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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资产报废及核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资产报废及核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废基本情况

  公司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盘点后,经核查确认,部分资产出现如下情况:部分固定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且已无使用价值;部分长期待摊装修费因租赁合同提前解约,摊销余额在本期确认损失。对于出现以上情况的资产,现做报废处理。其中:

  1、固定资产共计90项,原值1,173.18万元,净值68.05万元,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29.80万元,对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数为-24.01万元;

  2、无形资产共计9项,原值30.04万元,净值9.11万元,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9.11万元,对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数为-9.11万元;

  3、长期待摊费用共计2项,原值379.53万元,净值200.84万元,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200.84万元,对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数为-161.93万元。

  二、核销基本情况

  公司经过核查确认,部分资产出现如下情况:部分货款、其他应收款已确实无法收回;部分投资企业(资产类别包含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已破产清算。对于出现以上情况的资产,现做核销处理:核销的应收款项原值共计7.16万元、其他应收款项原值共计0.60万元,均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不影响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核销一项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3,756.19万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不影响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核销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共计3项,投资成本2,255万元,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2,250.25,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4.75万元,对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数为-4.75万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废及核销各项资产,将减少2022年度利润总额244.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99.80万元。

  四、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部分资产报废和核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部分资产报废及核销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资产的报废和核销。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及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及核销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资产的报废及核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3-007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满足下属两家并表子公司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智汇湾”)、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电容器”)在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2023年度拟对其延续或新增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华金智汇湾4亿元、华冠电容器2亿元),实际担保额以最终签订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上述额度内提供的担保,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并签署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2月4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前湾二路2号综合楼第四层D1至D3a单元

  法定代表人:谢浩

  注册资本:26,000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科技企业孵化、投资与资产管理、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园区建设与运营。

  股权结构:本公司100%持股。

  经查询,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万元)

  

  2、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6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金鼎工业园华冠路1号华冠科技工业园1栋三层

  法定代表人:谢耘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片式电容器、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金资本持股80%,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

  经查询,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2020年4月24日,华金智汇湾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贷款合同,获得银行60,000万元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2020年4月24日至2039年12月31日。2020年4月27日,公司与该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0年。上述贷款于2023年度内预计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故本年度公司为华金智汇湾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的担保。

  2023年华冠电容器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公司拟为其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与授信期限一致。

  五、董事会意见

  通过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效率,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本次担保的公司为公司下属并表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过贷款逾期未还事项,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

  上述担保不存在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的情况,原因是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9,750.14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2.93%。2023年的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6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6.25%,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3-009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0万元,审计过程发生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承担。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梁粱,200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自洪,201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罗铭: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65万,内控30万),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8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55万,内控30万),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10万元。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合计审计费用不超过95万元人民币,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续聘,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3-010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EMC能源管理合作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保”或“甲方”)拟与关联方珠海华曜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曜新能源”或“乙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MC能源管理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协议”),利用力合环保运营的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构建筑物的屋顶和部分空地(面积约6,400㎡)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装机容量)约为678.6KWp,预计可实现年发电量约73万KWh。双方的合作模式为:力合环保提供该项目建设和运营必须的场所(不承担其它建设和运行等费用),项目建成后享受优惠光伏电价;华曜新能源投资建设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并负责电站设备的运行、维护;该项目电能采用力合环保“优先消纳、余电上网”模式,运营期内光伏所发电力按供电局实时电价的一定折扣优惠销售给力合环保;项目期限14年,合同金额不超过630万元。

  力合环保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为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华发科技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华曜新能源为珠海华发新能源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者为珠海华发城市运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城市运营”)的全资企业,华发集团透过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对华发城市运营享有绝对控制权。本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华发集团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邹超勇回避表决。

  2023年3月22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MC能源管理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只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华曜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C9LA9E0W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大万山岛港湾路37号212之三十二室

  法定代表人:朱从和

  成立日期:2023年2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珠海华发新能源建设运营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数据:鉴于该交易对手方为新设立公司,暂未产生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经查询本次交易对手方华曜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交易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作模式与电费价格。上述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项目简介

