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1宗案件一审判决生效,1宗案件已执行结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生效案件金额5.36亿元;执行结案案件金额8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一审判决生效案件暂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影响;执行结案的案件对公司未产生重大影响
一、 前期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 公司诉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
公司前期于《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23-004)中披露了公司诉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服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案号为(2022)沪74民初2141号),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沪民终3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述案件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22-101)。
(二) 关于涉及重庆金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
公司前期于《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22-078)中披露了重庆金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的一宗抵押合同纠纷案件,上海金融法院裁定“本案按上诉人重庆金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2)沪0110执4111号《执行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
“本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2021)沪0110民初14339号,对被执行人依法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了确定的义务,并履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通知本案双方当事人,本案于2023年01月11日执行完毕。”
上述案件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22-037)。
二、 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一审判决生效案件暂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影响;执行结案的案件对公司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执行结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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