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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16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3月24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吴俊豪、王喆监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卢鸿监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向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通报,并向本行股东大会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报告。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向全体监事通报,并向本行股东大会及中国银保监会报告。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通报,并向本行股东大会及中国银保监会报告。

  四、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喆、乔志敏监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2022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2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一)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本行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九、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十、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2023年工作计划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并表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该方案无异议。

  十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1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3月24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14名,其中,姚威、刘冲、李巍、李引泉、韩复龄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7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王江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测算,本行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为人民币40.50亿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于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发行条款向第三期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2022年计息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按照票面股息率4.80%计算,共计人民币16.80亿元(税前)。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第三期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关于2022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2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2年A股年报、年报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A股年报摘要亦登载于3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行2022年H股年报、业绩公告具体内容详见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港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九、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港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十、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十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负债质量管理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并表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风险偏好执行情况及2023年风险偏好设定建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业务连续性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十七、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十八、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2023年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境内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境外审计机构,进行本行2023年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990万元(含代垫费及增值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行2023年度相关的境内外审计服务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关于战略客户经营管理职能及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关于新一代核心系统新建项目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江、吴利军、王志恒、姚仲友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四、关于调整光大集团系关联方2023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江、吴利军、王志恒、姚仲友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二十五、关于为关联法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江、吴利军、王志恒、姚仲友、曲亮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二十六、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巍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上述第二十三至二十六项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二十三至二十六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二十七、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2023年工作计划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关于调整董事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修订其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相应修订其工作规则。

  二十九、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执行董事王志恒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王志恒先生上述任职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三十、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立国、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韩复龄、刘世平独立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三十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对董事整体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该报告作为2022年度董事会评价结果提交监事会。

  三十二、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召开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安排,本行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1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核定人民币1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

  本行为CEL Elite Limited核定1亿美元(或等值7.85亿港元,约合人民币6.96亿元)银团定期贷款,期限3年,由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控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行为郑州欧安乐龄护理院(简称郑州欧安乐龄)核定人民币3,200万元项目贷款,期限10年,郑州市惠济区欧安乐龄医养中心(简称郑州欧安乐龄医养)为共同借款人,由光大实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实业资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行为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光大实业)核定人民币9.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6个月,信用方式。

  ● 光大集团为本行控股股东,CEL Elite Limited、郑州欧安乐龄、光大实业均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上述本行与光大集团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上述其他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146.78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民币146.78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具体如下:

  1、为光大集团核定人民币1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

  2、为CEL Elite Limited核定1亿美元(或等值7.85亿港元,约合人民币6.96亿元)银团定期贷款,期限3年,由光大控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为郑州欧安乐龄核定人民币3,200万元项目贷款,期限10年,郑州欧安乐龄医养为共同借款人,由光大实业资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为光大实业核定人民币9.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6个月,信用方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上述本行与光大集团的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上述其他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上述企业为本行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781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至2022年6月末,光大集团总资产69,101.39亿元,总负债62,176.71亿元,净资产6,924.68亿元。

  CEL Elite Limited于2015年9月在香港成立,为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融资平台,自身无实质经营业务。截至2022年6月末,CEL Elite Limited主要资产为对间接控股公司的应收账款,约42.80亿港元;主要负债为银行借款,约51.30亿港元。

  郑州欧安乐龄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资金675万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郑州欧安乐龄业务范围包括内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协议)/中医科;内科专业。截至2022年6月末,郑州欧安乐龄总资产2,533.27万元,总负债1,073.71万元,净资产1,459.56万元。

  光大实业成立于2007年11月,注册资本44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光大实业主营业务为投资和实业两大板块。截至2022年6月末,光大实业总资产125.55亿元,总负债61.99亿元,净资产63.56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在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如下:

  本行与光大集团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2023年3月23日,本行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3月24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关联董事王江、吴利军、王志恒、姚仲友回避表决)。该笔关联交易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上述本行与光大集团的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应报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对《关于本行与CEL Elite Limited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郑州欧安乐龄护理院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完成备案。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3年3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的《关于本行与CEL Elite Limited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郑州欧安乐龄护理院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阅,同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备案。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3年3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的《关于本行与CEL Elite Limited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郑州欧安乐龄护理院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在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附件3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李    巍                                                       董        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韩复龄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批准。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拟续聘安永华明为本行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为本行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3年3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为本行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安永)为本行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0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上述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自2020年起,香港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本期A股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许旭明先生

  许旭明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项目合伙人(本期H股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吴志强先生

  吴志强先生,于2000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于2003年成为香港执业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3)质量控制复核人:范勋先生

  范勋先生,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4)本期A股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洪晓冬女士

  洪晓冬女士,于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行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90万元(含代垫费及增值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安永能够按照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2023年续聘安永华明为本行境内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为本行境外审计机构,进行本行2023年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90万元(含代垫费及增值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并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安永华明、安永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行2023年度相关的境内外审计服务需求;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安永为本行2023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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