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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郭新平先生由于工作原因委托董事马永义先生代为参会,董事吴佐民先生以通讯形式参会;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297,676,648.31元,资本公积余额为3,200,443,468.52元。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并兼顾投资者持续回报等因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2023年内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刁志中、王爱华回避表决。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拟向多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提款期)为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融资类型包括且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上述银行授信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后续确定的各合作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签署上述授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本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健的投资原则,拟使用最高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9万股予以回购注销。若公司在回购注销前完成2022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则回购数量及价格将参照《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做相应调整。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3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若公司在回购注销前完成2022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则回购数量及价格将参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做相应调整。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若公司在回购注销前完成2022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则回购数量及价格将参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做相应调整。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非执行董事王爱华、吴佐民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郭新平、马永义、柴敏刚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董事(不含执行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15万元/年(税前)调整为每人20万元/年(税前),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年开始执行。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完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架构,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将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现行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应修改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等进行同步修订。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推选袁正刚先生、刘谦先生、云浪生先生、王爱华先生、吴佐民先生、李伟先生6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当选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推选马永义先生、柴敏刚先生、程林先生3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当选独立董事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袁正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博士后研究员,本公司研发中心经理、高级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袁正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27,445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袁正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职西安石油勘探仪器总厂软件室工程师,公司重庆分公司经理、市场部南方区大区经理、造价事业部营销中心经理、造价事业部经理、人力资源部和基础管理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兼任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副理事长、中关村数字建筑产业绿色发展联盟秘书长、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副理事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信息委员会委员、中关村人才协会常务理事。

  刘谦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58,89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云浪生先生:美国国籍,1962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欧特克(Autodesk)公司产品架构师、软件工程总监、核心产品部资深总监,微软开放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

  云浪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88,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云浪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爱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公司北京销售部销售员、西安分公司经理、造价事业部经理、项目管理事业部经理、广联达梦龙总经理。担任北京云建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东方上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考拉昆仑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关村海绵城市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筑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核弘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智建美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同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致知一处(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明理三处(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非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王爱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388,739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爱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佐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北京、深圳、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站站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长,本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广惠创研科技中心主任,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住建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协会专家委员会名誉主任,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副院长,本公司董事、高级顾问等职务。

  吴佐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吴佐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硕士学历,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专家。曾任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合伙人。现任北京伟世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市协同发展服务促进会秘书长,北京国际数字经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国资委央企数字化转型研究院特聘专家,长期为北京市区政府、公共组织和企业提供战略和管理咨询服务,研究范围包括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城市治理、绿色低碳、城市更新等多个领域。

  李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马永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第一届及第二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黑龙江省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师管理委员主任、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马永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马永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柴敏刚先生:美国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上海国际展览公司项目经理,韬睿咨询有限公司资深顾问、经理、总监、全球合伙人、人力资本业务负责人,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全球合伙人、人力资本业务负责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现任上海恺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裁、管理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柴敏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柴敏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程林先生:加拿大国籍,美国永久居住权,1976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德国WHU–Otto Beisheim管理学院、清华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客座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大学Eller商学院副教授并获终身教职。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教授、金融学和会计学系主任。现任上海朗绿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芯长征微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程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3-016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金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拟以2023年内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以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公司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1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9万股。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2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30万股。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0万股。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监事津贴标准由每人12万元/年(税前)调整为每人15万元/年(税前),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年开始执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经监事会提名,推选王金洪先生、何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当选监事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金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职北京核仪器厂工程师,北京运星技贸公司经理,本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金洪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1,023,60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金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何平女士:加拿大国籍,1968年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职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财务部,加拿大BTI技术公司财务部,加拿大USG工程公司财务部。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何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519,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何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3-018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多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拟申请的上述6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有效期(提款期)为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融资类型包括且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上述银行授信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后续确定的各合作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签署上述授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3-019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与上海同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是科技”)、北京迈思发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迈思科技”)、智建美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智建美住”)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2,215.00万元。本议案关联董事刁志中先生、王爱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智建美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智建美住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建美住科技有限公司,下同

  3、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上海同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彬

  注册资本:4,829.92万元

  住    所:上海市黄兴路2005弄2号(B楼)710-9室

  经营范围:土木岩土,港口市政,隧道地铁,地下空间,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领域内的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安防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安全防范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投资咨询。

  股权结构: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同是科技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492.54万元,净利润-2,417.43万元;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13,254.46万元,净资产10,162.54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王爱华先生、高级副总裁汪少山先生担任同是科技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是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履约。

  2、北京迈思发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冬建

  注册资本:222.22万元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唐家岭村南2号院5幢房5120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咨询;产品设计;基础软件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迈思科技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166.70万元,净利润-387.53万元;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2008.63万元,净资产1679.36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刁志中先生之子刁程远担任迈思科技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迈思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履约。

  3、智建美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智建美住”)

  法定代表人:刁志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666弄2号508-A室

  经营范围:从事空间设计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预制建筑物(活动房屋)的租赁、安装、施工、咨询,预制建筑物(活动房屋)的技术开发、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家具、塑料制品、家用电器、卫生间用具、预制建筑物(活动房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股权结构: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智建美住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492.38万元,净利润12.61万元,截止2022年年末,资产总额17,121.51万元,净资产9,205.02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刁志中先生控制智建美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智建美住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履约。

  4、江苏智建美住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智建美住”)

  法定代表人:刁志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    所:江阴市金山路201号创智园智慧坊A座603

  经营范围:从事智能建筑产品、装配式建筑(活动房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装配式建筑(活动房屋)及预制构件、装配式建筑(活动房屋)生产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装配式建筑(活动房屋)生产流水线的设计;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智能化家居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新型墙体材料及其他建材(不含危险品)、家用电器、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家居用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建筑劳务分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江苏智建美住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5,922.49万元,净利润11.6万元;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45,338.78万元,净资产9,828.46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刁志中先生间接控制江苏智建美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智建美住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履约。

  5、北京智建美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智建美住”)

  法定代表人:刁志中

  注册资本:100万元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甲18号楼2层207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咨询;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维修;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北京智建美住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26.17万元,净利润-1,151.09万元,截止2022年年末,资产总额1,744.09万元,净资产-1,740.59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刁志中先生间接控制北京智建美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智建美住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履约。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签署书面协议,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行业可比当地市场价格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将参照行业标准、惯例或合同约定执行。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2,215.00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向同是科技采购安全解决方案系列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预计向迈思科技采购施工企业钢筋数字化加工管理系列产品金额为1,000万元;预计向智建美住采购装配式活动房屋和一体化智慧展厅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预计向智建美住出租房屋金额为65万元;预计向同是科技出租房屋金额为150万元;预计向智建美住出售产品金额为1,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加快数字建筑平台建设、完善生态布局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销售渠道优势和双方生态协同优势。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及结算原则参照市场可比价格及行业标准及惯例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在全面了解2023年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需要,有利于发挥各方优势,交易定价及结算原则参照市场可比价格及行业标准及惯例协商确定,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综上,我们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3-020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该事务所在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慎重评估和考察,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19亿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0.87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继凯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苏建国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永江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费用明细如下: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3-014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刁志中先生通知,获悉其于近期将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以截至2023年3月22日的总股本为基准,下同。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刁志中先生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注:上述“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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