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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81万股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3月28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1)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22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7)。

  (3)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99人,实际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95人。在资金缴纳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拟归属的全部权益,共计1.1万股,公司予以作废。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3月28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81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入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股份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格)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90号),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3年3月13日,公司实际收到395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2,493,7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81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21,683,700.00元。

  2023年3月22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2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9,731,470.41元,公司2022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94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431,194,394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0,000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882%,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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