  光伏发电项目:指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适合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的场所,由乙方投资建设安装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即在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本项目建设和运营必须的场所前提下,由乙方投资建设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并负责电站设备的运行、维护。本项目电能采用“甲方优先消纳、余电上网”模式(即:甲方优先使用本项目所发电能,在所发电能不满足甲方用电需求时方可另行向电网购电;若所发电能甲方不能全部利用的,则富余电能并入电网),甲方享受优惠电价、分享节能效益。

  2. 项目运营期限:参考力合环保对于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的所剩运营年限,设定为自2023年起14年;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运营期指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光伏电站设备完成建设并正式并网发电之日止;运营期指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37年5月31日止。

  3. 电力电量购销:本项目电力购销采用“甲方优先消纳、余电上网”模式,即:甲方优先使用本项目所发电能,在所发电能不满足甲方用电需求时方可另行向电网购电;若所发电能甲方不能全部利用的,则富余电能并入电网。甲方最终总用电量以实际消耗电量为准,实际消耗电量为发电量减去上网电量,最终以表计电量数据为准。

  4. 电费计算:方的总用电量等于发电量减去上网电量,该电量结算电费公式如下:月结算电费=(月用电量×南方电网电费通知单综合电价)×(1-12%),运营期内甲方支付乙方电费金额暂定630万元(含税),若超过630万元,甲方对超额部分另行履行审批程序。以上电价以当地供电部门对甲方所属的用电用户类型采用的实时电价为准。根据相关规定,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供电部门对电费电价及时段进行调整,双方根据政府部门规定、供电局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进行调整、结算。

  5. 电费结算:每月25号前由乙方依据确认电量填制《电量电费结算单》并交甲方确认,《电量电费结算单》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应加盖公章最终确认。乙方根据加盖公章确认后的《电量电费结算单》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电费。

  6. 补贴资金分配:若本项目符合国家或地方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政策未明确补贴收益归属的,按照实际补贴数额,乙方分享(50 %)收益,甲方分享(50 %)收益,一方均有配合另一方申请的义务;除前述约定的补贴外,政策有明确规定补贴收益归属的,按政策规定执行,一方均有配合另一方申请的义务;除前两条约定外的其他补贴,双方共同配合申请,双方税后五五分成;一方拒不配合的,补贴归申请方所有。如因一方不配合申请导致对方未能取得补贴的,由该拒绝配合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7. 其他:若因政府规划调整、拆迁、征收、土地使用权被提前收回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与光伏电站、光伏设备相关的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协助乙方与政府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沟通协商补偿事宜。若征收方置换给甲方新的场地的,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在新建建筑物及场地上安装光伏电站,并根据乙方对光伏电站的投资额及收益测算合理延长运营期。

  8. 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预计项目投产后,力合环保因优惠购电政策,可每年节约电费约6.13万元,14年预计总共可节约电费约85.78万元;另有可能依据国家政策,分享碳交易等节能效益,有助于公司降低污水处理业务成本。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华曜新能源及关联方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54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下属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MC能源管理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真阅读和审议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下属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就共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有利于下属子公司提高闲置屋顶及场地公司的利用率,并以此降低生产经营用电成本,符合其经营业务需要。本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MC能源管理合作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3-011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租赁经营生产场所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电容器”或“乙方”)因经营生产需要,拟与关联方珠海华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蔚开发”或“丙方”)和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招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招商公司”或“甲方”)签订《华发5.0产业新空间载体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租赁并逐步完全搬迁至珠海高新区大湾区智造产业园作为新的经营生产场所,租期十年,合同总金额为37,800,466.65元(含税)。

  2、华冠电容器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华蔚开发为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后者与产业招商公司同为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新空间”)的全资子公司,华发集团持有产业新空间100%股权。本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华发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任华发集团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邹超勇回避表决。

  3、2023年3月22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下属子公司租赁经营生产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4、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华发科技按规定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珠海华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珠海华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C1629G6N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智谷街98号1004B区

