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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21日下午2点在公司四楼410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已于2023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监事推举范茉女士主持。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人,实际参会的监事共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严格执行,对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起到了较好的防范和控制作用,保障公司运作更为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及监督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素养,能较好的满足公司健全内部控制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执业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综上,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总金额不大于质押票据金额的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9.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部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10.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11.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已履行审议和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该方案以下事项:

  13.01 证券类型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可转债”)。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13.02 发行规模或数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3,000.00万元(含73,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13.03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13.04 票面金额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13.05 票面利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3.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⑤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13.07 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13.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3.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3.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3.11 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3.12 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3.14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13.15 本次募集资金存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13.16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3,000.00万元(含7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13.17 债券评级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13.18 债券担保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3.19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3.20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拟修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5)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方业绩承诺事项回购股份、公司依法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3.21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并就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积极回报投资者,不断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便于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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