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3月23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各个基金销售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交易系统,下同)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调整方案
自2023年3月23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人民币10元。收益分配转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仍不得低于上述基金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
三、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业务包括普通申购业务、转换转入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
2、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基金在基金销售机构及公司直销机构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以及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66-2186
网站:www.avicfund.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本公司。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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