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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股东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持有公司股份84,074,598股,占公司总股本7.01%,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发来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的原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抵债资产处置要求予以处理。

  2、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抵债资产。

  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持有84,074,598股股份为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石投资”)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股份,因长石投资金融合同纠纷案,84,074,598股股份被司法划转至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2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24,000,00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履行长石投资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一)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作相应变更;

  6、若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7、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8、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股东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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