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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修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同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修涛、田建兵、谢金玉合计持有公司130,455,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8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修华、董事秦国栋、冯国梁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上市公司总数量的2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重庆同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资金需求,计划在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8,702,4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书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具体减持计划情况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180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修华承诺: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上一年末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减持事宜,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本人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重庆同利承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企业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本企业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董事秦国栋、冯国梁承诺:本人将恪守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承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已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无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系重庆同利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重庆同利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殷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名称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首发限售股股东之一潍坊同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利”)通知,知悉同利变更公司名称等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名称变更的基本情况

  

  二、变更后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同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5MA3MH0FQ3N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修华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额:陆仟肆佰贰拾捌万肆仟伍佰伍拾伍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9日

  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鹤滨路24号附5号1-3-2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对外披露了《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秦国栋、张建梅、监事黄维君、王坤、高级管理人员李义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刘修涛、田建兵、谢金玉及潍坊同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6月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477,300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对外披露了《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董事秦国栋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18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66%,减持数量过半。

  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对外披露了《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董事张建梅女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8,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84%,李义田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6,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13%,减持数量过半。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对外披露了《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公司股东谢金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对外披露了《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公司股东刘修涛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9,5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2%,田建兵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3,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07%,减持数量过半。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对外披露了《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公司监事黄维君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5,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51%,减持数量过半。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分别收到秦国栋先生、王坤先生、刘修涛先生以及潍坊同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四名股东基于自身原因,决定调整减持安排,提前终止于2022年11月19日对外披露的减持计划。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秦国栋先生、监事王坤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刘修涛先生尚未完成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潍坊同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田建兵、谢金玉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上述减持主体基于其资金需求变化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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