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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5版)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能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以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中信证券”“西部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主板注册制下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与核准制下定价机制存在差异,在高价剔除、“四个值”计算、发行价格确定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二、(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二、(四)发行价格的确定”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 “一、(六)回拨机制”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下投资者限售规则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 “一、(七)限售期安排”部分。

  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3.65元/股(不含13.6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3.65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800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同为2023年3月24日13:13:08:076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66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84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5,07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6,481,450万股的1.003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6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3月2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3月2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4、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3月3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应当依据下列要求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当与配售对象在协会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当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286”,未注明或者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4月4日(T+4日)刊登的《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缴纳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3月3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8、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3年3月28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9.6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及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截至2023年3月2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96倍。

  截至2023年3月24日(T-3日),《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3月2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算数平均值1为剔除异常值广州发展与皖能电力“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1年)”和“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2021年)”后的计算结果。

  注4:算数平均值2为选取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广州发展、永泰能源、皖能电力及内蒙华电对应数据并剔除异常值广州发展与皖能电力“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1年)”和“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2021年)”后的计算结果。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陕西能源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生产经营规模、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

  火力发电和煤炭是国民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之一,业务模式成熟稳定。公司通过下属清水川能源、赵石畔煤电、商洛发电、麟北发电、渭河发电、吉木萨尔发电开展电力业务;通过下属凉水井矿业、清水川能源、麟北煤业、赵石畔煤电开展煤炭开采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业务模式成熟。

  公司所属火力发电及煤炭开采均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具有明显的重资产特征。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较大且保持稳步增长。其中资产总额分别为4,750,022.10万元、5,244,814.37万元、5,550,571.49万元、5,530,429.79万元,资产净额分别为1,681,541.34万元、1,847,206.93万元、1,878,739.24万元、1,939,418.81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98%以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分别为726,776.12万元、965,838.03万元、1,527,694.74万元、960,420.5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快速增长;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99,567.41万元、128,228.07万元、140,511.89万元、209,993.10万元,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52,699.28万元、74,405.97万元、40,387.57万元、129,029.17万元,盈利状况良好。

  报告期内,从业绩稳定性方面看,公司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净利润均保持稳定增长,但由于市场煤炭价格2021年大幅上升,导致以火力发电为主业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公司下属电厂亦普遍亏损,使得公司2021年当期归母净利润水平出现较大比例的下滑,但仍然保持了较大规模的归母净利润水平,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相对较强。未来,公司将充分发挥煤电一体化优势,实施诸多举措控制燃煤成本,有效缓解煤炭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的不利影响。

  公司火力发电业务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入,煤炭业务主要采取预收货款模式,公司主营业务的上述特点使得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一直保持良好。报告期内,伴随经营规模扩大,经营利润增长,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分别达795,408.83万元、1,022,511.33万元、1,789,570.75万元、1,203,912.4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达158,315.26万元、345,639.66万元、517,803.59万元、500,853.54万元。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煤电一体化程度存在显著优势,具有稀缺性

  公司在役电力装机规模为918万千瓦,电厂发电量及燃煤需求量逐年提升,供给量理论上可与燃煤需求量实现总量平衡,较强的电煤成本控制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可有效平滑煤炭价格波动带来的发电成本影响。

  发行人下属清水川能源(合计装机规模为260万千瓦)为冯家塔煤矿(煤炭产能800万吨/年)配套的坑口电厂,具有明显的煤电一体化优势。此外,赵石畔煤电、麟北发电均配套有煤矿,是典型的煤电一体化坑口电站。此外,吉木萨尔发电于2022年初完全投产运营,其位于新疆准东五彩湾工业园区内,毗邻准东大型露天煤炭基地,燃煤采购成本非常低,具有坑口电站优势。

  2020年至2022年,公司燃煤自用比率逐年提升,煤电已深度一体化。因此,公司整体电力装机和煤炭生产规模较大且实现总量平衡,且近几年燃煤自用比例逐年提升,进一步使得电厂燃煤成本内化,有效抵御行业周期波动。

  此外,公司上述煤电一体化优势使得其电力业务毛利率持续为正,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煤电一体化优势显著。

  综上,煤电深度一体化、电厂燃煤成本内化,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成为穿越煤炭周期的发电企业。

  (3)公司区位优势显著,具备丰富的煤炭资源储备

  公司煤矿及电厂布局广泛,主要电厂周边具备丰富的煤炭资源储备。陕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煤炭产量稳居全国第三,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好、煤质优良。国家发改委规划重点发展的全国十四个大型煤炭基地中神东、陕北、黄陇(华亭)三个基地的主体部分位于陕西,具有重要的国家能源战略地位。公司下属吉木萨尔发电,位于新疆准东五彩湾工业园区内,毗邻准东煤田,属于全国十四个大型煤炭基地中的新疆基地,煤炭供给资源丰富。

  公司是陕西省煤炭资源电力转化的龙头企业。截至2022年末,公司下属煤矿拥有煤炭保有资源量合计约41.64亿吨,煤炭资源储备和生产能力位居陕西省前列,可满足公司煤电一体化发展的资源需求。随着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推进,公司现有优质资源的稀缺性将进一步凸显。

  (4)公司装备优势突出:高参数、大容量新机组具有竞争优势

  公司下属清水川能源电厂二、三期,赵石畔煤电,商洛发电,吉木萨尔发电均采用国内先进的超超临界空冷燃煤机组,是优于国家超低排放标准的绿色环保电厂。赵石畔煤电是全国首台长距离交流特高压外送机组和全国首台百万间接空冷机组,拥有世界上最高电压及变比的发变组系统和世界领先的高效超超临界技术。

