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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编号:临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目药业”)于2023年 3 月 24日收到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瑞”)、青岛共享应急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共享”)续签的《一致行动人协议》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协议续签情况概述

  永新华瑞与青岛共享于2021年3月26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就双方之间的一致行动事宜作出约定,同时约定生效的起止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四个月,现双方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即将到期。

  为维护天目药业经营的稳定,永新华瑞与青岛共享于2023 年3月 23日续签了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保持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3月26日至2024年3月26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新华瑞持有公司股份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3%,青岛共享持有公司股份4,000,0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28%。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000,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1%。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共享应急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持有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天目药业”)25,000,000股普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53%,乙方持有上市公司4,000,028股普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共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1. 本协议各方确认,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上市公司历次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内部决策中,均保持了一致,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现为进一步明示确认本协议各方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

  2. 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3.各方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日两日前,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协调一致,并严格按协调一致的立场行使其表决权;如各方不能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按照持股数量投票表决,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投票表决占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总数的50%以上的意见即为一致表决意见,若达不到股份总数的 50%以上的,则支持比例最高的意见视为一致表决意见。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各方可以亲自参加上市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各方保证在参加上市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他方董事代为投票表决。

  6.如有必要,乙方可以在相关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第二条、协议各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协议各方均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对协议各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应当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信息披露义务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的费用等)由各方承担。若本协议一方违反上述约定,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其信息披露在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瑕疵,导致本协议其它方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或使本协议其它方遭受任何声誉损失的,该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协议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其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4.协议各方共同承诺,采用一致行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增(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存在的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协议各方声明,其在本协议中的所有声明和承诺均不可撤销。

  第三条、一致行动的特别约定

  1.协议任何一方如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至少提前30 天书面通知协议其他各方、协议其他各方有优先受让权。

  2.除非法律规定及双方另行约定,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

  3.乙方同意授权甲方签署后续权益变动相关文件。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但如果该项争议在任何一方提出友好协商之后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有效期为:2023年3月26日至2024年3月26日。

  3.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上市公司报备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股东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永新华瑞与青岛共享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000,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2、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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