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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088                                                  公司简称:中国神华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请投资者登录www.sse.com.cn及www.hkexnews.hk网站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本报告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亲自出席董事8人。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为本公司2022年度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2022年度末期股息现金人民币2.55元/股(含税),该利润分配预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按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9,868,519,955股计算,共计派发股息人民币50,665百万元(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1.1 股票简况

  

  1.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集团的主营业务是煤炭、电力的生产和销售,铁路、港口和船舶运输,煤制烯烃等业务。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集团拥有神东矿区、准格尔矿区、胜利矿区及宝日希勒矿区等优质煤炭资源。于2022年底中国标准下本集团的煤炭保有资源量为329.0亿吨、煤炭保有可采储量为138.9亿吨,JORC标准下本集团的煤炭可售储量为98.0亿吨。2022年,本集团完成商品煤产量313.4百万吨、煤炭销售量417.8百万吨。本集团控制并运营大容量、高参数的清洁燃煤机组,于2022年底本集团控制并运营的发电机组装机容量40,301兆瓦,2022年完成总售电量179.81十亿千瓦时。本集团控制并运营围绕“晋西、陕北和蒙南”主要煤炭基地的环形辐射状铁路运输网络、“神朔—朔黄线”西煤东运大通道以及环渤海能源新通道黄大铁路,总铁路营业里程达2,408公里,全年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达297.6十亿吨公里。本集团还控制并运营黄骅港等多个综合港口和码头(总装船能力约2.7亿吨/年),拥有约2.18百万载重吨自有船舶的航运船队,以及运营生产能力约60万吨/年的煤制烯烃项目。

  本集团以煤炭产品为基础,形成的煤炭“生产——运输(铁路、港口、航运)——转化(发电及煤化工)”一体化运营模式,具有链条完整、协同高效、安全稳定、低成本运营等优势。本集团的煤炭开采、安全生产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清洁燃煤发电、重载铁路运输等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表重述原因说明:

  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核算方法进行变更,并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进行重述。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重述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本公司2022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3.2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3.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并在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及设备,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上述差异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也反映在其中。

  3.4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第四季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前三季度偏低的主要原因:(1)本集团第四季度发生的成本、费用较前三季度偏多;(2)本集团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减值损失;(3)煤炭专项整治费用、对外捐赠等支出增加。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无重大变化,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本集团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能源保供政策,以煤炭保能源安全,以煤电保电力稳定,突出“稳健、协同、赋能、提质”工作导向,巩固一体化运营,持续深化改革,推进科技创新和绿色转型发展,较好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全年本集团实现营业利润98,138百万元(2021年:78,017百万元,已重述),同比增长25.8%;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626百万元(2021年:50,084百万元,已重述),同比增长39.0%;基本每股收益3.504元/股(2021年:2.521元/股,已重述),同比增长39.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3-007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中国神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送了会议通知、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3年3月24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现场亲自出席董事8人。执行董事吕志韧召集并主持会议,且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1.同意《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并将该报告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2.批准《管理层声明书》。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2年度报告》。

  (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1.公司2022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96.26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3.504元。以每股人民币2.55元(含税)派发2022年度股息,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计算,派息总额为人民币506.65亿元(含税),占2022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2.8%。

  2.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2022年度H股股息派发的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日为2023年6月24日至2023年6月30日(包括首尾两天)。本次2022年度H股股息派发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即本次H股股息将派发予2023年6月30日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H股股息预计派息日期在2023年8月16日。

  3.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和A股派息的市场惯例,公司A股股东的2022年度股息派息事宜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后另行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A股股东2022年度股息派发的权益登记日、除权日和派息日。

  4.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日起至股息派发的权益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5. 提请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授权执行董事具体实施上述分配事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税务扣缴、外汇汇兑等相关一切事宜。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2年度报告》。

  (四)《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同意《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并将该报告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2年度报告》。

  (五)《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2年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报告》。

  (六)《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2年度报告》。

  (八)《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2年度报告》。

  (九)《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1.同意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及责任限额、保险费额度、保险期限等内容。

  2.授权由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在权限内办理购买该项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选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投保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3年保险期限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建议值的议案》

  1.批准公司经理层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

  2.授权公司执行董事代表董事会于适当时间与经理层签订经营业绩考评责任书。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三)《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要点〉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四)《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批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持续评估报告》”),并按监管要求公开披露。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

  1.《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结论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集团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关联(关连)董事贾晋中、杨荣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五)《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十六)《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及资本开支计划披露口径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七)《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金预算与债务融资方案的议案》

