需求的不断提升,国内碳纤维市场的竞争格局将进一步加剧。市场资源将会逐步向技术迭代迅速、产能扩张明显等具有竞争优势的头部企业倾斜,碳纤维领域的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3)主要技术门槛:

  碳纤维属于技术密集型产品,产业链长、产品系列多、工艺复杂,涉及3000多个工艺要素,对生产稳定性有着苛刻的要求。碳纤维行业的新进入者面临较高的技术壁垒,研发及产业转化周期较长,目前国内仅有少量企业突破了碳纤维全流程核心工艺技术。

  碳纤维的技术壁垒主要体现在原丝生产中,原丝的质量关乎碳纤维的力学性能。目前行业内碳纤维原丝的纺丝工艺主要分为湿法纺丝和干喷湿纺两种。其中干喷湿纺技术是做高性能碳纤维更为先进的工艺路线,兼具缺陷少、纺速快、产品工艺性更优等特点。目前国内大部分碳纤维制造企业仍以湿法纺丝工艺为主,不过以公司为代表的少数碳纤维企业已实现“干喷湿法”工艺技术的突破。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在国内率先攻克了碳纤维“干喷湿纺”纺丝技术,并通过多年技术攻关保证了T700级、T800级、T1000级和M40级的产业化能力,产品涉及1K-24K各种型号。公司T700级及以上产品系列在国内市场已连续几年保持市场占有率50%以上,在国产高性能碳纤维领域占据绝对的领导地位,产品被市场广泛认可。2022年,随着神鹰西宁万吨碳纤维项目的全面投产将进一步保障国内高性能碳纤维市场需求。2023年,神鹰西宁二期14000吨/年高性能碳纤维项目和神鹰上海碳纤维航空预浸料项目也将陆续建成投产。上述项目的稳步推进,将加快促进国内航空航天、新能源等领域供需失衡局面的缓解,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快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步伐。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199,480.78万元,同比增长7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508.37万元,同比增长117.0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3,514.10万元,同比增长177.63%;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442.82万元,同比增长1993.6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71%,同比减少8.72个百分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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