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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本行《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本行7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4、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分别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本行董事会建议:以本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总股本590.86亿股计算,每10股派发普通股股息1.90元(税前),现金股息总额合计112.26亿元。

  6、本年度报告摘要中“本行”“光大银行”均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二、本行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简介

  本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10年8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18)、2013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18)。

  本行聚焦“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愿景,推进“敏捷、科技、生态”转型,通过综合化、特色化、轻型化、数字化发展,加快产品、渠道和服务模式的创新,在财富管理、金融科技和综合金融等领域培育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形成各项业务均衡发展、风险管理逐步完善、创新能力日益增强的经营格局,逐步树立一流财富管理银行的社会形象。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已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1,307家,实现境内省级行政区域服务网络的全覆盖,机构网点辐射全国150个经济中心城市;聚焦财富管理战略,光大金租着力打造租赁业务综合经营平台和资产运营平台,光大理财专注资产管理和理财业务,阳光消费金融重点布局专业化消费市场;紧跟“一带一路”倡议,加快国际化布局,香港分行、光银国际、首尔分行、光银欧洲、卢森堡分行、悉尼分行、澳门分行相继开业运营,东京代表处正式挂牌;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持续多年支持“母亲水窖”公益活动,光大云缴费聚焦便民服务和金融场景搭建,发挥线上化、便捷化优势服务亿万民众,韶山、淮安、瑞金三家村镇银行切实将普惠金融扎根乡村;企业形象日益彰显,入选福布斯中国发布的“中国ESG50”榜单,入选恒生A股可持续发展企业指数,在2022年“全球银行1,000强排行榜”中,本行位列第27名,比上年提升5个位次,跻身前30强。

  多年来,伴随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进程,本行品牌形象和市场价值不断提升,在为广大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时,实现良好的经营业绩,已成为一家运作规范、颇具影响力的上市银行。

  3、主要业务概要

  3.1以金融为民为宗旨支持稳住经济大盘

  出台稳经济大盘、支持实体经济6方面22条举措,开展“稳经济、进万企”系列活动,精准支持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实现稳增多增;在京津冀、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等六大国家重点区域的贷款余额增长高于一般贷款增幅;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制造业贷款、普惠贷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涉农贷款余额增长均高于一般贷款增幅;在全国股份制银行中完成首笔“国家基础设施基金重大项目”配套融资;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措施,与10家优质房地产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3.2以三大北极星指标为牵引推动业务发展

  零售AUM2.4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21%;零售存款、零售信贷规模均站上1万亿元大关;零售营收占比43.52%,同比提升2.05个百分点,创近年新高;代理业务中收增量、增幅位列可比同业前列。对公FPA总量4.70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超4,200亿元;FPA债券承销类、非贷非债业务流量实现较快增长。金融市场板块资产负债规模显著增长,债券做市代客成交量8,216.87亿元,同比增长11.49%;建设“同业机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同业客户服务。

  3.3以数字化转型为路径打开业务局面

  加强顶层设计,设立数字化转型委员会,确立“全行战略引领、数字化转型规划实施、金融科技战略保障”三位一体数字光大战略框架;调整构建由金融科技部、数据资产管理部、科技研发中心和智能运营中心组成的“两部两中心”金融科技运作体系。公司金融板块构建企业网银、企业手机银行、企业微信“三位一体”线上服务矩阵,推出现金管理、跨境金融、供应链云平台等线上服务专区;创新对公一站式开户、推广客户经理移动访客,升级“阳光易企赢”“阳光普惠云”数字化服务。零售金融板块成立客户运营中心,先行设立业务中台,完善客户画像、模型标签和营销策略,构建百余个零售模型库,营销线索触达2.76亿人次;强化“手机银行+云缴费”双APP协同,升级手机银行10.0;云缴费直联用户1.53亿户,比上年末增长44.91%。建设数字化场景金融,打造“光信通”“物流通”“安居通”“阳光融e链”系列产品,通过金融科技赋能新业态。

  3.4以金融安全为底线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落实风险偏好政策,明确风险偏好管理要求;建立投向、行业、区域、产品、组合为一体的“1+4”信贷政策体系,强化风险政策传导;加强授信行业研究,组建行业研究队伍;组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治理,落实重点风险客户“一户一策”处置预案;严控集团客户大额授信集中度,分层设立集中度限额,建立客户退出机制;加强区域风险分类管理和客户准入管理,有序压降隐性债务规模;落实境外机构矩阵式管理机制,专项排查境外机构资产质量和债券投资风险。

  4、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4.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1、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

  本行2022年发放优先股股息29.71亿元(税前)、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18.40亿元(税前)。

