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新业务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3】005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开展新业务的公告》称,公司拟投资10亿元建设“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结构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请你公司就如下信息予以说明并补充披露。
一、公司上市后已经先后开展了“固态电池及核心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技术开发”、“碳谷产业基地”、“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结构件研发及制造”、“储能电池PACK产业化”等新项目,累计拟投资超16.4亿元,其中多个项目属于新业务。根据公司2022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44,826.08万元,同比下降53.4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855.32万元,由盈转亏。
请公司:(1)补充披露各新项目研发、产业化等进展情况,对照新项目投资计划和时间表,说明新项目开展是否符合预期,前期投资决策是否审慎;(2)说明本年度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业绩大幅下滑以及多次开展新项目的现状,说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持续经营风险;(3)结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各新项目拟投资金额,测算公司正常运营需要的营运资金金额,详细分析本项目是否可能对公司资金周转、项目研发、主营业务开展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告披露,本项目属于开展新业务。本项目计划建设年产预浸料100万平米、航空复合材料80吨和航空复材零部件装配1万件的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结构件研发及制造项目。公司内部已就新业务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请公司:(1)结合新业务的科创属性、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性和关联性,详细说明公司开展新业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2)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供求关系、行业竞争情况、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竞争优势,详细论证本项目建设规模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预计项目投产后的产能消化能力,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3)量化说明公司在技术、人才、市场拓展、资金等方面的准备情况;(4)补充披露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5)结合前述问题,在充分考虑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进一步说明本次开展新业务的决策是否审慎。
三、公告披露,本项目的预计建设期为24个月,建设地点拟定于成都市双流区航空经济产业功能区,总用地面积约175亩,总建筑面积73,440.00平方米。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不超过100,394.25万元,其中40,394.25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剩余资金使用银行贷款补足。
请公司:(1)补充披露本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及明细,各项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资金投入计划、投入进度安排;(2)补充披露本项目建设用地选址的主要考虑、具体建设内容、用地批复情况,是否存在取得用地批复不及预期的风险;(3)补充披露本项目的采购设备情况,是否存在采购设备不及预期的风险;(4)说明本项目投产后,相关折旧、摊销、股权激励等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四、请公司持续督导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结合公司上市后业绩表现、开展新业务等情况,说明是否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就上述事项,请公司进行针对性的风险提示。
请公司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3年4月4日之前披露回复内容。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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