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03月22日召开“众兴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众兴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博书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3月22日(星期三)下午3:30
5、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6、债权登记日:2023年03月16日(星期四)
7、会议地点: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室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计1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1,000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金额共计100,000元,占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408,489,000.00元)的0.024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众兴转债”项下的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0000%;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00%;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李聪律师、姚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参加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众兴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众兴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3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3年03月22日(星期三)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3年03月22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3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03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03月22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博书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年03月16日(星期四)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8,046,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78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7,632,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73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4,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65,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1,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4,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 务所李聪律师、闵开云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1、 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859,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6%;反对16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3%;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720%;反对1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755%;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525%。
2、表决结果
通过,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3年03月0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855,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6%;反对1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4%;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955%;反对1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520%;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525%。
2、表决结果
通过,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3年03月0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李聪律师、闵开云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3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3-033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3月0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2023年03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第二期)回购股份14,536,51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57%。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4,536,516股,注册资本将减少14,536,516元。《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详见2023年03月03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自2023年03月23日起的45日内,现场登记为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众兴菌业办公室
联系人:钱晓利
联系电话:0938-2851611
传真号码:0938-2855051
邮政编码:741030
电子邮箱:gstszxjy@163.com
3、 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并同时将相关邮寄单号等信息发至公司邮箱,以便于公司查收;(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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