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谊众”)股东李峰持有公司4,8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李循持有公司4,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许越香持有公司2,7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李峰、李循、许越香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端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2年9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李峰拟自2022年11月1日起,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866,32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60%;李循拟自2022年11月1日起,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66,32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0%;许越香拟自2022年11月1日起,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584,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0%。上述三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并计算不超过4,316,64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2022年10月19-21日实施并完成 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6股,公司总股本由10,580万股变更为14,388.8万股。公司股东李峰、李循及许越香减持起始时间晚于本次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本公告所涉及的股份数量均为本次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的股 份数量。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李峰、李循及许越香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减持时间过半告知函》,截至2023年1月30日,许越香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07,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李峰及李循尚未减持。公司已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收到李峰、李循及许越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累计达到1%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3月17日,许越香已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22,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李峰及李循尚未减持。公司已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累计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收到李峰、李循及许越香出具的《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许越香因自身资金需求,已于2022年11月1日—2023年3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38,8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李峰及李循未减持。同时,股东李峰、李循及许越香根据自身资金及减持计划安排等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所指为公司实施的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收到李峰、李循及许越香出具的《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股东李峰、李循及许越香根据自身资金及减持计划安排等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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