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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7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0]26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319,289股,每股发行价格38.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6,174.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8,378.9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7,795.31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3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207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芯原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A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5人,从业人员共6,667人,注册会计师共1,1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50人。

  德勤华永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8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本所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本所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颂先生,自1998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陈颂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陈颂先生自2020年开始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海舟先生,自 2001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赵海舟先生从事审计专业服务逾 19 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赵海舟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4 份。赵海舟先生自 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宇翔先生,自2018年加入德勤华永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并拥有逾12年审计服务经验,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黄宇翔先生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宇翔先生自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系按照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0.00万元,2022年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00万元。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德勤华永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聘用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处理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续聘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德勤华永洽谈确定服务费、服务范围等合作条件及聘用协议条款、签署聘用协议等。

  (四)生效时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及474名激励对象符合《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及份额更正的议案》,确认因重名导致信息未被统计的一名激励对象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截至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人数为475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8,800,599份。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及449名激励对象符合《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截至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人数为449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8,624,017份。

  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83,192,883元变更为488,388,558元,公司的股本总数由483,192,883股变更为488,388,55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88,388,558元变更为495,887,148元,公司的股本总数由488,388,558股变更为495,887,14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行权数量为1,863,534份,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11日出具了《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36837号),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资金7,208,679.49元,其中投资款7,208,679.49元。本次行权后增加股本人民币1,863,53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346,926.77元,汇兑损失1,781.28元。前述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上述期权行权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95,887,148元变更为497,750,682元,公司的股本总数由495,887,148股变更为497,750,682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基于上述期权行权导致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数变化的情况,公司拟对《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适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章程》修订所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实现盈利暨取消股票简称标识U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取消股票简称特别标识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原股份”或“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芯原股份-U”,变更为“芯原股份”, A股股票代码 688521保持不变,取消股票特别标识U不会对公司股票交易等方面产生影响。

  ● 取消股票特别标识U的起始日期:2023年3月28日。

  一、 取消股票特别标识U的情况说明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170,418.77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624,990.05元,属于上市时未盈利企业,因此自公司上市之日起A股股票特别标识为“芯原股份-U”。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814,259.36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90,603.50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符合“上市时未盈利公司首次实现盈利”的情形,公司A股股票将于2023年3月28日取消特别标识U,由“芯原股份-U”变更为“芯原股份”,A股股票代码688521保持不变。

  二、 其他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公司A股股票取消特别标识U不会对公司股票交易等方面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要求,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16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允许企业自发布之日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通知已于2023年3月14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22年度工作总结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22年度工作总结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七)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九)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预计的未来一年(即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Wayne Wei-Ming(戴伟民)、Wei-Jin Dai(戴伟进)、施文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担保。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或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届时审批权限确定)对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事宜作出决议之日止。前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包括前述有效期内发生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发生的以下担保情况:(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净资产10%的担保。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前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需要,全权处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担保方式、担保债权人、担保金额、在担保额度内向其他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包含新成立或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调剂使用担保额度、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等。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处理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续聘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洽谈确定服务费、服务范围等合作条件及聘用协议条款、签署聘用协议等。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95,887,148元变更为497,750,682元,公司的股本总数由495,887,148股变更为497,750,682股,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人士适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章程》修订所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就上述注册资本、股本总数变化的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人士适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章程》修订所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对总裁2022年度薪资予以确认,同意公司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Wei-jin Dai(戴伟进)、施文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相关责任险,具体方案为:(1)投保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被保险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3)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年;(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前述方案已包含经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就GDR发行上市事宜拟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投保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的99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93.39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所拟定的归属安排对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并进一步授权董事长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归属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归属窗口期、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和上述归属安排为相关激励对象办理归属手续、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Wei-jin Dai(戴伟进)、施文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2022年激励计划项下31.70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根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取消5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34,044份公司股票期权事宜予以确认。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5亿元人民币,同意进一步授权公司总裁、法定代表人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和/或首席财务官施文茜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需要适时向中信银行申请相关授信额度,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中信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代表公司在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银行账户开立和变更、查询征信、银行预留印鉴文件等银行贷款所需资料上签字等。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VeriSilicon (Hong Kong) Limited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2亿元人民币,同意进一步授权公司总裁、法定代表人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和/或首席财务官施文茜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需要适时向浦发银行申请相关授信额度,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浦发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代表公司在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银行账户开立和变更、查询征信、银行预留印鉴文件等银行贷款所需资料上签字等。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1.5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贷款,同意进一步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施文茜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需要适时向招商银行申请相关贷款,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招商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代表公司在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银行账户开立和变更、查询征信、银行预留印鉴文件等银行贷款所需资料上签字等。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超过等值2亿元人民币信用额度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本外币贷款;同意进一步授权公司总裁、法定代表人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和/或首席财务官施文茜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需要适时向工商银行申请相关贷款,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工商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代表公司在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银行账户开户和变更、查询征信、银行预留印鉴文件等银行贷款所需资料上签字等。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的需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7)。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7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0]261号),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原股份”)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319,28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8.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6,174.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8,378.9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7,795.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3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207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47,939,889.70元,2022年度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15,213,375.0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13,127,246.77元,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制定了《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芯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京东路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相关账户分别为公司“智慧云平台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智慧家居和智慧城市的IP应用方案和芯片定制平台项目”、“智慧可穿戴设备的IP应用方案和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项目已于2022年度完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将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转出并补充流动资金。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智慧云平台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账户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4,793.99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暂无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

  (三)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募投项目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已完成,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智慧云平台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智慧家居和智慧城市的IP应用方案和芯片定制平台项目、智慧可穿戴设备的IP应用方案和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已于2022年度完成,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已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智慧家居和智慧城市的IP应用方案和芯片定制平台项目”及“智慧可穿戴设备的IP应用方案和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使用同一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按照募投项目计划进行使用,此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金额(包括利息收入)为前述项目的加总金额。

  公司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芯原上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芯原上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芯原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编制单位: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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