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在公司研发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红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新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监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监事认为:本次对外投资开展新业务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践行,公司业务将向新材料领域进一步延伸,有利于丰富公司的经营范围、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开展新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开展新业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事项,同意将《关于开展新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7日
至2023年4月7日
本次会议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分别已于2023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以下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并在登记时间2023年4月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7日(9:00-14:00),14:00以后不再办理股东登记。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
(四)注意事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附件1: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3: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函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附件 3: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函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公司董事辞职并补选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分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2 月 6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尧命发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尧命发先生因任青海民族大学副校长(挂职)职务,不再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公司董事粟山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粟山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战略投资委员会和人才与科技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粟山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粟山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粟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粟山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及人才与科技发展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粟山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的专业素养、工作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其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由9名董事组成,现空缺2名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云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提名时孙威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和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其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流程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无异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要求,孙威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和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
上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现任的其他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若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威先生、非独立董事王云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孙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补选王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和人才与科技发展委员会委员。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成员保持不变。以上委员任期均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附件:
孙威先生简历
孙威,男,198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2018年3月至2021年12月在德国明斯特大学从事博士后工作研究;2022年1月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云先生简历
王云,男,198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正高级工程师,博士学历,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工程师;2015年7月至2015年11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助理、管理室主任;2015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助理、管理室主任;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副部长;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部长;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车催化剂技术副总师;2018年12月至2021年7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车产品线总监;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技术中心副主任;2018年12月至今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车催化剂技术总师;2020年1月至今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油车催化剂技术总师;2021年12月至今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新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业务项目名称: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结构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项目由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科技”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新材料”)或其控股子公司实施,预计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00,394.25万元,其中40,394.25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60,000.00万元为银行借款。