  3、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4、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6、拨备覆盖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7、贷款拨备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8、2021年本集团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本集团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的项目添加“重述后”注释。

  上述1、2、3、5数据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4.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5、报告期末股东情况

  5.1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

  5.1.1普通股股东数量

  单位:户

  5.1.2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及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持有的16.10亿股H股、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2.00亿股H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已于2022年12月22日解除限售。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5,239,381,370股,其中,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持有的本行H股分别为1,605,286,000股、282,684,000股和172,965,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3,178,446,370股。

  3、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A股合计709,396,977股,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5、本行不存在回购专户,不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无战略

  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5.2主要股东

  5.2.1控股股东

  报告期末,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46.53%,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63.16%。

  5.2.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7.77%,为本行主要股东,其控股股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90%。

  5.2.3监管口径下的其他主要股东

  (1)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旗下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间接持有本行股份合计4.31%,向本行派出董事,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

  (2)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股份合计4.29%,向本行派出董事,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

  (3)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1.42%,向本行派出监事,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

  5.3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

  5.3.1光大优1(代码360013)

  单位:股、%、户

  注: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3.2光大优2(代码360022)

  单位:股、%、户

  注: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3.3光大优3(代码360034)

  单位:股、%、户

  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重要事项

  1、本行经营情况

  1.1资产负债稳步提升,积极服务实体经济

  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多项稳经济大盘、支持实体经济举措,精准支持国家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制造业、绿色金融、清洁能源产业、普惠金融等贷款实现快速增长。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63,005.1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984.41亿元,增长6.75%;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35,722.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49.72亿元,增长8.01%;存款余额39,171.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14.25亿元,增长6.57%。

  1.2营收结构持续改善,经营效益稳中有增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516.32亿元,同比下降0.73%。其中,利息净收入1,136.55亿元,同比增长1.34%;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67.44亿元,同比下降2.09%。绿色中间业务收入114.11亿元,同比增长4.97%,营收结构有所改善。实现净利润450.40亿元,同比增长3.21%,盈利能力稳中有升。

  1.3资产质量保持平稳, 风险指标稳中向好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446.7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3.08亿元;不良贷款率1.25%,与上年末持平;关注类贷款率1.84%,比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逾期贷款率1.96%,比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7.93%,比上年末上升0.91个百分点。

  1.4资本基础进一步夯实,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本集团于2022年8月完成45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发行1

  12022年8月,本行2022年二级资本债券(第一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发行规模450亿元,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400亿元,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利率3.10%;品种二1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50亿元,在第10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利率3.35%。

  ,有效充实二级资本,资本基础得到夯实。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净额5,932.18亿元,资本充足率12.95%,一级资本充足率11.0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72%,均符合监管要求。

  2、利润表主要项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

  3.1资产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3.2负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4、股东权益主要项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5、现金流量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563.98亿元。其中,现金流入5,455.14亿元,同比减少418.88亿元,下降7.13%,主要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同业存放款项的净增加额减少导致的现金流入减少;现金流出6,019.12亿元,同比减少977.32亿元,下降13.97%,主要是偿还央行借款减少导致的现金流出减少。

  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1,030.94亿元。其中,现金流入7,946.29亿元,同比增加435.06亿元,增长5.79%,主要是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现金流出8,977.23亿元,同比增加531.90亿元,增长6.30%,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

  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705.66亿元,同比减少2,154.73亿元,主要是偿付债券支付的现金增加。

  6、信贷资产五级分类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正常贷款包括正常和关注类贷款,不良贷款包括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7、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8、本行发展战略

  8.1战略愿景

  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

  8.2战略内涵

  本行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依托光大集团金融全牌照、产融合作、陆港两地优势,加快综合化、特色化、轻型化、数字化转型,以客户为中心,围绕客户需求变化,打造财富管理竞争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社会、股东、客户和员工创造更大价值。

  8.3发展策略

  坚持“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愿景,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以数字化经营为路径,锚定AUM、FPA和GMV三大北极星指标,引导三大业务板块向客户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打造财富管理、综合金融、交易金融等重点业务领域,着力提升客群经营、智能风控、产品创新、中台建设等方面能力和团队专业能力,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8.4战略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加快数字化转型,拓展财富管理、综合金融、交易金融等重点业务,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精准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制造业、科技创新、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乡村振兴、民营和小微企业及居民消费等重点领域,有效管控经营风险,提升价值创造能力,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光大力量”。

