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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 结算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开立情况

  近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克拉玛依东路支行开立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投资品种;

  2.公司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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