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23-00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阶段
●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租金、违约金及房屋使用费(截至2023年3月21日)共计2,264.08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尚待执行。基于审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计提负债,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飞华”)及其分支机构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沪01民终2595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9日,中电飞华及其分支机构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收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沪0115民初104646号】民事判决书,对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联发”)诉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上海泛观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及中电飞华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中电飞华及其分支机构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关于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一审判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6日、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059号、2022-061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3,031元,由上诉人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负担。
一审判决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向外联发支付租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房屋使用费、解约违约金,截至收到一审判决书日2022年11月9日共计1,846.12万元。其中,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计算至2021年9月20日为57,977.33元,并以5,425,027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点五的标准,自2021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租金之日止;房屋使用费计算方式为:按照每日30,611.83元的标准,自2021年12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
故截至公司收到二审判决书日2023年3月21日,应支付租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房屋使用费、解约违约金共计2,264.08万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尚待执行。基于审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计提负债,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踪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沪01民终2595号】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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