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
●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以土地及房地产抵押、应收款质押、票据质押、信用、担保等方式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承兑、保函、贸易融资、信用证、承诺等(具体业务种类、额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拟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073,071.53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4,247,246.80元。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根据公司运营情况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194,77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048,692.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3.37%。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业务收入、2022年上市公司(含 A、 B 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 2021 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中伟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9年进入会计师事务所行业,2009年初至今就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为高级合伙人,任副主任会计师职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兆驰股份、瀛通通讯、国立科技、王子新材、新疆天业、天业节水和开立医疗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瑛琳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15年进入会计师事务所行业,2016年底至今就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为经理,2019年至今为力合微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国华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大立科技、金利华电、德创环保、大博医疗和沃尔德等十多家企业改制上市或再融资审计业务,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20年。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06万元(含税)。
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力合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91元,共计募集资金48,35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221.4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5,135.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80.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555.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5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原保荐机构”)于2020年7月1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9月4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力合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力合微”)、深圳市利普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普信通”)、长沙力合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力合微”)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公司已与中信证券于2022年8月16日签署保荐协议,由中信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兴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深圳南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力合微、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普信通、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自2021年4月20日后,成都力合微不再承担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任务,成都力合微已将所有产生的研发成果转交移至力合微公司,成都力合微于2021年8月18日注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具体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下辖机构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通过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专业的芯片设计研发测试中心、电力线通信技术实验中心和无线通信技术实验中心,改善研发工作的软硬件开发条件,提高研发的质量和水平,为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服务,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0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楼1101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慧梅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微”)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580.00万元。关联董事贺臻、别力子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第三方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计划。
(二)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深圳力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58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法定代表人:贺臻
(3)注册资本:49,524.8515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1999年8月31日
(5)住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0楼1001室
(6)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0楼1001室
(7)主营业务: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地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物业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含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与创新服务;新兴产业战略投资与运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科技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与培训;进出口与国际业务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为1,208,374.51万元,净资产为612,554.2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为94,128.17万元,净利润为43,434.84万元。
2、深圳力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战荫光
(3)注册资本:45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4年6月11日
(5)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新东路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楼106
(6)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新东路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楼106
(7)主营业务:物业租赁与管理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润恒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1)类型:事业单位
(2)法定代表人:嵇世山
(3)开办资金:8000万人民币
(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技术工业村
(5)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技术工业村
(6)宗旨和主营业务: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兴办高新技术企业,为深圳服务。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 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依法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3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服务、技术服务等,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 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力合微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13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01)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3日
至2023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内容已于2023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LIU KUN、刘元成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4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01)。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4月10日17:3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01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968
传真:0755-26957410
联系人:吴颖、龚文静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微”或“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2 月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第三项“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执行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公司目前涉及该项变更的主要业务为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内容如下: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 的, 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 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 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 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 为相关资产。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 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 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本次执行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公司目前涉及该项变更的主要业务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相关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 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第 16 号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公司代码:688589 公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的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194,77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048,692.50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37%。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下转D4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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