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葭路 998号A幢二楼 A0207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世均先生主持;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马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 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王骏、焦成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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