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15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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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落实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1〕35号)(“解释第16号”)要求。
●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制度,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本集团自2022年10月1日起变更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相关会计估计;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南京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风电”)相关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剩余摊销期限统一变更为按36个月摊销。
● 以上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第16号”),对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第①项”);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第②项”);③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第③项”)等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
(二)会计估计变更
1、根据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本集团”、“深高速”)相关会计政策和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清连高速车流量的实际情况,公司拟按照重新预测的未来经营期预测总标准车流量对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进行调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南京风电所持有的风力发电机组设计与制造技术相关无形资产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南京风电所持有的风力发电机组设计与制造相关无形资产剩余摊销期限统一变更为按36个月摊销。
(三)审批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及审查通过了《关于采用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变更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摊销额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南京风电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议案》。董事会批准:
1、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第16号第①项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实施解释第16号第②项及第③项的相关规定,并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集团自2022年10月1日起变更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相关会计估计。
3、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南京风电所持有的风力发电机组设计与制造相关无形资产剩余摊销期限统一变更为按36个月摊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在确认某项交易或事项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影响时,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相关所得税影响分别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分别计入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相关会计处理。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截至修改日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第16号,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第16号第①项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实施解释第16号第②项及第③项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集团的财务影响
公司根据解释第16号规定并结合业务实际,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集团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和分析,本集团存在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应执行上述解释第16号第①项会计处理要求,但对集团的损益及资产负债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于2020年发行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分配的相关股利均来源于未分配利润,股利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与解释第16号第②项会计处理要求一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无影响。
本集团无现金或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事项,解释第16号第③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无影响。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清连高速周边路网变化对其车流量造成一定分流,根据集团所委聘的独立专业交通机构预测,预计未来年度清连高速车流量与原预测差异将达10%以上且可能持续存在。根据集团的相关会计政策和制度的相关规定,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集团按照重新预测的未来经营期预测总标准车流量,自2022年10月1日将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由30.01元上调至39.28元。
2、会计估计变更对集团的财务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对清连高速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以前年度/期间的财务报表没有影响;本项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增加集团2022年第四季度特许经营无形资产摊销额约1,636万元,减少2022年第四季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937万元,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3、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集团近三年的影响
经测算,假设本集团从2019年1月1日开始采用本流量预测并变更单位摊销额,则对近三年的利润总额和净资产影响如下表:
(二)变更南京风电无形资产摊销期限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随着风力发电机组大型化趋势日益明显,技术更新迭代加快,南京风电原有的小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市场总体需求有限,大功率风机设备相关的研发投入尚处试运营状态。为更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遵循会计谨慎性原则,集团对南京风电风力发电机组设计与制造相关专利权、专有技术及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摊销期限进行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分别由剩余75个月和114个月统一变更为按剩余36个月摊销。
2、会计估计变更对集团的财务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南京风电发电机组相关无形资产摊销期限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以前年度/期间的财务报表没有影响。本项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增加集团2023年无形资产摊销额约1,041万元,减少2023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89万元,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使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和对南京风电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变更符合该等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和最佳估计,会计估计的变更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施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和对南京风电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变更符合该等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和最佳估计,会计估计的变更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本次对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和对南京风电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会计估计变更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未发现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本公司年度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高速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企业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正》的要求所编制的会计估计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所载资料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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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中之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德勤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5人,从业人员共6,667人,注册会计师共1,1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50人。
3、业务规模:德勤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亿元。德勤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80亿元。德勤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德勤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近三年,德勤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玥女士,自2001年加入德勤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黄玥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审计报告等。黄玥女士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汪斌先生自2004年加入德勤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吴汪斌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审计报告,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等。吴汪斌先生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婵女士,自2011年加入德勤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5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刘婵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刘婵女士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德勤2022年为本集团提供的法定审计服务包括集团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专项报告;此外,德勤还为本集团提供非法定审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集团季度财务报告执行商定程序、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及部分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德勤2022年度审计服务费用总计为510.1万元,其中年度审计费用为187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5万元,其他非法定审计服务费用278.1万元。
德勤2022年度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本集团业务规模或合并范围变化等导致审计工作量增减,按照双方约定的计算规则进行调整。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核委员会对德勤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审核委员会认为:德勤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工作。该事务所及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德勤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就《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师的议案》提交给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德勤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的业务资质,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均表现良好,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德勤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聘任德勤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师,对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等,并承担国际审计师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应尽的职责,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审计师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11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债券代码:175271 债券简称:G20深高1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深圳举行。
(二) 会议通知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日期:2023年3月10日;会议材料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日期:2023年3月16-17日。
