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睿昂基因”)股东上海辰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616,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辰贺投资和杭州辰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辰知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08,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于2022年5月17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股东辰贺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616,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91%。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辰贺投资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且投资睿昂基因的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因此在本次减持期间,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收到股东辰贺投资出具的《关于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杭州辰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2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睿昂基因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并于2022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睿昂基因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2022年6月17日-2022年11月2日,杭州辰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以及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943,712股,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杭州辰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辰贺投资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且投资睿昂基因的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因此在本次减持期间,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辰贺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9月29日;
3、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辰贺投资承诺如下:
(1)自睿昂基因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睿昂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单位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持。
(2)本单位作为睿昂基因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承诺。
(3)在本单位所持睿昂基因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单位自身需要,本单位存在适当减持睿昂基因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单位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方式等应符合本单位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4)在本单位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且仍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单位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承诺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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