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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送现金红利0.177元(含税)现金股息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是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公司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权益工具股利)为人民币5,413,022,942.26元。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7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109,470,588股,扣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不享有利润分配权的26股股份后,2022年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81,521,983.8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拟派发的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9.98%。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回购股份累计支付509,989,360.46元(不含交易费用)。因此,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测算的分红金额加上2022年度回购股份支付的金额合计为1,591,511,344.32元,占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9.40%。

  本次利润分配将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415,214,018.50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4,529,176,940.47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081,521,983.8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

  公司所处的建筑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竞争非常激烈,资产负债率较高,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正在加大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力度,将加快打造成为工业工程领域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高端化学品和先进材料供应商,需要大量的资金储备和投入。为了防范相关风险,需要积累适当的资金和留存收益,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不满30%的原因

  当前世界经济承压,公司在转型升级、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客观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随着公司在深化改革、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发展质量的道路上逐渐走深、走实,企业盈利能力将稳步提升,未来可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厚的回报。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持续深化战略转型、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和日常经营周转需求等方面,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安排未来资金需求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确保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预期、整体现金流安排等因素,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3-012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2023年公司计划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58亿元。

  ●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业务种类包括融资类担保、提供授信额度支持等。

  ● 截至2023年3月24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计划不涉及反担保安排。

  ● 此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支持下属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58亿元,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1.公司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2023年预计不发生由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业务。

  2.公司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2023年公司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预计规模3亿元。

  

  (二)为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支持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支持

  2023年预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支持不超150亿元。

  

  2.公司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支持

  2023年预计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等为其下属子公司共提供授信额度支持不超5亿元。

  

  (三)有关担保计划项下具体担保业务审批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范围内,担保额度可作如下调剂:

  1.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在总额度3亿元内,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2.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支持,公司可在总额度155亿元内,根据业务需要,在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对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业务,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在本次担保计划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业务及调剂事项。

  二、被担保人情况

  本次担保计划被担保方涉及公司子公司1家,详见附件一;公司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进行担保的有4家,详见附件二。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在各子公司实际使用上述担保额度时与相关方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协议有关担保性质、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主要内容的约定以本公告第一部分有关担保情况的概述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的担保计划是基于对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议案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批准该担保计划,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同时也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0.93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0.45%。

  截至2023年3月24日,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附件: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子公司)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子公司之下属子公司)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表一:

  公司子公司基本情况表

  (2022年12月31日数据,金额单位:亿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附表二:                公司子公司之下属子公司基本情况表

  (2022年12月31日数据,金额单位:亿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3-013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资质情况: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3.业务规模

  立信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2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情况

  立信事务所已拟定承担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复核人,上述人员的基本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

  陈勇波,中国注册会计师,权益合伙人。2003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审计和上市重组审计或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事务所,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张帆,中国注册会计师,权益合伙人。2007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审计或复核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本期签字会计师情况

  张家辉,中国注册会计师,授薪合伙人。2010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上市重组的审计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在审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审计费为300万元。

  2023年,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在审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审计费拟不超过2022年度水平(含内控审计共300万元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因此,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同。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认为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0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在中国化学工程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万明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约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重大资产损失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控评价和审计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购买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3-014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 本次交易有利于防范资金风险,提高公司整体资金运作能力,增加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规范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财务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工程”)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约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戴和根先生、文岗先生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约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同。该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订该协议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经营发展需要。双方签署该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及正常商业条款,协议和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领导和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戴和根,注册资本710,0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工程施工(承包)、设计等。

  中国化学集团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2076.67亿元,所有者权益674.83亿元,营业收入1520.16亿元,净利润59.73亿元。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化学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44.62%股权。中国化学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财务公司与中国化学集团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中国化学集团及下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财务公司拟与中国化学集团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

  1.存款服务

  1.1 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时包括下属子公司,但不含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1.2 乙方依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1.3 乙方承诺,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高于中国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1.4 甲方同意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1.5 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贷款服务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贷款、保理、贴现等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服务,贷款利率将不低于财务公司向中国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同类信贷服务之价格。

  3.其他金融业务,包括票据承兑、开立独立保函等业务

  3.1 乙方在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3.2 除存款和信贷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收费标准应不低于财务公司向中国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二)服务金额的限定

  1.1 存款限额

  2023年和2024年,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分别不超过人民币316.8亿元、200亿元。

  1.2 贷款限额

  2023年和2024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余额每日最高分别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120亿元。

  1.3 其他金融服务费用限额

  2023年和2024年,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累计发生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50亿元。

  1.4 利息及其他支出

  2023年和2024年,乙方吸收甲方存款支付利息及其他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2.5亿元。

  1.5 利息及其他收入

  2023年和2024年,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利息及其他费用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3.5亿元。

  1.6 定价原则

  协议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并且符合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定。

  (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二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此项议案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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