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新业务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开拓风险、技术迭代风险、财务风险、人才风险和项目效益不达预期风险,因此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市场开拓风险
本项目是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情况分析、结合公司总体发展规划、项目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公司在技术、人力、管理、资金等因素综合做出的决定,本项目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产品能否顺利导入市场、实现销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2、技术迭代风险
随着碳纤维复合材料行业的发展以及技术的迭代,自动铺放成型技术发展路线也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对碳纤维复合材料的市场需求发生改变。若公司未能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或引进高端装备进展不及预期,或未能研发和储备符合客户未来需求的相关技术,公司将面临技术迭代升级不及预期的风险。
3、财务风险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可能会对公司短期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管理,合理确定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人才风险
碳纤维复合材料作为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高端新材料之一,相关人才十分紧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中,目前无具备从事碳纤维复合材料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人员。虽然公司现已储备部分研发、工艺、市场和管理方面专业人才,但仍存在部分核心人才无法按照预期到位的风险,后续公司将加大对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核心人才的社会招聘力度,以确保项目需要人才及时到岗。
5、项目效益不达预期风险
本项目通过自动丝束铺放工艺及装备,改善制造过程,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交付质量与交付能力,但其对能耗的降低程度、对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的提升程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本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存在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市场需求变化、核心设备采购进度延期等因素而导致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新业务基本情况
(一)新业务的类型
碳纤维复合材料具有轻量化、高强度的核心优势。碳纤维复合材料应用领域广泛,航空航天领域则是碳纤维复合材料的重点发展领域,市场需求规模不断扩大,同时碳纤维复合材料也是未来推动航空领域轻量化的重点发展方向。《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中提出,“以满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重大技术装备急需为主攻方向,着力突破一批新材料品种、关键工艺技术与专用装备,不断提升新材料产业国际竞争力。”碳纤维复合材料作为性能优异的新型材料,随着航空、光伏、半导体、机械、汽车、化工等行业的持续发展,对碳纤维复合材料的需求将会保持稳定增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持“治理空气污染、实现蓝天白云梦想”的使命,深耕新材料、新能源领域,致力于减污降碳,绿色发展。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的提出,基于碳纤维复合材料轻量化、显著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特性,结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和现有产品布局,公司拟进军碳纤维复合材料领域,开展高性能复合材料及其结构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本项目是公司践行“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符合公司制定的长期发展规划,项目投产后公司业务将向新材料领域进一步延伸,有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布局,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计划在成都市双流区航空经济产业功能区建设年产预浸料100万平米、航空复合材料80吨和航空复材零部件装配1万件的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结构件研发及制造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不超过100,394.25万元,本项目预计从2023年6月开始建设,2025年6月开始试生产,预计建设期为24个月。本项目所需资金其中40,394.25 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剩余资金使用银行贷款补足。本项目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二)新业务的行业情况
复合材料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材料,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在宏观上组成具有新性能的材料。复合材料通常由基体材料和增强纤维材料组成,基体材料分为金属和非金属两大类;金属基体常用的有铝、镁、铜、钛及合金;非金属基体主要有合成树脂、橡胶、陶瓷、石墨、碳等。增强材料主要有玻璃纤维、碳纤维、硼纤维、芳纶纤维、碳化硅纤维、石棉纤维、晶须、金属丝等。
碳纤维复合材料主要是以碳纤维为增强材料,以树脂等作为基体材料,经过复合制成的结构或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是最典型的复合材料之一。碳纤维复合材料具备完整的产业链,包含从原油到终端应用的完整制造过程。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链上游为石油化工行业,主要通过原油炼制、裂解、氨氧化等工序获得丙烯腈;碳纤维企业通过对以丙烯腈为主的原材料进行聚合反应生成聚丙烯腈,再以其纺丝获得聚丙烯腈原丝,对原丝进行预氧化、碳化等工艺制得碳纤维,通过对碳纤维和高质量树脂的加工以获得碳纤维复合材料以满足应用需求;产业链下游企业设计、开发、制造及应用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