(三) 会议应到董事10人,出席董事10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 监事王超、叶辉晖以及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兼总裁廖湘文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逐项审议有关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清查和分析,根据评估和测试分析结果,于2022年度末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人民币2.47亿元,包括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约人民币6,509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约人民币9,902万元、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约人民币8,322万元。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本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准确地反映本集团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使本集团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具有合理性。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采用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第16号第①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实施解释第16号第②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第③项“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并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董事会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使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集团自2022年10月1日起,将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由人民币30.01元调整为39.28元,该项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所采用的车流量预测数据符合清连高速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最佳估计,会计估计的变更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南京风电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集团对南京风电风力发电机组设计与制造相关专利权、专有技术及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摊销期限进行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分别由剩余75个月和114个月统一变更为按剩余36个月摊销。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南京风电发电机组相关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符合该等无形资产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最佳估计,会计估计的变更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以上第2、3、4项议案详情可参阅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5、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014,112,457.01元和人民币1,331,951,284.40元。根据中国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本公司2022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14,539,572.89元。董事会建议以2022年底总股本2,180,770,3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22年度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462元(含税),总额为人民币1,007,515,890.61元,占剔除应支付永续债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后的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55.13%。分配后余额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关本项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批准融资及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融资事项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集团按议案中的方案,对包括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集团内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含)70%以及新收购、新设立的子公司,但不包括报告期内已出售的子公司)授权担保总额人民币95亿元,其中,对各级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对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48亿元)。有关本项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预计及授权的公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一般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及批准向董事会授予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一般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日止期间,以一批或分批形式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待偿还余额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50亿元。
有关一般授权的具体条款如下:
(1) 发行规模:根据本次一般授权,所发行债券工具的待偿还余额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50亿元。
(2) 发行对象及股东配售安排: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不会以优先配售方式向现有股东发行。
(3) 债券工具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超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公司债券、企业债、私募债券(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权投资计划、信托投资计划等)、境外债券或其他债券新品种等。
(4) 发行期限:短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及短期∕超短期公司债券每期期限不超过1年,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证券、公司债券、企业债、私募债券、境外债券等每期期限在1年以上,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由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本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5) 发行利率:预计利率不超过发行时市场同期限评级债券的平均利率水平,实际利率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6)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本公司及/或子公司补充营运资金、资本金出资、资本开支、偿还原有债务以及新项目的资金需求等。
(7) 上市: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监管要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8) 担保: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担保方式(如需)并在其权限范围内审批。
(9)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日止,如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债券类融资工具管理部门对该次发行的核准/注册,则涉及该核准/注册额度内的发行及发行完成后在相关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流通/上市处的登记、备案、上市等手续的具体执行事项的,该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集团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的情况下,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任何两名董事根据本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批准及办理以下事宜:
(1) 确定有关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债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的品种、本金总金额、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期限、评级、担保、偿债保障措施、任何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任何配售安排、任何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2) 就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债券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聘请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等);
(3) 就执行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债券作出所有必要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及根据适用法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4) 如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 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批准办理有关债券上市、债券本金及利息汇率锁定交易,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依据发行条款调整票面利率(如有),并对投资者回售的债券进行赎回等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发行债券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及改善公司的债务结构,故建议视市场时机进行相关工作,并根据审批情况适时发行。在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后,有关债券的发行还须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核准方可实行。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时,将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债券之一般授权是否最终得以行使,还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予以关注。
(九) 审议通过关于理财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至董事会审议2023年度公司业绩之日期间(“有效期”),在保障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部分库存资金投资货币基金、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深圳国资系统内控股企业发行的融资类金融产品等类型理财,理财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每个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并可在有效期内根据理财产品期限滚动投资。
(十)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师,对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等,并承担国际审计师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应尽的职责,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集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按照议案的方案修订《集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项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年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本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年会,以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廖湘文先生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适时发出股东年会通知,以及在必要的情况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酌情修订、增加或减少股东年会审议事项、推迟或取消股东年会。
上述第(一)5、(二)、(五)、(六)、(七)2、(八)、(十)及(十一)项议案的有关事项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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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上午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深圳举行。
(二) 会议通知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日期:2023年3月14日;会议材料发送方式:电子邮件,日期:2023年3月17日。
(三) 会议应到监事3人,出席及委托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王超和叶辉晖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林继童因公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委托监事王超代为出席并表决。
(四)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继童授权监事王超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逐项审议关于审查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年度报告的议案:
1、审查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包括商誉、无形资产、应收款项及存货的资产项目合计计提人民币2.47亿元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客观地反映本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未发现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有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审查通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2、审查通过关于采用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使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3、审查通过关于变更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最佳估计,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未发现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4、审查通过关于变更南京风电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最佳估计,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未发现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5、审查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年报”,包括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未发现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年报的内容和格式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情形,其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本公司报告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年报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审议通过关于审查2022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审查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审查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 审议通过关于审查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监事会报告提交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年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六)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年会审议,本公司有关股东年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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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及审查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本集团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本集团有关会计政策规定,本公司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清查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依据评估结果和测算分析,共计提人民币2.47亿元的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包括商誉、无形资产、应收款项及存货,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本集团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6,509万元,包括商誉减值准备人民币4,604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905万元。详情如下:
