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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11                                                  公司简称:国药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54,502,9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8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90,021,344.4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此项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2年,医药政策持续推进医保、医疗、医药三方协同发展,不断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逐步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其中,医保政策以带量采购、医保目录修订和支付方式改革为重点,医药政策偏重创新药和中医药的向好发展,同时兼顾药品质量监督监管,医疗政策以公立医院、县级医疗机构的高质量发展作为重点。

  总体来看,医药流通行业规范化、集中化的程度逐步提高,传统配送业务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行业竞争压力不断强化,促使行业内规模企业向以优化供应链服务为核心的新型商业模式转型,逐步从传统的药品分销商向高质量、全方位的医疗供应链服务商转型,通过为全产业链提供专业化及标准化服务,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与价值。

  公司以十四五战略规划为指导,在稳定四大主业基础上积极发展六大特色业务领域,涵盖直销、分销、麻药、工业、口腔、专业零售、营销服务、物流等多业务板块。

  1、四大主业务板块

  医药直销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板块,包括医疗、单体和连锁药店终端销售。医药直销以配送为主,创新服务和电商为辅,公司在北京地区医疗市场占有率连续多年位居首位。

  医药分销业务以普药批发为主,数据服务为辅,业务网络覆盖30多个省市自治区;麻药业务以调拨为主学术服务为辅,业务网络覆盖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

  公司麻精药品分销持续保持增长态势,麻精分销渠道保持着龙头地位,在行业中拥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在提升区域批发企业麻药管理能力、提升医疗麻药合理应用水平等方面发挥着良好地推动和促进作用。

  医药工业方面,公司不断加强新药研发投入力度,关注人才队伍建设及储备,推进新产品上市和营销推广,2022年新增药品注册证书9个,新增通过化药一致性评价的品规7个。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瑞药业主营业务收入受集采政策和品种模式转换等影响,同比略有下滑,但通过加大成本费用管控、开展提质增效等工作,净利润实现了同比增长4.5%。

  2、六大特色业务领域

  物流业务方面,公司物流业务以自有配送服务为主,第三方物流服务为辅,在满足自有配送服务需求基础上,持续拓展第三方物流服务;专业零售业务方面,以DTP为主,2022年成功引入8个DTP产品,并获得了医保定点药房和普惠宝指定合作药店资质,实现了千万销售为新药店拓展打下良好地基础;营销服务业务方面,2022年公司实现营销服务项目29个,营销销售收入增长8%;口腔业务方面,以营销服务为主,2022年新增多个产品及合作项目实现销售,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药前景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3.54%;公司还积极推进诊断试剂和医疗服务等其他特色业务发展,持续探索和挖掘业务新增长点和新发展动力,为公司未来可持续良性及高质量发展做好准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国药股份实现营业收入454.99亿元,同比下降2.09%;利润总额26.88亿元,同比上升9.94%;净利润21.29亿,同比上升10.38%;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9.64亿元,同比上升11.97%;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净利润19.11亿元,同比上升12.97%,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达到23.95亿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公司总资产296.0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42.15亿元,每股净资产18.84元,净资产收益率(加权)14.6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姜修昌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6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发放内部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部借款对象: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1、 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北京”)(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2、 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华鸿”)(公司持股比例为60%)

  3、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康辰”)(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4、国药控股兰州盛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盛原”或“兰州盛原”)(公司持股比例为70%)

  ● 内部借款金额:总额度不超过捌亿贰仟万元人民币,其中国控北京总额度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国控华鸿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国控康辰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兰州盛原总额度不超过贰仟万元人民币

  ● 内部借款期限:期限均为一年

  ● 内部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该公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内部借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能够满足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国控康辰及控股子公司国控华鸿、兰州盛原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的内部借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对该四家子公司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内部借款风险。

  一、内部借款概述

  (一)内部借款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国控康辰及控股子公司国控华鸿、兰州盛原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本着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的原则。公司拟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捌亿贰仟万元人民币借款。

  公司拟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发放总额度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的内部借款。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公司拟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发放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的内部借款。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公司拟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的内部借款。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公司拟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子公司国药控股兰州盛原医药有限公司发放总额度不超过贰仟万元人民币的内部借款。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本次内部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此次内部借款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国控康辰及控股子公司国控华鸿、兰州盛原提供的内部借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内部借款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程序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3 月22日召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国药股份关于2023年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内部借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三元西巷甲12号

  3.注册资本:6524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张兆晖

  5.批发药品;道路货物运输;销售医疗器械、定型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化学危险品)、仪器仪表、化学试剂、日用杂品、化妆品、消毒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汽车;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开发;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及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成立时间:2003年10月28日

  7.所属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8.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国控北京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19,721.36万元,负债总额是339,075.51万元,净资产是280,645.85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是1,242,461.81万元,净利润是30,132.44万元。

  (二)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11号天玉大厦508室

  3.法定代表人:田国涛

  4.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批发西药制剂、中成药、医疗器械(以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为准);批发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批发日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卫生用品、消毒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通讯设备、办公用品、办公用机械;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售后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仓储服务;会议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6.成立时间:1998年4月29日

