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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月31日,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3)京01破申66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预重整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1、自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后,公司协助临时管理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通知已知债权人的申报债权工作。目前债权申报审查工作仍在进行,公司正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依法审查已申报的债权。

  2、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期限已于2023年3月1日截止,共计25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意向金。临时管理人组织召开评审小组会议,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了遴选,最终确定11家为中选投资人;9家为备选投资人,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3、临时管理人已组织召开了公司预重整的资产评估机构选聘评审会,选聘出的资产评估机构正在开展对公司资产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4、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已与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等共12方重整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临时管理人和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预重整阶段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保持与法院、监管机构、债权人、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等相关方的沟通,主动配合预重整期间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1、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2,631万元—-167,631万元。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如果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公司的2022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2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现就相关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一、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发布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7):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2,631万元—-167,631万元。

  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之“(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2022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测算,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目前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其他事项

  2023年1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3)京01破申66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北京一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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