  一是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守金融本源,精准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总量比上年末增长8.01%;组织开展“稳经济、进万企”系列服务活动,采取单列重点领域信贷计划、差异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强化平衡计分卡考核等激励约束举措,普惠小微贷款、中长期制造业贷款、绿色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比上年末分别增长28.82%、40.74%、59.95%、39.03%,均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通过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植根实体经济,推进经营发展,全行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二是推进业务结构调整,强化财富管理特色。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拓展绿色中间业务,推进轻型化、综合化转型,全年实现理财、代理、结算、托管等绿色中间业务收入114.11亿元,同比增长4.97%;公司金融业务加快“商行+投行+资管+交易”一体化转型,创新对公一站式开户,推广客户经理移动访客,打造“光信通”“物流通”“光付通”“安居通”等系列优势产品;零售金融业务利用数字化赋能全生命周期客户管理与场景营销,提升代发、社保项目批量获客能力和优质存款带动能力,推进“手机银行+云缴费”双APP协同,推动发行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绿色发展、养老等特色主题理财产品;金融市场业务强化客户生态建设,加快开发“同业机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同业代销、代客、做市、撮合等数字化渠道,拓展同业客户生态圈。

  三是完善风险治理体系,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坚持稳健审慎的风险管理策略,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前瞻性,增强各类风险应对能力;加强资产质量全流程管理,推进面向业务前端的风险派驻和风险嵌入机制,前移审批关口;加大不良资产处置清收力度,资产质量持续保持平稳;完善授信行业研究管理体系,加强组合监测和大额授信客户穿透式风险监测,提升营销服务和风险防控的精准性;深化自动化审批管理体系和风险预警平台建设,建立前中台预审会商机制。

  四是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数字化转型。不断强化科技资源投入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报告期内,全行科技投入61.2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04%,同比增加3.41亿元,增长5.89%;全行科技人员3,212人,比上年末增加851人。积极促进业务与科技深度融合,推进新一期科技战略规划落地实施,以“三新三化”(新体验、新模式、新融合,中台化、敏捷化、智能化)为科技发展目标,组织实施近百项重点科技项目,深化数据资产价值管理,聚焦业务中台、数据中台和技术中台建设,通过数字化转型全面驱动业务发展。

  9、业务条线经营业绩

  9.1公司金融业务

  本行公司金融业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战略,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与部委对接,推进国家“扩大有效投资”重点工作,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按照“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部署要求,发挥FPA北极星指标的转型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商行+投行+资管+交易”战略转型,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产品服务,“商投行一体化”竞争新优势持续显现;丰富公司金融财富管理职能,拓展代销合作渠道,推动公司金融公募基金代销首发落地,实现财富管理创新突破;坚持客户导向,建立完善分层分级分群客户经营模式,围绕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重要产业链,加强场景聚合、生态对接,创新场景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深化客户合作,提升公司金融价值。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75.43亿元,同比减少20.17亿元,下降3.39%,占全行营业收入的37.95%。报告期末,全行FPA总量4.70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超4,200亿元;客户总量96.39万户,比上年末增加8.11万户,增长9.19%;具有存款贡献价值的客户占比同比增加7.05%,客户质量进一步提升。

  9.2零售金融业务

  本行着力打造数字化零售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深化零售金融组织架构改革,推进零售“双曲线”经营发展新模式,深耕“第一曲线”,发挥支行网点和专职客户经理队伍优势,提升线下产能;拓展“第二曲线”,推动业务模式的集约化、场景化、平台化建设,加快服务转型升级。强化数字驱动,持续深化零售客户综合经营,零售客户总量增加,质量提高;加快负债端结构调整,零售存款规模增长,结构优化,成本改善;推进资产端业务转型,强化集约化经营,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打造阳光零售贷款名品,零售贷款规模增长,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深化财富管理转型,优化产品谱系,强化资产配置能力,适应客户多元投资需求,做好客户陪伴。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659.86亿元,同比增加26.40亿元,增长4.17%,占全行营业收入的43.52%,其中,零售净利息收入474.96亿元,同比增长6.15%,占全行净利息收入的41.79%;零售非利息净收入184.90亿元,同比减少0.59%,占全行非利息净收入的48.69%。

  9.3金融市场业务

  本行金融市场业务聚焦金融本源,服务国家战略,持续提升金融市场业务运作水平和投资交易能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有力融资支持;以GMV为北极星指标,树立同业客户经营理念,强化财富管理、代客做市、居间撮合、支付结算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推动金融同业业务提质增效;大力开展托管协同营销,积极营销公募REITs,布局个人养老金业务,托管多支ESG主题保险资管产品,AUM与FPA贡献稳步提高;持续丰富七彩阳光产品体系,高质量推动养老理财试点,灵活应对市场波动,为投资者创造可持续的价值回报。报告期末,实现营业收入280.51亿元,同比减少19.02亿元,下降6.35%,占全行营业收入的18.50%。