  此外,发行人下属电厂的供电煤耗均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平均水平,煤电机组具备深度调峰能力。在构建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趋势下,未来高参数、大容量、深度可调节性火电机组将是行业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存量煤电机组的竞争优势及稀缺性将进一步凸显。

  2、2021年发行人业绩波动情况的说明

  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较多,而扣非归母净利润则出现下降,变动幅度不一致主要源于以下三方面原因:

  ①煤炭价格上涨,导致营业收入增长与净利润增长不同步

  2021年,因煤炭价格上涨导致发行人电力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抵消了部分煤炭业务因煤炭价格上涨实现的净利润增长,且公司电力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高于煤炭业务的占比,造成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增长不同步。

  ②因电力业务板块子公司持股比例高于煤炭业务板块子公司持股比例,在电力业务板块净利润出现亏损的情况下,电力业务板块净利润大幅下降导致发行人归母净利润大幅下降。

  ③参股公司2021年出现大额亏损,导致发行人归母净利润下降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有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参股权,上述参股企业2021年均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出现大额亏损,发行人按权益法核算的2021年投资收益较2020年投资收益大幅下降,导致归母净利润大幅下降。

  3、2022年发行人业绩波动情况及业绩可持续的说明

  公司2022年度和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年财务数据经会计师审计(大华审字[2022]0017842号),2022年财务数据为经会计师审阅(大华核字[2023]001348号)

  (1)2022年业绩较2021年波动明显,以及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波动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

  ①2022年度公司收入及净利润的同比增长,以及净利润增长幅度高于收入增长幅度均主要来源于电力业务2022年度的业绩表现

  其中,电力业务收入的增长,来自于上网电量及平均上网电价增长的共同影响。公司上网电量的增加,一方面系全社会电力需求量的持续增长使得公司机组年有效发电小时数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吉木萨尔发电(装机规模为2*660MW)于2022年初完全投产运营,装机容量的提升也提升了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平均上网电价增长主要系根据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显示:“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促使了国内电力价格的上涨。

  净利润的大幅增长,主要受成本端变动的影响。电力业务的主要成本为燃煤成本,尽管2022年煤炭市场价格依然居于高位,但动力煤价格基本趋于稳定且得益于发行人内部煤炭自用量增加及长协保供协议的签订,发行人同期电力业务营业成本的增加得到了有效控制,低于电力业务营业收入的同比增幅。加之电力业务收入的大幅增加,共同使得发行人电力业务净利润增加较多,而由于2021年电力业务板块为亏损状态,比较基数较低,使得电力业务净利润同比增幅较高。

  ②因电力业务板块子公司持股比例高于煤炭业务板块子公司持股比例,在电力业务板块净利润上升的情况下,归母净利润大幅增加,导致归母净利润增长幅度高于净利润增长幅度。

  发行人作为以电力业务收入为主的大型煤电一体化企业,经营业绩对电力价格波动的敏感度更高。当电力上网价格上涨,发行人利润总额同比上涨幅度更大,且因电力板块子公司持股比例较高使得归母净利润同比增幅进一步上升,从而使得归母净利润增幅远高于营业收入增幅。

  ③参股公司确认投资收益变动导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幅进一步上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有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参股权,上述参股企业均为发电企业,参股公司2022年的扭亏为盈使得公司当期归母净利润同比增幅进一步上升。

  综上,发行人2022年净利润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具备合理性。

  (2)关于发行人未来业绩可持续的说明

  公司2022年收入规模、业绩情况相比2021年较大幅度的改善,未来的收入、业绩及发展具有可持续性,主要分析如下:

  ①全社会能源需求旺盛,用电量保持持续增长。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能源需求将持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而电能是传统一次能源的主要转化途径,其作为清洁高效的二次能源,在能源需求结构中已成为主要终端用能品种。全社会旺盛的能源需求,能够推动全社会用电量的持续增长。

  ②火电在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中,需要充分发挥煤电调峰的低成本和高安全性,提高系统调峰能力,平抑新能源电力随机波动性。火电的重要作用使得其与新能源将共生互补协同发展,以保障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

  ③电价市场化机制有望推动电价中枢持续上移。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颁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因此,未来的电价预计将呈现持续上升的状态。

  ④发行人的产能仍具备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为清水川能源电厂三期项目,预计2023年末将建成,建成后新增装机规模200万千瓦,建成后发行人装机规模将达到1,118万千瓦,增幅达21.79%,装机规模提升明显。此外,赵石畔煤电配套的赵石畔煤矿(核定产能为600万吨/年)也在建设过程中,建成后可直接供应赵石畔煤电的电厂,进一步提升煤电一体化程度,降低发电成本,推动未来发电业务利润的进一步提升。

  综上所述,发行人未来的收入、业绩及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4、发行人预计融资规模较大的说明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9.60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720,000.00万元,融资规模较大。请投资人充分评估发行人估值合理性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9.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90.6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3月2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1.96倍,超出幅度约为312.70%;亦高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异常值),超出幅度约为83.28%,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49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463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0.68%;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878,68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0.70%,为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11.97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9.60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720,00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5、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75,00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9.60元/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7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544.1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83,455.86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6、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陕西能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87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陕西能源”,股票代码为“001286”,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及网下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及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75,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375,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0.00%。

  (下转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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