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采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模式。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含该日)起不超过6个月的期间,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之后为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含该日)至下一个开放期首日(不包含该日)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首个开放期为首个封闭期结束后的5到10个工作日,且首个开放期的首日应为某一月度的首个工作日;第二个开放期为首个开放期对属月份后的第6个月的前5到10个工作日;之后每六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期为当月前5到10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内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要依据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下一开放期首日之前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4)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3年4月3日、4月4日、4月6日、4月11日、4月12日。投资者可在此期间办理申购及赎回业务。(注:4月5日为清明节假期,本基金不开放,4月7日、4月10日为港股通非交易日,本基金不开放。)
(5)本基金自开放期结束之日起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下一个开放期首日(不包括该日)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0.01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0.01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根据申购金额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根据投资人持有期限不同收取不同的赎回费,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1个月按30天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100%归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且小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75%归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3个月且小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50%归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18号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客服电话:4008895597/95597
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
7.1.2 其他销售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份额,不安排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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