  10、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2023年,从国际环境看,全球通胀压力居高不下,各国财政赤字维持高位,国际金融市场仍不稳定,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外部环境动荡不安,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从国内看,我国宏观调控有力,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同时,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银行业竞争更为激烈,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存贷利差面临收窄压力,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难度加大,传统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和模式面临重大挑战。

  本行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强化战略导向和创新驱动,突出财富管理和金融科技特色,推动全行高质量发展。围绕“一流财富管理银行”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聚焦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家战略;二是聚焦战略路径,深入推进战略执行;三是聚焦创新驱动,发挥科技赋能作用;四是聚焦客户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2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光大集团系关联方2023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对本行2021年制定的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2021-2023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方案(简称原限额方案)内的2023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进行调整,分别调增2023年度的联合营销服务和综合业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至11.66亿元和10.24亿元。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审议事项是本行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持续交易,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持续关联交易概述

  (一)持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4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光大集团系关联方2023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批准调增本行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2023年度联合营销服务和综合业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至11.66亿元和10.24亿元。

  (二)持续关联交易的类别及预计金额

  本行调增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2023年度联合营销服务和综合业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主要基于以下因素:

  1、联合营销服务。随着合作内容的进一步扩充,本行与合作方之间的联合营销合作服务项目增多,增加移动渠道服务、客户经营类产品和分期类产品,发展重心进一步向重质量转型,单项服务价格随之提升。

  2、综合业务。受业务发展、场地扩租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加之节能改造、智慧楼宇等相关工作量的增加,原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无法满足业务增长需要。

  本次拟调增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2023年度联合营销服务和综合业务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其中,联合营销服务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由原限额方案的6.07亿元调增至11.66亿元;综合业务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由原限额方案的4.84亿元调增至10.24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行控股股东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光大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均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781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至2022年6月末,光大集团总资产69,101.39亿元,总负债62,176.71亿元,净资产6,924.68亿元。

  拟与本行发生上述关联交易的为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三、持续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前述本行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持续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五、履约能力分析

  本行关联交易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与上述关联方开展业务以来,均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履行情况正常。

  六、持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七、持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审批或有关部门批准。

  2023年3月23日,本行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将《关于调整光大集团系关联方2023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3月24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关联董事王江、吴利军、王志恒、姚仲友回避表决)。

  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八、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3年3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光大集团系关联方2023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3年3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光大集团系关联方2023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附件3: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

  (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李  巍                          董    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韩复龄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光大集团系关联方2023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17

  优先股代码:360013、360022、360034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1、光大优2、光大优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人民币29.71亿元(已于2022年6月27日发放8.90亿元,2022年8月11日发放4.01亿元,尚未发放股息16.80亿元),向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投资者发放利息人民币18.40亿元。

  ● 本行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1.90元(税前)。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行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28.07%,低于30%,在综合考虑了本行外部经营环境、资本监管要求、当前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本需求的基础上,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及本行长期可持续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本行加强资本积累,支持业务发展,以进一步提升本行股东的资本回报。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本行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448.07亿元,扣除2022年度“光大优1”“光大优2”“光大优3”股息合计人民币29.71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18.40亿元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99.96亿元,其中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378.21亿元。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截至2022年末,本行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62.45亿元,已达到本行注册资本的50%,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可不再计提。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风险资产1.5%差额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46.08亿元。

  3、向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1.90元(税前)。以本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普通股总股本590.86亿股计算,现金股息总额合计人民币112.26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7%。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发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4、2022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行拟分配的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12.26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7%,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一)外部经营环境影响商业银行内生资本积累

  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商业银行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加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同时面临利润增速放缓等挑战,未来内生资本积累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鉴于此,本行当前需进一步强化内源积累,提升风险抵御能力,以应对外部经营挑战。

  (二)更好地满足资本监管政策的提升要求

  自2023年1月1日起,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相关要求,本行作为第一组系统重要性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将面临0.25%的附加资本要求,监管要求进一步趋严。为此,当前本行需加强资本储备,以更好地满足监管政策要求,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三)保障本行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未来,本行将持续聚焦“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愿景,坚决落实国家战略,推动各项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充足的核心一级资本对业务发展形成有力支撑。

  综上,2022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在综合考虑了本行外部经营环境、资本监管要求、当前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本需求的基础上,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及本行长期可持续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本行加强资本积累,支持业务发展,以进一步提升本行股东的资本回报。2022年度本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27%,预计2023年度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本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行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本行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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