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731,000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8.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51,376,13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91,782,710.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15日全部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62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项使用的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15,349,050.08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4月6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将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该笔闲置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11月1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总经理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共计1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详细内容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项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所支付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和设备采购款,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承兑汇票保证金32,694,538.65元。
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信用证及自有外汇91,180,113.70元。
四、 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过程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会计师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098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七、 保荐机构审查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高精密度多层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1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截止报告期日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议案内容调整后“年产高精密度多层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1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505,236,338.72元、“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为38,018,773.96元。
注2:“年产高精密度多层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1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于2022年3月开始试生产,本期产能爬坡中,尚未实现规模效益,因此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披露不适用。
注3:“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披露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2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纯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aohdz@czaoho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便于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召开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一、 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纯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及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纯文字互动
(三)网络交流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定红先生
独立董事:倪志峰先生
董事会秘书:耿丽娅女士
财务总监:唐雪松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或通过公司邮箱aohdz@czaoho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利
投资者专线电话:0519-85486158
投资者关系电子邮箱:aohdz@czaohong.com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6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3,075,305.1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9,918,791.1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64,183,284.2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2,923,9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877,185.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22%。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分红政策和分红条件,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22%,满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有利于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8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2023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弘电子”),为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澳弘电子”)全资子公司,非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海弘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2,972,250.43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风险提示: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3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弘电子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将在此授信额度内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2023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方情况
名称: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滨江经济开发区兴塘路16号
法定代表人:陈定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经营范围:印制线路板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度,海弘电子总资产为737,434,693.80元,总营收为545,016,826.33元,总负债为339,086,771.71元,银行短期借款为20,000,000.00元,应付票据敞口为101,103,277.03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29,719,216.97元,所有者权益为398,347,922.09元,净利润为58,635,423.32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海弘电子100%股权。
其他说明:被担保公司为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 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2、担保期间:12个月
3、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海弘电子提供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弘电子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对其授信进行担保,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海弘电子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担保有利于上述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此授信额度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授权期限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同时,上述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上述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2023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相关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22,972,250.43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5%,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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