近年来,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碳纤维复合材料的产业支持政策,推动了碳纤维复合材料行业蓬勃发展,持续引导并进一步提升碳纤维材料重点品种的关键生产和应用技术,促进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开发,提升行业产业化水平,推进产能的提升,进一步拓展碳纤维复合材料的应用领域。
据《2021年全球碳纤维复合材料市场报告》数据显示,我国碳纤维市场需求从2012年的1.1万吨增长至2021年的6.2万吨,屡创新高,近十年的复合增长率为21.18%。同时,2021年中国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碳纤维最大产能地区。预计未来全球碳纤维市场需求或继续保持平稳增速,2025年全球碳纤维市场需求为18.45万吨。
随着碳纤维复合材料的不断发展,由于其独特的材料属性,碳纤维复合材料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氢能、汽车等领域,成为这些领域建造使用的主要材料。
(1)航空航天领域
碳纤维复合材料凭借优异的高模轻量、耐高温性、抗疲劳性及阻燃性等特点,不断满足航空领域涌现的材料升级需求。碳纤维复合材料作为飞机结构件材料可使结构质量减轻30%~40%,主要应用于前机身段、机翼外翼、整流壁板、机翼、机身、航空发动机的冷却系统、发动机短舱和反推力装置的设备等,采用碳纤维复合材料不仅可实现构件轻量化和设计自由化,还可在实现整体成型的基础上减少零件数量(零件使用减少61.5%,紧固件使用减少 61.3%),降低生产装配成本,并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航空发动机的冷却系统、发动机短舱和反推力装置的设备零件都有碳纤维复合材料的应用。
在民用航空领域,空客的A380中复合材料占比达到23%,最新的B787和A350,复合材料的用量接近甚至超50%,如机头、尾翼、机翼蒙皮等部位也采用了碳纤维复合材料。我国在2017年首飞的中国商飞C919大客机采用了碳纤维复合材料,大概占整机重量的11.5%,其应用范围涵盖方向舵等次承力结构和飞机平尾等主承力结构,主要包括雷达罩、机翼前后缘、活动翼面、翼梢小翼、翼身整流罩、后机身、尾翼等部件,其中尾翼主盒段和后机身前段使用了先进的第三代中模高强碳纤维复合材料,这是国内民用飞机研制中首次在主承力结构、高温区、增压区上使用复合材料。目前中国商飞和俄罗斯联合航空制造集团公司正在携手研制远程宽体客机C929,预计该机型碳纤维复合材料的用量将超过50%。
据统计,2020年中国树脂基碳纤维销售收入为490亿元人民币,其中37%用于航空航天领域;预计未来10年,国内航空航天领域的树脂基碳纤维需求将超过500亿人民币每年,年化增速超过10%。展望未来,伴随着航天领域的轻量化发展,碳纤维复材需求量有望继续提升。碳纤维复合材料作为航天领域的热门材料选项,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2)新能源汽车领域
随着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市场对汽车的轻量、节能、环保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碳纤维复合材料具有比模量和比强度高、减重潜力大、安全性好等突出优点,是汽车轻量化的最佳选择。目前,碳纤维复合材料主要应用于汽车的结构材料和准结构部件以及电动汽车的电池箱,尤其是氢燃料车从制氢、储运装置、高压储氢器、车载高压氢气瓶、氢燃料电池扩散层等,随着未来应用成本的进一步降低,碳纤维复合材料或将在车身结构、底盘部件、转向及悬挂系统等部件实现大规模应用。
碳纤维复合材料具有提升结构力学性能的特点,使得车身整体质量大幅下降,与普通钢材相比,碳纤维复合材料能减重约60%,与力学性能相对较差的轻质材料镁铝合金相比也能提升10%-20%的减重效果,同时,碳纤维复合材料的优良耐腐蚀性和阻燃特性使得其进一步成为新能源汽车轻质动力电池箱的理想替代材料。
(三)新业务的管理情况
本项目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自新材料或其控股子公司在成都市双流区航空经济产业功能区内开展实施,开展新业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经营管理方面:公司将对中自新材料的技术研发、业务渠道、产业整合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实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业务之间的优势互补,拓宽公司业务范围与市场领域,最终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落地,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财务管理方面:中自新材料的财务由公司实行全面管理。
组织架构方面:公司将引进相关行业的人员,搭配现有管理团队,对中自新材料进行专业化运营及管理。
(四)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开展新业务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分析
(一)开展新业务的背景及合理性
我国高度重视碳基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均将碳基新材料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并针对碳基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门出台了《加快推进碳纤维行业发展行动计划》等专项政策,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中列入了高性能碳纤维、石墨烯等碳基新材料品种。
中国是复合材料增长最快、最大的生产和消费国,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结构的转变,新能源、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其他新兴产业的加快发展,国内高性能复合材料需求将日渐强劲。在全球能源低碳转型的大背景下,我国提出了2030年之前碳达峰、2060年之前碳中和的目标,碳纤维复合材料行业有望受益这一趋势,从而获得政策层面更大力度的支持。据统计,到2025年国内需求量将达到14.9万吨,对应年复合增速25.1%,其中国产碳纤维需求量将达到8.3万吨,对应年复合增速35%,国内碳纤维需求加速释放,碳纤维国产化率将大幅提高。
碳纤维凭借质轻、高强度、耐腐蚀、抗疲劳等属性,在航空航天领域的应用正在逐渐扩大,以碳纤维为主的先进复合材料已成为继铝、钢、钛之后应用在飞机上的第四大结构材料。使用碳纤维复合材料替代钢、铝等常规材料,可使飞机减重20%-40%,飞机结构材料约占起飞总重量的30%,减轻结构材料的重量好处颇多,对于民用客机而言,减重在节省燃油的同时提高了航程和净载能力,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此外,复合材料还克服了金属材料易疲劳、易腐蚀的缺点,增加了飞机的耐用性,其良好的成型性也使得结构设计成本和制造成本大幅降低。
国家“十四五”规划显示,“重大技术装备”位列102项重大工程之一,提出“推动C919大型客机示范运营和ARJ21支线客机系列化发展”。2022年11月8日,在第十四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上,中国商飞公司发布《中国商飞公司市场预测年报(2022-2041)》,预测未来二十年,中国航空市场将接收喷气客机9284架,其中支线客机958架,单通道客机6288架,双通道客机2038架。到2041年,中国的机队规模将达到10007架,占全球客机机队21.1%。中国航空市场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单一航空市场。
公司长期致力于降碳减污,为国家“双碳”战略贡献力量。碳纤维复合材料作为公司的全新业务,与现有主营业务在国家战略、所处行业和质量管控体系方面具有较强的产业协同。
(1) 新业务与现有业务均为公司践行国家“双碳”战略的重要抓手
碳纤维复合材料作为航空航天、高速轨道交通、光伏、风电等领域结构件的轻量化核心材料,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具有显著优势,通过减少对于石油能源的依赖实现绿色环保,通过轻量化实现节能减排碳中和,是我国实现“双碳”战略不可或缺的环节,与公司现有业务存在高度的战略协同。
(2)新业务与公司现有业务均为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关键战略新材料
新材料产业是战略性、基础性产业,也是高技术竞争的关键领域。在公司现有业务的环保催化机领域,巴斯夫、庄信万丰、优美科等外资环保催化剂巨头占据了全球大多数市场份额,并实施严格的技术封锁,汽车尾气处理催化材料已被我国列为重点应用领域急需的关键战略新材料。复合材料作为国家战略性新材料产业中的三大材料之一,近年来,国务院、工信部等多部门都陆续印发了支持复合材料行业的发展政策,内容着力于复材料行业先进技术、工艺、装备等的创新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复合材料为代表的新材料将成为重要的增长引擎,同时起到引领和服务科技创新的关键性作用。
