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3-018
债券代码:150385、143195、143226、188259、185567
债券简称: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21格地02、22格地02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公司持有科华生物(股票代码:002022.SZ)18.64%股份,对科华生物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基于科华生物已将其控股的天隆公司纳入合并报表并对涉及合并天隆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科华生物合并利润表中来自天隆公司的利润纳入投资收益的计算,重溯调整公司相关合并财务报表。
●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导致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增加139,902,733.00元,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增加137,766,860.04元;2022年三季度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增加215,326,564.95元,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增加353,212,332.54元,并由此导致合并报表中其他报表项目发生变动,不影响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2)第442A015278号)。2021年度审计报告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容如下: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其他重要事项之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涉诉事项及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所述,格力地产投资的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生物)因对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隆公司)38%股权进一步投资安排事宜一事与相关方发生争议而引致仲裁及仲裁反请求,目前仲裁机构尚未就此案作出裁决。科华生物2021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因为该仲裁事项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格力地产在权益法核算对科华生物的投资收益时,基于谨慎考虑,剔除科华生物合并利润表中来自于天隆公司的利润62,110.83万元。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科华生物于2022年11月12日披露《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恢复控制并重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告》,并于12月29日披露更正后的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基于其所持有的天隆公司62%股权的行为保全和财产保全措施已被解除、天隆公司已完成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其已恢复对天隆公司的控制并顺利完成对天隆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等事项,科华生物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影响已经消除,其已对涉及合并天隆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公司对科华生物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基于科华生物已将天隆公司纳入合并报表并对涉及合并天隆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致同事务所已出具《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司会计政策,拟自2021年1月1日起将科华生物合并利润表中来自天隆公司的利润纳入投资收益的计算,并对2021年度和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致同事务所已出具《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重大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因此需更正公司合并报表内受前述事项影响的相关会计科目的列报与披露,具体如下:
公司对科华生物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自2021年1月1日起,将科华生物合并利润表中来自天隆公司的利润纳入投资收益的计算,重溯调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导致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增加139,902,733.00元,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增加137,766,860.04元;2022年三季度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增加215,326,564.95元,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增加353,212,332.54元,并由此导致其他报表项目发生变动。详见“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1年度、2022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二)对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鉴证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致同事务所已出具《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和《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重大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股票代码:600185.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68
通讯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213号
股份变动性质: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三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格力地产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格力地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系格力地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格力地产44.95%的股份,并通过格力地产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保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8.64%的股份。除此之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落实国企改革,支持消费回流,进一步释放免税经济活力
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珠海市国有资产的证券化水平和资本市场影响力,积极响应珠海市新一轮国企改革“提速加力”的政策目标。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激发企业经营活力、发展动力和市场竞争力,发挥好国企在珠海提升城市能级量级、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门户枢纽、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范中的主力军作用,在珠海经济特区“二次创业”加快发展中展现国资国企新担当新作为。
免税品经营资质具有国家特许经营的稀缺性,免税资源注入既是对上市公司经营动力和发展潜力的双重释放与激励,也是深化国企改革、激发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国家免税行业监管已明确规定口岸免税店对地方免税企业开放投标,准予地方免税企业平等竞标,免税产业作为消费回流的重要经济抓手,优化产业结构、盘活资本活力的作用将进一步加强。
(二)探索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激发上市公司活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格力地产坚持精品策略,谋求高质量发展,打造了以“珠海格力海岸”“上海浦江海德”“格力静云山庄”为代表的精品项目,旗下项目曾获“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最高奖项。
本次交易中,格力地产利用兼并重组方式实现将优质免税业务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并通过拓展免税经营、医疗健康等优势产业,推动消费供给和市场经济持续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本次交易完成后,格力地产将打造以免税业务为主导的大消费产业、发展可期的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以及坚持精品化路线的房地产业三大核心业务板块,上市公司产业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和升级。同时,通过产业整合和资源优化,强化上市公司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依托免税业务的注入,充实口岸经济业务内涵,联动海洋经济服务范畴,上市公司将形成以免税业务为主导的大消费产业布局;在生物医药、技术科研等领域的布局和前期项目研发,上市公司积极拓展大健康领域基础;通过上市公司在大消费产业及大健康领域的深耕,及上市公司长期以来于房地产业精品化战略布局下,上市公司形成良好的运营模式和市场口碑,最终实现上市公司三大核心业务齐头并进、协同发展。
(三)做大资产增量,提升盈利水平,为股东创造更良好回报
通过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注入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广阔的免税业务,充实上市公司的经济业务内涵。新增利润增长点和已有利润增长源的有机结合,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助力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交易的实施也将上市公司未来发展与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发展更加紧密的联系起来,强化上市公司区位优势,打开上市公司未来高速增长的空间。同时,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关注度和品牌影响力,优化财务结构,有效改善“三条红线”指标,拓展相关业务,以良好的成长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为股东和社会创造长期稳定增长的投资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玖思投资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继续增持,相关主体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告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海投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下降超过5%。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正式批准;