  法定代表人:房庆海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31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62.963%股权,珠海华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股37.037%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70,063,876.72元、净资产为170,016,032.54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16,032.54元。

  经查询本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BYKK7N4F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智谷街98号1003G区

  法定代表人:石小星

  成立日期:2022年9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融资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38,500,530.98元、净资产为30,818,578.11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9,181,421.89元。

  经查询本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华冠电容器拟与华蔚开发及产业招商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定价参照市场化的方式,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及其定价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租赁房屋位于珠海市高新区金鼎片区粤西沿海高速西侧智11栋、12栋,计租建筑面积为31,718㎡。租赁房屋所在的建设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租赁房屋仅可用作研发生产。房屋交付标准为毛坯天花、混凝土地面、白色涂料墙面、防火门。

  2、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共十年,暂定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33年5月31日止,如实际交付日与起租日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日为准,租赁到期日相应调整。

  3、租赁总价及租金标准:租赁期内,含税租金总额为37,800,466.65元,增值税税率为9%,不含税租金总额为34,679,327.12元。租赁场地的标准租金平均单价(含税)为人民币19.10元/月/平方米。为鼓励乙方对产业发展多做贡献,甲方、丙方同意,给予乙方两年(自起租日起24个月)免租期并给予租金优惠折扣,优惠后的租金平均单价(含税)为人民币12.41元/月/平方米。

  4、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向丙方交付1个月标准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共计605,776.70元,于本合同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且在租赁房屋交付前支付;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将履约保证金抵扣租金费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乙方如约交还租赁房屋、结清所有租金费用及违约金、赔偿金(如有)后,并且向有关单位办理完毕租赁房屋的工商登记、地址备案等相关注销或迁出手续后,丙方将不计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给乙方。

  5、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按月向丙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应为每月的 5 号前,若逢法定节假日,则乙方支付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租金等相关费用支付与乙方是否正常营业或者乙方是否全部使用租赁房屋无关。

  6、租赁房屋装修: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添附的,须将装修施工图纸、添附方案提交给园区运营方并获得其同意后,方可办理装修手续及支付相关装修保证金;租赁期满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添附而产生的不可移动的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隔墙、墙面、地面、天花、户内门窗等,如果园区运营方认为需要乙方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按园区运营方要求及期限恢复原状。如果园区运营方认为需要或同意保留的,乙方应无偿保留,不得擅自拆除,因乙方擅自拆除造成丙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物业管理与服务:乙方承租该项目物业,应在签署租赁合同后,与园区运营方沟通签署物业服务协议,就物业相关服务内容及相关费用(如物业费、水电费等)进行约定,乙方须遵守园区运营方的各项物业管理规定。

  8、其他费用:乙方自行办理使用租赁房屋的全部手续及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用水、用电、网络、电信、电视及其他手续,并依法纳税,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租赁房屋发生的应向有关单位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电信费、电视收视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安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在用电过程中应当尽到安全用电义务,不得超负荷用电。水电费及公摊能耗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要求以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9、租赁房屋的转让与续租:合同期内,租赁房屋所有权转让的,乙方同意不向丙方主张优先权;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经各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签订延长租期的补充协议或新的租赁合同。

  10、其他约定:本项目物业属于珠海5.0产业新空间,享受政府统一指导优惠,除本合同约定外,还需要满足珠海市或所在区相关政策要求,必要时,各方可根据最新政策要求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本合同签订后, 如因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或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税率调整、新增值税等),各方重新约定相关条款,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合同生效: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余条款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交易可解决华冠电容器未来扩大发展的场地空间瓶颈,并可借此机会重塑及优化生产制造流程,提高生产管理效率,更好的适应大客户审厂的要求,有助于公司业务的长足发展。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并转授华冠电容器法定代表人签署《租赁合同》并办理有关的一切事宜。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华蔚开发和产业招商公司及关联方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54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下属子公司租赁经营生产场所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真阅读和审议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下属子公司华冠电容器本次租赁关联方生产经营场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系基于其现状和发展规划进行的,实为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且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华发5.0产业新空间载体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3-012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服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2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保”)通过公开竞标取得了珠海市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及南区水质净化厂30年特许经营权。依据与珠海市政府签订的《特许权协议》和与本公司股东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签订的《污水处理合同》及《关于<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合同>若干事项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力合环保依法运营上述项目至今。

