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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23-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下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原方案,股票发行价格为2.75元/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50,000,000股(含本数)。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从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鉴于公司于2023年1月以22,600,000元的价格受让洛阳大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4%的股权,公司从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已发生的财务性投资22,600,000元,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如下: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调整后: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50,0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则中所规定的计算公式对股份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41,781,818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根据监管相关规则中所规定的计算公式对股份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审核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3、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687,50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调整后: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664,90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除上述调整外,原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发行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23-015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期拟收费9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索保国先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自1998年起至今一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4年,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超先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自2018年起至今一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5年,参与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肖献敏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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