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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东港四路1号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磊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卢丽莎、张佳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纸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 回售价格:100.15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申报期: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7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3年4月12日

  ● 回售申报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15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特纸转债”。截至目前,“特纸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3年3月23日,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特纸转债” 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特纸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特纸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特纸转债”第二年(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7日)的票面利率为0.50%,计息天数为113天(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3月30日),利息为100*0.50%*113/365=0.15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15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特纸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特纸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1002”,转债简称为“特纸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7日。

  (四)回售价格:100.15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特纸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3年4月12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特纸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特纸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特纸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0-8566059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纸转债”

  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13:00在浙江省衢州市东港四路1号二楼会议室召开“特纸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2人,其中有表决权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2名,代表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共计497,020张,占未偿还公司债券总张数的7.5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委派董事长赵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年产20万吨液体包装纸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正在开展的“湖北祉星纸业有限公司449万吨浆纸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497,020张,占出席会议且未偿还公司债券总张数的100.00%; 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且未偿还公司债券总张数的0.00%;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且未偿还公司债券总张数0.00%。

  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卢丽莎、张佳莉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纸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纸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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