  水务集团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董事黄峻先生任水务集团董事;本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任水务集团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董事、监事,黄峻先生和邹超勇先生为关联董事。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17.35%。

  2023年3月22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有关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鉴于上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交易的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三年行将期满,现将本关联交易按程序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水务集团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排水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7398735980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屏路263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周赞民

  成立日期:2002年6月3日

  经营范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维护和经营;城市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06,774万元,净资产为73,482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33,303万元,净利润为4,93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05,704万元,净资产为71,877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44,813万元,净利润为3,333万元。

  经查询,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情况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情况

  2002年,力合环保与珠海市政府签署了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特许权协议》,与珠海市政府指定的具体执行机构排水公司签订了投资建设、运营、移交(BOT)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的《污水处理合同》;2012年,力合环保与排水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对《污水处理合同》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2、交易双方权利与义务

  力合环保拥有珠海市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和二期自2005年3月16日起、南区水质净化厂自2007年6月1日起30年特许经营权,承担以下责任:污水处理容量责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责任;污泥处置责任。

  排水公司承担以下责任:免费供应污水;建设、运行和维护污水管网;支付污水处理费;保证最低污水供应量。

  3、定价政策和依据

  自2013年1月1日起,力合环保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和南区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费以2012年污水处理费基准1.10元/m?作为调价的基础价,以每年3.3%的固定涨幅进行调价,适用期为十年(2013年至2022年)。即从2013年起,污水处理费价格(当年)=污水处理费价格(上一年)×(1+0.033)。鉴于上述调价公式已届满,力合环保现正就2023年起的特许经营期污水处理费调价公式积极与排水公司进行磋商。自2023年起的特许经营期的污水处理费调价公式原则上适用上述调价公式。

  四、合同执行情况

  排水公司作为珠海市政府指定的上述项目具体执行机构,代珠海市政府履行污水处理费支付程序。

  自力合环保各水质净化厂投入运营以来,排水公司每月定期到各厂记录当月污水处理量,审核珠海城市排水监测机构提供的月度水质监测报告,无异议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珠海市财政局申请支付力合环保污水处理费。珠海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相应污水处理费划拨至珠海污水处理费专用托管账户,排水公司负责将污水处理费从专用托管账户转入力合环保账户。合同签署以来,履行基本正常。

  近三年力合环保与排水公司之间的污水处理业务情况如下: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力合环保就上述污水处理项目,正常履行合同,开展业务,将增加公司环保产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预计2023年、2024年、2025年度力合环保与排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排水公司及关联方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服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真阅读和审议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对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业务,系2002年通过公开竞标取得珠海市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及南区水质净化厂的30年特许经营权而来。上述业务预计未来三年可为公司带来每年不超过7,500万、三年合计不超过2.25亿元的收入。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审议主要对未来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做出预计,不涉及新增业务行为。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3-013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咨询管理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12月11日和12月2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咨询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签订《咨询管理协议》,由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为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投资咨询、投资项目管理服务。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为华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华发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华发科技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谢浩先生兼任华发科技董事,本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任华发集团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谢浩、邹超勇回避表决。

  2023年3月22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咨询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有关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鉴于上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交易的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三年行将期满,现将本关联交易按程序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该协议为无金额的合同,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发科技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190363258N

  注册资本:1,691,978.971564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珠海市拱北联安路9号

  法定代表人:李光宁

  成立日期:1986年5月1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2.1254%,广东省财政厅持股7.8746%。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57,742,333.47万元,净资产为15,031,820.63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9,317,585.62万元,净利润为396,532.51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64,573,463.23万元,净资产为17,036,965.75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0,605,588.23万元,净利润为403,766.98万元。