(3)新业务与公司现有业务在质量管控体系有较强产业协同
公司布局复合材料及其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高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于提高产品合格率、减少质量缺陷不可或缺。公司现有业务基于ISO/IATF 16949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建立了系统的产品质量管控体系和管理流程。公司可以利用在现有业务积累的质量管理经验,快速建立满足于AS9100D(同样基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开发的航空航天标准)标准要求的质量管控体系和管理流程,对生产环节实施全流程管控,提升航空复合材料制造质量水平。
(二)公司的准备情况
公司内部已就新业务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在新业务的人才储备、技术研发、市场拓展、土地和资金安排等方面已经提前布局和筹划。期间还邀请了航空工业、航天科技多名复合材料专家,对本项目及实施方案进行了研讨,专家组听取了项目汇报,审阅了相关资料,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重大需求,能有效满足航空航天高性能复合材料复杂结构件研发及制造需要,具备前瞻性、先进性。新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在研发、制造和管理的体系优势,快速实现量产,形成销售。
人才储备:为顺利推进项目实施,公司在碳纤维复合材料领域不断引进行业内高端人才,公司利用广泛的行业资源,初步形成了以在航空工业研究院/所、飞机制造厂等工作多年,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复合材料专家为主的专家顾问团队,并计划持续吸纳航空工业技术人才,为复合材料的研发和生产储备技术资源。
同时,公司将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保障公司核心队伍的稳定与壮大,推动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现有专家顾问团队具有资深的碳纤维复合材料技术研发、生产以及质量体系管理经验,能够满足航空领域结构件的配套需求,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技术研发:本项目引进国际先进的关键装备,实现自动化、数字化制造,能有效提升航空复合材料制造的水平。复合材料用量的大幅提升离不开自动化制造技术的强力支撑,尤其是自动铺放技术。自动铺放技术解决了飞机小曲率机翼、尾翼等翼面类复合材料结构,以及大曲率机头、中机身、后机身、机翼大梁等复杂结构的制造问题。自动铺放设备的生产率为人工铺放的数十倍,能有效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复合材料构件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市场拓展:本项目的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主要用于航空产业,为保障公司业务的拓展,公司已引进了航空工业资深专家团队,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较强的客户粘性,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未来能够拓展其他业务的合作。公司拓展新产品、新业务,能够很好的满足这些客户在航空等领域的市场需求。
土地情况:项目建设地点拟定于成都市双流区航空经济产业功能区,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75亩,总建筑面积73,440.00平方米,目前已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就项目投资和土地购买达成合作意向,项目土地最终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为准。
资金安排:本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100,394.25万元,其中40,394.25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剩余资金使用银行贷款补足。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新建厂房、购置工艺设备和配套设备、设备安装与调试等。截至2022年9月底,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1.00%,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共获得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 21.2 亿元,银行信贷授信额度资金充足,本项目贷款已与上述银行达成合作意向,通过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等方式,公司具备投资本项目所需的资金实力。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开展新业务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投资开展新业务的事项有助于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新材料、新能源的产业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开展新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使用的是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此次对外投资开展新业务的事项,同意将《关于开展新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开展新业务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践行,公司业务将向新材料领域进一步延伸,有利于丰富公司的经营范围、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开展新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开展新业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事项,同意将《关于开展新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践行,有助于大幅增强公司竞争力。新业务的开展将建设新的生产车间、购置新的生产设备并配备相应的研发、生产、销售人员,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新业务的开展将向新材料领域进一步延伸,有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布局,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较低,银行授信额度充足。本次开展新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公司重视营运资金管理,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影响目前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转。
(三)本次对外投资开展新业务不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事项。
四、开展新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开拓风险
本项目是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项目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情况分析,结合公司自身的综合能力、人力、技术、管理水平、资金来源等因素综合做出的决定,本项目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产品能否顺利导入市场、实现销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技术迭代风险
