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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时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段落格式、条款编号、标点符号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公司部分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修订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的1-11号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13号制度董事会审议后生效。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析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4.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公司编制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经全体监事审阅《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实情况与未来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2年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鉴于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及公司审计事务的连续性,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公告》。

  11.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12.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13.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1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15.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16.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1,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150,281.51元。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于2021年1月13日汇入公司开立在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肖东支行账号为201000265589121的银行账户33,108,800.00元;开立在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肖东支行账号为201000265587032的银行账户74,652,100.00元;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立支行账号为39613001040018548的银行账户94,318,600.00元;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立支行账号为39613001040018514的银行账户26,189,800.00元;开立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账号为61050122000750364的银行账户33,231,800.00元;开立在平安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账号为15000106124484的银行账户15,000,000.00元;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余姚分行账号为3901310029000027886的银行账户120,301,300.00元;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账号为574903240110701的银行账户20,000,000.00元;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账号为94060078801100009501的银行账户20,000,000.00元;共汇入人民币436,802,400.00元(已扣除承销商承销费用人民币32,397,600.00元、保荐机构保荐费用人民币2,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24,652,118.49元(包括:审计及验资费11,245,283.03元、律师费7,830,188.68元、评估费443,396.22、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292,452.83元、发行手续费840,797.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2,150,281.51元。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15号)。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公司已于2021年1月与东方投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肖东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汽车动力产品扩产项目”和“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在原实施主体神通科技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神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神通”)为其实施主体,对应增加的实施地点为沈阳市大东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沈阳神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及东方投行已于2021年8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2年10月,公司与东方投行签订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终止协议》,同时,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订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东方投行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浙商证券承继。

  2023年1月6日,公司、沈阳神通与新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汽车动力产品扩产项目”和“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在原实施主体神通科技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神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神通”)为其实施主体,对应增加的实施地点为沈阳市大东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本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3,895,475.1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置换金额73,895,475.15元。

  本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978,492.77元,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3月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900万元(含8,9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15日,公司于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神通科技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神通科技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元

  

  注:“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汽车动力产品扩产项目”及“汽车智能产品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已申请延期至2024年1月。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 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宁波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托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以商业汇票、存单、理财、结构性存款、国内信用证项等资产的提取、质押办理本外币授信业务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

  2、 合作银行

  本次资产池业务合作银行为宁波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 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 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含)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 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资金池业务额度。

  二、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 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有价金融资产的入池,可以在保留

  金融资产配置形态、比例不变的前提条件下,有效地盘活金融资产占用的公司经济资源,实现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平衡管理。

  2、 经过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入池,使得公司将相对不活跃的应收账款转

  为流动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3、 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 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 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池的票据作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宁波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等金融资产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 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 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等金融资产的集中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开展此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

  1、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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