  7.所属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60%

  8.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国控华鸿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02,129.70万元,负债总额173,464.33万元,净资产为128,665.37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是529,664.97万元,净利润10,018.66 万元。

  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国控华鸿60%的股权,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持有国控华鸿20%的股权,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持有国控华鸿20%的股权。公司与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A座7(6)层A709、A710、A711、A712

  3.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朱晓红

  5.经营范围: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中药饮片(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6月23日);销售食品;销售医疗器械Ⅲ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销售医疗器械Ⅰ类、Ⅱ、消毒剂、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日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6.成立时间:2005年1月19日

  7.所属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8.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国药康辰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是167,292.74万元,负债总额是86,117.01万元,净资产是81,175.73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是282,440.40万元,净利润12,033.97万元。

  (四)国药控股兰州盛原医药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83号北楼A座10楼(10-13室)

  3.法定代表人:唐磊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不含疫苗)、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玻璃仪器、化妆品、日用百货、消毒用品、自动化设备、智能化设备软件的批发零售;健康知识咨询、医药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及推广服务;市场调研;医疗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会务会展服务;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屋租赁

  6.成立时间:2006年2月24日

  7.所属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70%

  8.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兰州盛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0,728.01万元,负债总额为7,299.59万元,净资产为3,428.42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13,120.95万元,净利润为470.74万元。

  国药控股兰州盛原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兰州盛原70%的股权,兰州医药采购供应站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兰州盛原30%的股权。公司与兰州医药采购供应站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内部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内部借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能够满足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国控康辰及控股子公司国控华鸿、兰州盛原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的内部借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内部借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本次内部借款对象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能够在内部借款有效期内对其还款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如发现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内部借款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3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捌亿贰仟万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借款有效期1年。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23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捌亿贰仟万元人民币。我们认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兰州盛原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包括并不限于委托贷款等形式)事项,可以满足这四家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本次内部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该项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内部借款(包括并不限于委托贷款等形式)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发放内部借款余额为10.7亿元,为公司向子公司国控北京、国控华鸿、国控康辰、兰州盛原、国控天星(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文中简称:国控天星)发放的内部借款,除上述内部借款外,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发放内部借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内部借款和逾期未收回内部借款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9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4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4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2月16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9号)核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获准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12,736,835股股份、向北京畅新易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行11,990,013股股份、向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20,075,11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41,035,851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365,4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90元。2017年5月23日,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发行费用及已缴保证金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划转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本次公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999,754.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11,782,152.81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8,217,601.99元,其中包含人民51,499,999.06元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认购单位缴纳的保证金转入。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5月25日出具《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17BJA60549)。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部分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注1: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8-05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3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拟将不超过8.5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批准之日后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3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详见公告临2023-001)。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将不超过8.54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到期前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财务部门作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监督。此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五、本次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议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国药股份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国药股份将不超过8.54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国药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0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2月16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9号)核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获准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12,736,835股股份、向北京畅新易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行11,990,013股股份、向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075,11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035,851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365,4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90元。2017年5月23日,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发行费用及已缴保证金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划转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本次公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999,754.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11,782,152.81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8,217,601.99元,其中包含人民币51,499,999.06元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认购单位缴纳的保证金转入。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5月25日出具《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17BJA60549)。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到账及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999,754.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11,782,152.81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8,217,601.99元。

  2、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发布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2】所披露的截至上期末募投项目累计支出,及本期募投项目支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北京”)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之一“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展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3、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包含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手续费用支出及累计利息收入。

  4、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发布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1】中,拟将不超过8.5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批准之日后起不超过12个月。报告期内公司使用7.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账户余额(均包含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产生的差额为已由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82,155.2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落实。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经董事会批准授权,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了账号为8110701013400598413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了账号为8110701014801460703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于2017年6月23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注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投资额人民币5,240万元以注资的形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进行注资。于2018年10月,国控北京与本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18年11月,国控北京的上述募集及资金专户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240万元。以上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落实。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2018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募集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展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董事会亦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草案)的议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草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51,474,602.10元,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支出;其中,2022年度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1,674,865.0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不超过8.5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批准之日后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同日发表了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7.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并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国药股份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千元)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补足。

  注2: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继续开展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医院供应链延伸项目”“社区医院药房托管项目”和“医院冷链物流系统建设项目”三个募投项目因近年北京医药市场政策频出,对医药行业带来一定影响,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达到预期效益,最大限度防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的风险,本公司结合医药政策的变化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进一步的论证和科学的推测,待论证成熟后,根据相关的规定履行程序投资募投项目。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1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 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景璐女士,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及批发和零售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淑娟女士,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商务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罗杨女士,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

  2.诚信记录。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 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本期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人民币155万元(含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75万元,合计人民币230万元,系考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天数和人天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天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人天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价格与2021年度基本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会计师事务所。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5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8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5日

  至2023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0、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为议案7、10)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或法人证明文件(受托人持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和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层

  (三)登记日期:2023年4月18日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罗丽春

  邮编:100077      电话传真:010-67271828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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