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股份”)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报表口径)为81,821.91万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2,845.7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707.456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42.9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此事项存在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注]本期公司向宁波中药公司提供中药材代采购服务,公司与其按照采购总额开票结算,本期共发生采购成本400,354.00元,同时本公司与宁波中药公司开具销售发票结算销售收入414,321.83元。在该类交易中,本公司属于代理责任人,根据收入准则,公司对该类交易按照净额法确认服务收入13,967.85元。
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发生额均在预计范围内,实际执行情况主要系公司根据实际业务与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调整。
2. 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1) 本公司通过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账结算活期存款的情况 单位:元
二、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向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四川雅华生物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贺敏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宜宾市叙州区南广镇盐坪坝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12-15
经营范围:木糖、木糖母液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和产品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宜宾雅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
2022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4,851.47万元,净资产18,357.25万元,营业收入20,306.46万元,净利润6,996.27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2、开化县瑞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开化县华埠镇华龙路15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08-02
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配载)。
主要股东:陈华(持股22%)、陈德孝(持股20%)、汤胜春(持股17%)、方俊杰(持股16%)、方苏州(持股14%)、程新潮(持股11%)。
2022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838.40万元,净资产511.96万元,营业收入1,930.38万元,净利润-115.84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
3、衢州鑫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陈德孝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浙西综合物流中心2区1幢3层20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11-13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陈德孝(持股60%)、吴世兴(持股32%)、余海英(持股8%)。
2022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810.44万元,净资产300.33万元,营业收入2,459.22万元,净利润81.29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
4、开化县国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余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解放路22号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12-1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设备大修、吊装起重;压力管道、锅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机电安装,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余辉(持股100%)。
2022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40.74万元,净资产29.62万元,营业收入433.56万元,净利润61.78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
5、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天奖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晋江市罗山社店
注册资本:8,16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04-2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饮料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调味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陈天奖(持股34%)、陈启聪(持股22%)、陈天培(持股22%)、陈文照(持股2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6、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方明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 册 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元宝山路525号
注册资本:4,259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65-09-01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方明(持股68.38%)、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宁波金之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63%)、程永超等6人(持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联营公司。
7、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汪洪君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浙江省开化县芹阳办事处解放街60号
注册资本:25,634.102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07-15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债券回收;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金融许可证》经营,保险兼业代理险种详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德水担任董事的公司。
以上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关联方的定义。
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的出售商品、采购商品或服务及银行存款等关联交易。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公司拟与银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以市场化定价为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向银行支付的其他费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确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与上述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会回避情况
2023年3月23日,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德水、余建明、程新平、徐小荣、曹建宏、杜勇锐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及提前进行合理的预测。公司根据交易模式、交易条件等因素,参考市场价格的定价政策与其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股份”)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人员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公司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3年度的审计费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预审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勤勉、尽职,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同时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因此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陈德水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第一部分:2022年度会议事项相关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及《华康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德水、余建明、程新平、徐小荣、曹建宏、杜勇锐。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待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授权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第二部分:可转债事项相关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修订后的具体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2,500.00万元(含132,5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为年利息额;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0为调整前转股价;
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
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部分票面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2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2)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2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公司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⑦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出现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⑧公司董事会、债券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2,500.00万元(含13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在本方案有效期内本次发行方案获得监管部门同意,则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自动延续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上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具体条款及相关安排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2023-024)。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求,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决定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变更登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等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及有关表述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指定、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或注册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 2 项、第 5 项、第10项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部分: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相关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德水先生、余建明先生、程新平先生、徐小荣先生、杜勇锐先生、郑晓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郭峻峰先生、冯凤琴先生、许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简历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18)。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等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6日、2022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该文件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阅读,公司就《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修订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3月23日,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相关文件,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于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股份”)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2023年度拟向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贷款(含抵押、信用、担保贷款等)、保理、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融资品种(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融资品种)。
授信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向合作银行申请融资,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事宜,上述银行授信融资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质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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