本集团2019年因收购南京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风电”)确认商誉人民币1.56亿元,并于2021年底对其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1亿元。截至2022年底,剩余商誉账面净值人民币0.46亿元。
2022年度,南京风电业务开展仍然不及预期,继续录得亏损,出现减值迹象。2022年底,本公司聘请了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包含南京风电并购所产生的商誉在内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经评估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较账面净值低人民币10,832万元,在对本集团前次收购南京风电股权产生的剩余商誉净值人民币4,604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后,进一步计提南京风电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805万元。
此外,本公司子公司深高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蓝德环保”)本年度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对旗下的泰州蓝德项目公司有机垃圾处理相关的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00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本集团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9,902万元,主要为南京风电计提一项销售合同项下的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7,961万元。详情如下:
基于履行与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机国能”)签订的风电项目合同,南京风电账面形成了与之相关的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和存货。截至2022年底,该等资产账面原值人民币5.32亿元。由于相关项目合同未按约定执行,本集团参考市场价格等因素预计该等资产于2022年底的可变现净值约为人民币4.2亿元。本集团需计提减值人民币1.13亿元,扣除应收款项按账龄计提的减值人民币0.33亿元,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7,961万元。
此外,南京风电还按照资产状态对其他项目风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430万元,对库存物料和样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688万元。蓝德环保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823万元。
(三)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本集团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人民币8,322万元,主要为南京风电、蓝德环保、深高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按会计政策分别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5,043万元、人民币1,606万元和人民币1,432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本公司的财务影响
以上减值准备计提总额为人民币2.47亿元,分别减少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人民币1.58亿元和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人民币1.58亿元。
四、计提减值准备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核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实际情况,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审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2、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清查和分析,根据评估和测试分析结果,于2022年度末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人民币2.47亿元,包括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约人民币6,509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约人民币9,902万元、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约人民币8,322万元。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本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准确地反映本集团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使本集团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具有合理性。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以及实际测算结果,对相关项目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有利于防范财务风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更加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减值准备。
4、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查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包括商誉、无形资产、应收款项及存货的资产项目合计计提人民币2.47亿元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客观地反映本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未发现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有关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审查通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会计处理,不构成本集团在法律上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本集团将积极采取措施,继续通过多种途径全力实现相关资产的价值或者挽回损失,尽最大努力维护本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14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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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预计及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本公司多家全资子公司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名称清单请参阅本公告正文)。
● 担保金额:本集团拟对多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对多家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有关事项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落实。截至本公告之日,根据融资金额,本公司对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472,756.11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其少数股东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提示:部分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告正文,提醒投资者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本集团”)为帮助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获得资金支持、满足其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时拓展本集团融资渠道、降低本集团财务成本,本公司董事会拟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担保授权”)。根据担保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可根据实际需要批准对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关融资/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1、担保授权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5亿元,包括本集团对各级全资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及新收购、新设立的子公司,但不包括已出售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担保内容包括为融资担保和为保函担保。
2、本集团提供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担保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形式。
3、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须以各方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共同提供担保或以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其少数股东或其他相关方提供反担保措施为前提(与政府出资代表方成立项目公司的,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或协议约定,政府出资代表方不承担项目公司融资责任或不提供担保的除外)。若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资产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方式为本集团所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则被授权人可以决定该反担保事项,并且相关的反担保金额不计入前述担保总额内。
4、担保授权下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和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之间不能相互调剂使用。全资子公司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可分别相互调剂使用其担保额度(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不能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反之可调剂)。
5、担保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年会召开之日止。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有关审议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担保授权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为有效,有效期预计为1年左右,直至2023年度股东年会召开之日为止。有关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担保额度基本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授权下的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有关的基本信息和2022年度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注:担保范围包括上述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上表中所有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有关各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本集团按照担保授权提供的担保尚需视业务发展和融资安排的实际需求,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条款、条件以及反担保安排(如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并将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进行披露。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股东大会授出担保授权,本集团还将视实际需求,合理安排担保授权项下的具体事宜。部分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关注。担保授权项下的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的子公司,风险可控;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安排(如有),进一步保障了本集团的资产安全;担保授权的安排有利于在本集团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可有效推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担保授权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为有效,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有关担保授权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根据实际需要,对集团内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相关融资/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相关安排,可以帮助集团各级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获得资金支持、满足其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时拓展集团融资渠道、降低集团财务成本;被担保人为本公司的子公司,风险可控。因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集团对外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已获批准可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47,897.74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04%。
2、上市公司对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已获批准可提供的对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25,397.74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30%。
3、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本集团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28,954.86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78%,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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