随着碳纤维复合材料行业的发展以及技术的迭代,自动铺放成型技术发展路线也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对碳纤维复合材料的市场需求发生改变。若公司未能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或引进高端装备进展不及预期,或未能研发和储备符合客户未来需求的相关技术,公司将面临技术迭代升级不及预期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可能会对公司短期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管理,合理确定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人才风险
碳纤维复合材料作为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高端新材料之一,相关人才十分紧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中,目前无具备从事碳纤维复合材料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人员。虽然公司现已储备部分研发、工艺、市场和管理方面专业人才,但仍存在部分核心人才无法按照预期到位的风险,后续公司将加大对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核心人才的社会招聘力度,以确保项目需要人才及时到岗。
(五)项目效益不达预期风险
本项目通过自动丝束铺放工艺及装备,改善制造过程,能大幅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交付质量与交付能力,但其对能耗的降低程度、对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的提升程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本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存在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而导致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在公司研发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人,现场出席董事2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
会议由董事长陈启章主持,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新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五)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0)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名称:中自新能源科技(青岛)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1,000.00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投资虽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若出现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行业竞争格局变化以及下游行业发展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与青岛能蜂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蜂电气”)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联合研发全球领先的储能专用高端锂电池,联手共同打造智慧储能全产业链生态。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公司与能蜂电气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中自新能源科技(青岛)有限公司,在能蜂电气双碳产业园内落地高端储能锂电池生产线为能蜂电气提供产业配套,通过与战略客户、当地政府紧密合作以及相关企业合作的方式开展储能电池PACK产业化业务,满足客户迅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自新能源科技(青岛)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3、注册地址:山东青岛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闽江路60号
4、法定代表人:龚文旭
5、经营范围:锂电池以及其他类型电池、电池管理系统的开发、生产、销售以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比例: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00万元,持股100%。
上述对外投资涉及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信息以在当地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青岛能蜂电气有限公司
乙方: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范围、时间
1、甲、乙双方在电芯Pack产线建设、供应保障方面进行合作,本协议对合作内容进行约定。
2、本协议有效期限从2023年03月01日至2026年02月28日。
(三)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需求的电芯pack技术进行研发,乙方按照双方确定的《产品技术协议》进行生产。甲方根据市场的需求修改、升级技术方案时,乙方配合甲方更新迭代电芯Pack技术。
2、乙方向甲方保证生产质量,按照双方签定的《质量协议》严格执行。
3、甲方向乙方保证甲方需求第一时间报给乙方确认是否能接受定单数量,乙方向甲方承诺在需求数量稳定及技术工艺不断进步的同时根据市场情况控制供应链成本。
4、乙方电芯Pack产品按照合同约定做到按时交付。
5、为了打造新能源全产业链竞争优势,形成区域集聚效应,乙方承诺根据甲方的生产基地产能建设配套的电芯pack产线,甲方必须将该区域生产需求全部给乙方,如有不满足产能或者其他影响生产的情况发生,双方需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来解决。
6、甲方到新的地方建立厂区,需甲乙双方就该厂址达成共识,乙方方可建立配套产线及设施。
7、模组物料由乙方进行购买,甲方可提出要求或提供供应商给乙方参考使用。所有物料需经过验证合格后该供应商方可进入乙方合格供应商名录。
(四)协议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3年,自2023年03月 01日起至2026年02月28日止。前述期限届满时如需延续,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可延续。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对公司本年度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根据公司与下游客户签署的协议内容,在青岛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以更好地履行协议相关义务,开展后续业务。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为公司现有业务,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特别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
(二)本次投资项目虽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若出现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行业竞争格局变化以及下游行业发展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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