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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5

  

  控股股东昌都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公告日持本公司股份310,346,8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63%)的控股股东昌都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投资”)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本公司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股份不超过42,411,6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昌都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告日达实投资持有公司310,346,88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63%。

  二、 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主要内容

  1. 计划参与股份数量:达实投资计划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份不超过42,411,6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 参与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3. 参与方式:转融通证券出借。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 达实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如何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次业务计划存在时间、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 本次业务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系股东的正常业务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 鉴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周期较短,为保证出借人业务的灵活性,在达实投资转融通证券出借公司股份余额不超过2%时(除有关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外),公司将不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 《昌都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以达实智能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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