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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78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转D80版)

  (上接D78版)

  公司与中铝集团各项持续关联交易在2022年的实际发生额均未超过原定上限额度。

  (四)本次持续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

  根据公司与中铝集团过往年度各项持续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后与中铝集团关联交易规模及对未来业务发展的预期,公司拟定了与中铝集团于2023年-2025年三个年度各项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注: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租赁项下支出交易及固定资产租赁项下支出交易的年度上限额度均以使用权资产口径进行计算。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18、22、28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亿元

  法定代表人:段向东

  主营业务:铝土矿开采(限中国铝业公司贵州猫场铝土矿的开采);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铝、铜、稀有稀土及相关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碳素制品的生产、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总承包、建筑安装;设备制造;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铝集团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1,845,976.0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8,229,230.7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3,616,745.3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52,427,278.5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519,473.74万元。

  三、本次签订的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协议

  公司与中铝集团于2023年3月21日签订了附带生效条款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二)固定资产租赁框架协议

  公司与中铝集团于2023年3月21日签订了《固定资产租赁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三)综合服务总协议

  2023年3月21日,公司与中铝集团签订了附带生效条款的《综合服务总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及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原因如下:

  1.公司及附属公司可以从中铝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获得及时、稳定的产品及服务供应,从而降低经营风险及成本;同时,公司及附属公司亦可向中铝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出售部分产品和服务,保持较为稳定的销售渠道,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市场波动风险及增加公司营业收入,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2.公司可以从中铝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获得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的研发服务,有利于公司项目开展及工程建设。

  3.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使用中铝集团财务共享平台及经理、管理等咨询服务,有利于促进公司管理效率的提升。

  4.公司拟定的与中铝集团各项持续关联交易2023年-2025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额度乃经参考过往年度的实际交易情况并考虑未来交易规模及业务需求而制定,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及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固定资产租赁框架协议》及《综合服务总协议》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3-009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交易

  于2023年-2025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保理”)重新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自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新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保理的保理存续业务余额(包括保理款、保理费及手续等,下同)不高于人民币18亿元,新协议生效后,公司与中铝保理现行《保理合作框架协议》随即终止。

  2.由于中铝保理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的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铝保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中铝保理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参与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铝保理现行《保理合作框架协议》于2021年10月26日签署,经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保理的保理存续业务余额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

  由于公司于2022年完成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平果铝业有限公司的收购,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基于前述原因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与中铝保理于2023年3月21日重新签订了附带生效条款的《保理合作框架协议》,对该协议项下交易于2023年-2025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额度进行了调整。新协议有效期自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新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保理的保理存续业务余额不高于人民币18亿元。新协议生效后,现行《保理合作框架协议》随即终止。

  因中铝保理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拟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交易于2023年-2025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刘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

  2.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中铝保理在现行《保理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交易的最高上限额度及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在现行协议有效期内,公司与中铝保理的交易金额未超过原定上限额度。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

  考虑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及对未来业务的需求预期,根据公司与中铝保理于2023年3月21日签订的《保理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中铝保理于2023年-2025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公司与中铝保理在现行《保理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未开展业务,主要是由于公司近两年经营业绩大幅提升,公司压降债务规模,资产负债率不断优化,且公司低成本银行授信额度较高,融资成本不断下降。未来三年,公司计划扩展多种融资渠道以应对复杂的金融环境,继续优化债务结构及降低杠杆率,因此,预计将增加对保理业务的需求。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1209-6

  注册资本:人民币45,719.8678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翔宇

  主营业务: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铝保理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02,956.8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41,586.2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1,370.52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9,088.4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547.16万元。

  关联关系:中铝保理为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资本控股”)的控股子公司,中铝资本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三、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3月21日,公司与中铝保理签订了附带生效条款的《保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铝保理本着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开展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缓解应收账款形成的资金占用,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支持业务的持续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占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保理合作框架协议》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3年度之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

  2.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止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8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3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4人。

  3.业务规模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8.2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8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8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5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燕玉,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黄翰勋,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199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复核10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欣,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9年至2011年、2020年至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6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燕玉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黄翰勋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欣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燕玉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黄翰勋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欣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工作复杂程度及拟投入的不同级别审计人员工时,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2023年度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含内控审计)的整体费用控制在人民币1,817万元(含税及除食宿以外的其他费用),与2022年度的费用持平。前述审计费用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工作情况最终确定其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中介机构选聘情况的议案》,审核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具备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前述会计师事务所在过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过程中,审计人员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工作。因此,审核委员会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3年度之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具备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境内外审计工作的要求;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3年度之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

  (三)2023年3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3年度之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待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获股东大会批准,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任期将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备查文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纪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公司代码:601600                                      公司简称:中国铝业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6.83亿元,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41.92亿元。

  本公司拟按照2022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1.68亿元;并拟提取净利润的36.72%,按每10股人民币0.36元(含税)以现金方式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按公司目前已发行股本总数17,161,591,551股计算,本次派息总额约为人民币6.18亿元(含税),约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74%。2022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注:本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将美国存托证券股份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及撤销美国证券交易法下注册的议案》。本公司已于2022年8月12日(美国东部时间)通知纽交所,申请自愿将ADR从纽交所退市。2022年9月1日,本公司ADR在纽交所退市生效,不再于纽交所挂牌交易。本公司将根据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经修订)的规定,在满足撤销注册条件后撤销该等ADR和对应H股的注册。有关前述事项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将美国存托证券股份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和撤销美国证券交易法下注册及终止信息披露责任之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6)。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铝行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氧化铝和原铝作为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与机电、电力、航空航天、造船、汽车制造、包装、建筑、交通运输、日用百货、房地产等行业密切相关,其产品价格随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呈周期性波动。

