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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披露日已取得2项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上述专利均已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相关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7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6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7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964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4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337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003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人员5名,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9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阿彬先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6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阮数奇先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阿彬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阮数奇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阿彬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阮数奇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综合考虑行业收费、公司规模、繁简程度等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2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5万元,较2021年度的195万元增加38.46%,主要系2022年度新增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所致。2023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建议公司2023年度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必要的财务数据,并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充分交流沟通,我们认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我们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备应有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客观公允反映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回收金额,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于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各项资产共计提减值人民币115,449,726.97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5,449,726.97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1.对应收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对其他应收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各明细类别进行减值测试,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库存商品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用以继续加工的原材料、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本公司生产的产成品均可在公开市场(上海黄金交易所、长江有色金属网、期货合约价格等)查询其市场售价。其中:砷类产品受经济环境影响,下游客户需求量减少,2022年公司砷类产品库存量增加,以及成本受生产所需辅料、电费市场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成本有所提高,2022年度公司对砷类产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4,654.83万元;白银市场价格自6月10日至7月26日出现大幅下跌,2022年度公司对白银产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766.34万元。

  单位:人民币元

  

  2.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1) 控股子公司栖霞市金兴矿业有限公司资产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控股子公司栖霞市金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栖霞金兴”)受2021年行业事故影响,栖霞金兴所辖矿山需临时性停产、停建以配合政府对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根据当地政府相关整合要求及安全检查情况,结合其资源储量、矿区资产盘点、预期现金收益等综合情况,公司于2022年底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山东天陆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栖霞金兴矿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评估,并出具《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控股子公司栖霞市金兴矿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可回收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陆新资评烟报字〔2023〕004号),公司按照评估结果对资产可回收金额小于账面价值的庄子矿区资产组计提了减值准备共12,644,029.5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6,373,817.69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额为6,270,211.88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公司对栖霞金兴闭库回采的尾矿库资产减值

  栖霞金兴依据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2022年度对流口金矿尾矿库、盘马金矿尾矿库、苏家庄金矿尾矿库进行了尾矿库闭库回采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中第五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栖霞金兴上述尾矿库账面固定资产目前的情况满足准则中描述的出现了资产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按照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栖霞金兴已闭库回采的尾矿库资产账面原值27,008,433.34元,累计折旧10,440,008.37元,净值16,568,424.97元。公司按照折现可回收现金流测算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12,485,772.35元。

  合计栖霞金兴计提资产减值25,129,801.92元。

  3.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管理层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回收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本着谨慎性原则,2022年度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栖霞金兴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148,756,875.19元,本次计提对栖霞金兴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仅减少母公司利润总额148,756,875.19元,对2022年年度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不产生直接影响。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5,449,726.97元,减少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670,804.15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独立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中长期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董事会决策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定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监事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2日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12日下午15:00收市以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022年度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23年3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三)有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和议案1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议案9关联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4.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夏晓波

  3.联系电话:(0535)4631769   传真:(0535)4631176

  4.邮政编码:264109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7。

  2.投票简称:“恒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委托人)现持有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股份        股,占恒邦股份股本总额(114,801.44万股)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恒邦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标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部分产品预期利润,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投入保证金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十二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如拟投入保证金金额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则须上报董事会,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依据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品种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黄金、白银、铜、铅、锌、镍等期货品种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白银现货延期交易品种;境外可以通过境内的中介机构从事伦敦金属交易所的铜期货合约、锌期货合约、铅期货合约,与纽约商品期货交易所的黄金期货合约、白银期货合约。

  2.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从事套期保值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黄金、白银、铜、铅、锌等商品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黄金、白银、铜、铅、锌是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公司开展黄金、白银、铜产品及铅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部分产品预期利润,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资金额:公司2023年期货套期保值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保证金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方式:从事境内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黄金、白银、铜、铅、锌、镍等期货品种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白银现货延期交易品种;此外,因公司大量采购国外矿粉,并以外盘价格定价,为了能够更好的贴合采购价格的套保,因此体现出参与到国外期货交易所的必要性,境外可以通过境内的中介机构从事伦敦金属交易所的铜期货合约、锌期货合约、铅期货合约,与纽约商品期货交易所的黄金期货合约、白银期货合约。

  4.交易期限:该额度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如拟投入保证金金额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则须上报董事会,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依据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信贷资金进行衍生品交易。

  二、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商品套期保值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及授权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开展商品套期保值的相关事宜。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当行情发生急剧变化时,

  可能存在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的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行情系统、下单系统等可能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获得行情或无法下单。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5.信用风险: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约的相关规定,取消合约,造成公司损失。

  6.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7.政治风险:因国外期货交易所发生地缘政治冲突原因,无法进行交易或资金周转而产生风险,导致公司国外期货建仓或平仓风险,造成公司损失。

  8.法律风险:来自国内和国外法律和法规风险,因法规不明确或者交易不受法律保障,从而使合约无法履行而为交易带来的损失的可能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交易原则: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明确交易额度: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3.明确交易制度: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组织机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档案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4.专业人员管理:结合具体业务操作,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衍生品交易事项,在日常经营中持续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5.配套硬件设施: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6.在合规平台交易:在充分考虑国内外期货交易的便捷性及交易的流行性的基础上,寻找在监管部门监管下的合规国内外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开户交易,使得期货交易合规、合法,并保障其期货结算及资金周转的正常进行。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锁定公司主营产品价格的波动,有效地防范因产品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并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拟开展的业务规模与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2022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商品套期保值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同时,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行为,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开展的,旨在规避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规范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强化相关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确保公司外汇资产和负债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开展不超过5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的余额合计不超过5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涉及的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2.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基本为进口业务,业务类型为购汇。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随着海外金融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外汇汇率波动日趋频繁,外汇市场的不确定性越发凸显。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审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稳健性,具有必要性。

  (二)投资方式

  1.交易品种及主要涉及货币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所需的外汇情况,为配合原料采购业务,公司拟开展不超过50,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任一时点的余额合计不超过50,000万美元。

  3.交易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限内,公司可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相关事宜。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与银行签订协议占用银行授信额度,少部分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由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且不涉及信贷资金及募集资金。

  5.交易对方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强化风险预警,确保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公司财务部密切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相应监管机构报告。公司审计监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办法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公司具备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三、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外汇套期保值开展不超过50,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授权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开展商品套期保值的相关事宜。

  四、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及时汇报额度使用情况等工作),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额度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真实、客观地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外汇套期保值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同时,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行为,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开展的,旨在规避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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