2、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4、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在取得上述全部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本次重组。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股票质押的情况,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全部股份中共计360,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除前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其他限售、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格力地产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海投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海投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陈辉
年 月 日
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陈辉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陈辉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23
债券代码:150385、143195、143226、188259、185567
债券简称: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21格地02、22格地02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
无异议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3〕789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根据该无异议函,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0.2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本次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及上述额度内分期发行本次债券并办理债券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公司代码:600185 公司简称:格力地产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母公司为主体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892,179,011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尚未完成注销手续的7,173,216股,以1,885,005,795股为基数分配利润,由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8,500,579.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存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房地产方面,中央继续坚持“房住不炒” 的政策主基调,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2021年上半年,房企融资“三道红线”、房贷管理“两道红线”持续发力,从融资端和销售端双管齐下限制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入,导致行业内信用风险事件频发。2021年下半年,随着市场持续转冷,为维持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和个人按揭贷款政策开始在边际有所放松,释放出楼市维稳信号。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提出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从各地的调控政策来看,各地秉承“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原则制定具体调控方案,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断完善升级,政策效果明显。2021年,全国各省市发布房地产调控政策超过450次,对个别重点城市实施针对性地调整政策措施,主要涉及升级限购、升级限贷、升级限价、升级限售、增加房地产交易税费、落地二手房参考价、新房积分摇号、强化预售资金监管等方面。2021年下半年,全国房地产市场持续转冷,受此影响,部分城市落地“限跌令”,并通过购房补贴、降低房地产交易税费等手段支持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
由此可见,未来一定时间内,“房住不炒”仍是主基调,中央和地方均将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强化城市主体责任,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2、大消费产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发展的新格局,强化国内大循环的主导作用,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全面促进消费。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推动消费持续恢复。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升消费能力。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促进生活服务消费恢复,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着力适应群众需求、增强消费意愿。
此外,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2021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为公司在海南三亚和横琴的业务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3、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方面,当前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疾病谱、生态环境以及生活方式不断变化,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我国的大健康产业呈现蓬勃发展之势。根据国家规划,到2030年,“健康中国”带来的大健康产业市场规模将超过16万亿元。另一方面,在新冠疫情影响下,我国互联网在线医疗行业需求大幅增长,国家鼓励各级医疗机构拓展线上医疗服务空间,新型医疗模式可能迎来新一轮的增长机会。
生物医药产业是珠海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珠海市政府印发的《珠海市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5年)》,指出要发挥珠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基础和集聚港澳资源的优势,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链上下游汇聚平台,形成千亿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实现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珠海市生物医药产业总产值将达到450亿元;到2035年,总产值将达到1200亿元。可见,珠海市生物医药产业还有巨大发展潜力。
1、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房地产业。公司房地产业务经营模式以自主开发销售为主,主要产品为中高端住宅,项目主要集中在珠海、上海、重庆、三亚。2021年1月,公司竞得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市政配套区商业地块,全力推动港珠澳大桥人工岛商业发展;针对当前城市人居实际需求,公司创新产品设计方案,在格力海岸6期推出“两代居2.0”产品:提供两套相邻(或相近)的住宅,通过空间布局的优化组合,让子女与父母共享一个可以互相照应,且相对独立的空间,为新时代都市生活提供,具有颠覆性的创新生活方案。2021年8月,格力海岸6期《新型非承重墙及具有其的两代居》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2、公司2020年开始对大消费业务进行布局,现如今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包括:经过开拓和创新发展,公司自主品牌“珠海免税MALL”网上商城通过精准灵活的运营体系,高效整合优质资源,打造“智能+” 消费生态体系,商品涵盖美妆个护、酒水饮品、防疫物资、日用百货、营养保健等类别,已经成为拥有百万用户、覆盖本土及周边市场的线上乐购平台;另外,公司正在建设的横琴创新方项目着力打造成为一家集合高端烟酒、配饰、眼镜、手表、家居、礼品、香水、箱包等高品质进口消费品的一站式精品店,同时设跨境展示区域,引进国外知名独立品牌,探索形成“大数据+人工智能+多渠道物流”新零售模式;2021年初,公司着手启动三亚合联中央商务区项目建设,该项目是海南省2021年重点项目之一,项目定位为高端滨海旅游零售及商业办公综合体,致力于打造三亚具有代表性的国际化区域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集聚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
3、公司2020年开始布局大健康产业,阶段性成果如下:生物检测领域,公司下属公司珠海爱为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通过评审,正式成为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了洪湾渔港的核酸检测运维服务以及水产品的快速检测,充分保障了珠海市重要的菜篮子基地的防疫安全,在横琴国际精准医学中心项目的打造筹划中,爱为康检测正与圣湘生物、科华生物联合,积极推进项目进展。互联网药房领域,2021年3月,公司设立珠海高格大药房有限公司,着力打造以医院药房为管理体系,集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零售为一体的综合型药房——高格健康大药房,目前,高格健康大药房是一家以医院药房管理体系为标准,集互联网医院处方取药配送、药品零售、健康咨询、科普教育为一体的智慧药房。除此以外,助力城市防疫、复工复产过程中,积极履行疫情防控的社会责任,不断提升口罩等疫情防控重要防疫物资的研发生产与供应能力,协助开展珠海市公共卫生安全战略物资生产、储备基地建设工作,并建立了高效、便捷的防疫和民生物资线上供应保障体系。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亿元,主要原因是:
1、受托开发项目洪湾渔港工程最终审核确定清算金额比原审核金额减少;
2、受托开发项目香洲港综合整治工程按照政府最新规划和要求,提前移交清算亏损。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33亿元,同比增长11.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0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29.3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0.19亿元,同比增长7.0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21
债券代码:150385、143195、143226、188259、185567
债券简称: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21格地02、22格地02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因公司拟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于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3日、2022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4)和《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0)。
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出具《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编号:核(2023)1号)。
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在与交易对方的协商过程中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传播,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等情况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取得主管国资部门的正式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中国证监会注册方可正式实施,本次重组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以及取得相关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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