  经查询,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承担投前尽职调查、投后管理职责的已投、拟投股权投资项目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针对上述服务事项参考市场惯例,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收取咨询管理服务费。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针对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拟参与的股权投资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参与尽职调查,并协助进行项目法律文件谈判等一系列相关工作;

  2、控制投资过程,投资款支付前,逐项落实华发集团有权审批机构审批意见以及投资协议约定事项;

  3、组建专门团队及时跟踪被投资项目,掌握被投资企业及其主要关联方(如需)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其他关系到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投资权益的重大事项,落实投资后续管理工作,包括业绩承诺、对赌协议、补偿及回购的实施等,并根据项目关注等级,按季或月出具投后管理报告;

  4、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和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退出变现方案,报华发集团有权机构审批。

  (二)服务方式

  1.本公司在法律框架和内部管理要求内,为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配备专门的项目服务小组,对上述服务内容提供相关的信息及服务方案。

  2.服务期限,自本公司开始为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服务起至全部投资项目或基金退出之日止。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咨询管理服务由两部分构成,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第一部分

  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以直投或参与基金出资的项目,在项目或基金全部或部分退出后且其实现8%(年化单利)门槛收益的基础上,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按照超额收益部分的20%向本公司支付咨询管理费。

  2、第二部分

  对于2016年2月以后,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以直投或参与基金出资项目,每年按项目投资余额或基金实缴出资中尚未退出本金的2%向本公司支付咨询管理费,自2017年1月1日开始计算。

  3、对于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以基金方式投资并由本公司或下属公司作为基金GP或管理人的项目,按照其基金协议约定,不受本协议约束。

  4、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结算当年咨询管理费,由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本公司指定账户。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开展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拓宽利润增长来源,利用自身专业团队及渠道资源,发挥本公司专业化管理优势,打造咨询管理服务品牌。

  近三年,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为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收取咨询管理费为:2020年2,755.39万元,2021年4,167.90万元,2022年4,866.78万元。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华发集团及关联方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354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咨询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真阅读和审议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此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咨询管理协议》为无金额无期限合同,需每三年重新提交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咨询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3-005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4470834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投资与管理、电子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水质净化以及医疗器械业、科技园区等。

  (1) 投资与管理

  以子公司铧盈投资、华金投资等为平台。通过下属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和管理人,与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人共同成立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业务。主要优选成长后期、成熟期投资机会,重点布局高端制造、医疗健康、互联网与新兴科技、消费升级、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阶段以PE为主,并覆盖VC等其他阶段。其收入和利润主要为收取管理费、咨询顾问费和投资收益等。

  (2) 电子设备制造

  以原控股子公司华冠科技为主要平台。华冠科技是非标自动化生产设备制造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为新能源自动化生产设备及其配套软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相关业务。2022年9月,公司将所持有的子公司华冠科技33.02%股权协议转让至华发科技。

  (3) 电子器件制造

  以子公司华冠电容器为主要平台。华冠电容器主要从事铝电解电容器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为汽车电子、光伏和新能源、工业电气、3C及消费电子产品提供电子元器件配套。

  (4) 水质净化

  以子公司力合环保为主要平台,力合环保主要以BOT、TOT方式从事污水处理业务。报告期,力合环保在珠海运行三个污水处理厂、在东营运行水质净化项目一期。

  (5) 医疗器械业

  以原控股子公司华冠科技下属公司华实医疗器械为主要平台;2022年9月,公司将所持有的子公司华冠科技33.02%股权协议转让至华发科技。

  (6) 科技园区

  以子公司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主要平台,主要从事智汇湾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其收入和利润主要为自有物业的租售,以及向入园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2022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2022年6月10日公司完成分红派息工作。

  2、2022年9月,公司相继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所持有的子公司华冠科技33.02%股权协议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华发科技。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435.8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和10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030、032)。截至报告期末,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备案已完成。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郭瑾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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