  1.批准公司2023年资金预算及债务融资方案。

  2.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年末预计带息负债余额10%的范围内对年度融资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八)《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称“毕马威”)分别为公司2023年度国内、国际审计机构,聘期至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终止;同意提请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两家审计机构2023年度审计及相关专项服务酬金人民币950万元/年,并授权由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席组成的董事小组根据服务期限内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对酬金进行调整。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

  1.毕马威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2.本次续聘毕马威为公司2023年度国内、国际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九)《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批准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1)回购H股方案

  a.回购方式: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收购守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场内进行回购。

  b.回购数量:不超过于本议案获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10%。

  c.回购价格:回购将分批次实施,回购价格不高出各次实际回购日前5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的5%。实施回购时,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在该范围内确定具体回购价格。

  d.回购股份处置:公司完成回购后,将分阶段或一次性注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e.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2)授权内容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H股回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a.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时机、回购期限、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等;

  b.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c.开立境外股票账户、资金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d.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相关批准或备案程序(如涉及);

  e.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本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f.签署及办理其他一切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3)授权期限

  上述一般性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相关期间为自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两者最早之日止:

  a.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或H股类别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上述一般性授权应在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进行。

  2. 董事会获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上述一般性授权后,授权由总经理及总经理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上述H股回购相关事宜。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二十)《关于召开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3年类别股东会通知将择日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执行董事、总经理  吕志韧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3-009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5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按照有关会计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较少者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经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本公司2022-2024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分别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96.26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3.504元/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本年利润为人民币729.03亿元,基本每股盈利为人民币3.669元/股。于2022年12月31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59.03亿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回应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诉求,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22年度末期股息每10股人民币25.5元(含税)。按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19,868,519,955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506.65亿元(含税),占2022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2.8%,占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本年利润的69.5%。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本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24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提交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本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监事会意见

  2023年3月24日,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回应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并已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本公司认为,本次派息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执行董事、总经理  吕志韧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3-01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建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国内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国内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2. 人员信息

  于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3. 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所在行业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 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张楠,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楠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楠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霞,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霞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霞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邹俊,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邹俊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邹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毕马威华振对本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81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在本公司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毕马威华振对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较2022年无重大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除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3年度国内审计机构外,本公司董事会亦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3年度国际审计机构。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称“毕马威”)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和总结,并查阅了相关诚信记录及资格证照,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体委员认真讨论,认为毕马威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近三年诚信记录良好,在与公司的沟通合作中表现优良,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建议续聘毕马威为公司2023年度国内、国际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毕马威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1.毕马威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2.本次续聘毕马威为公司2023年度国内、国际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24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23年度国内、国际审计机构,聘期至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终止;批准毕马威2023年度审计及相关专项服务酬金人民币950万元/年(其中毕马威华振的酬金为人民币810万元),并授权由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席组成的董事小组根据服务期限内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对酬金进行调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执行董事、总经理  吕志韧

  2023年3月25日

  ● 上网公告及报备文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3-01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25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了本公司与关联方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签署的2021年至2023年《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议》”)及其项下2021年至2023年的年度交易上限。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综合授信(无需本集团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及多项金融服务,本公司成员单位可以在财务公司存款。

  2022年10月28日,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金融服务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及批准修订本公司成员单位2022年、2023年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已发生应计利息)的年度上限。

  关联方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金融服务协议》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项下2022年、2023年的年度交易上限情况等,请见本公司2021年3月27日及2022年9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神华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及《中国神华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2023年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成员单位与财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一)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综合授信每日最高余额(包括贷款、信贷、票据承兑和贴现、担保、保函、透支、开立信用证等,含已发生应计利息):

  预计上限为100,000百万元,贷款利率范围为1.97-3.95%。

  (二)本公司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已发生应计利息):

  预计上限为75,000百万元,存款利率范围为0.35-2.75%。

  (三)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代理、结算、转账、投资、信用证、网上银行、委托贷款、担保、票据承兑等服务)收取的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或其他服务费用总额:

  预计上限为400百万元。

  二、财务公司合规经营和业务风险情况

  本公司每半年对财务公司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并编制《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经查阅财务公司相关资料,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根据本公司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以及对存放于财务公司资金的风险状况的评估和监督,目前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重大风险。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执行董事、总经理  吕志韧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3-00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送了会议通知、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3年3月24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超雄召集并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充分讨论及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截至监事会决议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四)《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主要包括开篇、公司治理、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附录等5个部分,内容涵盖了公司治理、ESG管治、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产品责任、安全健康、员工关爱、社区公益等ESG层面内容,反映了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三个方面的现状、目标和行动。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五)《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六)《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该报告并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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