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3-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披露了《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莫融先生因个人事项正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在协助调查期间,莫融先生暂不能履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莫融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免去莫融先生董事会秘书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董事免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莫融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拥有稳定的管理体系及成熟的治理结构,前述免职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为保证公司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未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军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并及时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莫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41,620股。莫融先生离任后仍须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离任董监高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军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8-62050230
传真:028-62050290
邮箱:wj@hebang.cn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
莫融先生董事职务的解聘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3-20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1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小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名, 实到董事8名,其中莫融先生因个人事项正协助相关部门调查,未能出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董事的议案》
莫融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公司董事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免去莫融先生董事职务,其董事免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莫融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免去莫融先生董事会秘书、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相关临时公告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3-21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7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7日
至2023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1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邮政编码:610091;
联系电话:028-62050230;传真:028-62050290;
联系人:王军、杨东。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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