  中国是铝工业大国,产量和消费量连续21年位居世界第一。近年来,中国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和引导低竞争力产能退出市场;严控新增电解铝产能,加强环保监督,开展环境整治行动、控制排放总量,有效地改善了市场供需状况,促进铝行业有序、绿色健康发展。自中国“双碳”战略提出,铝工业作为“双高”产业,将会持续成为国家“碳排放”治理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自从2021年一系列产业政策出台和调整,尤其是国家取消电解铝优惠电价、取消目录电价及上浮比例限制、对电解铝实施阶梯电价、禁止在国外建设煤电项目等政策出台,将倒逼行业加快实施更加深刻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和竞争格局产生重要影响。铝除继续在交通运输、建筑工程等应用广泛的传统领域扩大产品品种、提升产品质量外,随着中国经济由高增速向高质量转变,铝在包装、交通运输、电力和机械装备等高端消费领域应用也随之拓展。利用铝轻质、耐用及金属稳定性好的特点,汽车、高铁、飞机和桥梁等领域的主体架构产品逐步推广以铝代钢;利用铝可循环回收再利用的特点,家具、包装等消费品领域的铝制品应用逐步得到推广;利用铝的导电性能及经济价值等特点,输配电的电线电缆和电子3C产业的铝应用不断拓展。此外,航空产业发展带来铝中厚板、铝车身板增长,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带动光伏组件、轻量化新能源车、货运车辆及充电桩设备等用铝材料增长。新兴领域和个性化需求,如铝空电池、纳米陶瓷铝等铝产品的产业化,也将成为铝的消费增长点。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的龙头企业,综合实力位居全球铝行业前列,是集铝土矿、煤炭等资源的勘探开采,氧化铝、原铝、铝合金及炭素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研发,国际贸易,物流产业,火力及新能源发电于一体的大型铝生产经营企业。

  (二)经营模式

  立足国内国际双循环,以价值创造为导向,做优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三大核心主产业,做专高纯铝、铝合金、精细氧化铝三个核心子产业,做精炭素、煤炭、电力三个配套产业,做强贸易、物流、物资三个协同产业,做实赤泥利用、再生铝、电解危废协同处置三个绿色产业,构建“3×5”产业发展格局,高质量集聚要素资源,着力做强做优;坚持开放合作,主动适应并积极创造市场需求,以三大平台为依托,搭建线上线下融合,集生产、交易、金融、仓储、运输、数据、资讯等为一体的综合性供应链服务平台,不断培育、完善以产品价值创造为核心,与金融贸易增值密切结合的商业模式。通过价值链、企业链、供需链和空间链的优化配置,形成公司及关联企业在产业链上中下游间形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多赢局面。

  (三)业务板块

  氧化铝板块:包括开采、购买铝土矿和其他原材料,将铝土矿生产为氧化铝,并将氧化铝销售给本集团内部的电解铝企业和贸易企业以及集团外部的客户。该板块还包括生产销售精细氧化铝及金属镓。

  原铝板块:包括采购氧化铝、原辅材料和电力,将氧化铝进行电解生产为原铝,销售给集团内部的贸易企业和集团外部客户。该板块还包括生产销售炭素产品、铝合金产品及其他电解铝产品。

  贸易板块:主要从事向内部生产企业及外部客户提供氧化铝、原铝、其它有色金属产品和煤炭等原燃材料、原辅材料贸易及物流服务等业务。

  能源板块:主要业务包括煤炭、火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及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主要产品中,煤炭销售给集团内部生产企业及集团外部客户,公用电厂、风电及光伏发电销售给所在区域的电网公司。

  总部及其他营运板块:涵盖公司总部及其他有关铝业务的研究开发及其他活动。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重述影响。

  3.3 报告期公司主要运营数据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2年底,中铝集团连同其附属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474,485,019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约31.90%。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2年底,中铝集团连同其附属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474,485,019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约31.90%。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经公司于2022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收购云南冶金持有的云铝股份19%股权(即658,911,907股),交易对价约人民币66.62亿元。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共持有云铝股份29.10%的股权,成为云铝股份的控股股东,云铝股份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3-00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3月21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有效表决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并同意将公司年度报告中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了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口径,不含子公司)2022年度所实现的税后利润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均为人民币16.83亿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规定,公司拟提取前述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计人民币1.68亿元;并拟提取税后利润的36.72%,按每10股人民币0.36元(含税)以现金方式向股东派发股息,总计派息金额约为人民币6.18亿元(含税),占公司合并报表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74%。2022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2023年度融资方案,方案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融资方案获董事会批准之日止。在2023年度融资方案有效期内,公司开展各类融资业务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45亿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借款、融资租赁、发行债券、黄金租赁、其他结构化产品等。为保证公司融资的灵活性和及时性,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2023年度融资方案总额度上浮10%范围内可自行决策。

  同时,董事会同意在上述融资总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上述融资方案并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境内外注册及发行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且所有境内外债券在授权期限内的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含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已发行的各类境内外债券)。前述发行债券的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根据公司需要确定发行债券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券额度的申请和注册、实际发行债券的品种、金额、利率、期限、评级、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以及确定中介机构、向监管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在公司发行债券过程中签署监管机构所要求的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部分附属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总额度不超过17.97亿美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附属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均为日常经营中进出口业务的汇率风险敞口进行锁定,有利于公司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且采用风险较低的金融衍生产品,并已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方案。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担保计划的议案(下转D8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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