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03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说明如下:
一、承诺事项概述
公司股票于2020年11月6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金培、陈婉如和陈珊珊出具了《承诺》文件,在《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富”)4.2亩未办证土地及其上建筑物(以下简称“目标资产”)存在的风险作出了相关承诺,若目标资产的权属证书未于2020年12月31日前办妥,湖南金富可要求实际控制人以合理的定价方式购买该目标资产,购买后以公允价格出租给湖南金富。同时,将来该目标资产产权证书办妥后,湖南金富可选择以合理的定价方式回购上述目标资产;实际控制人同时承诺对湖南金富期间如因目标资产的原因受到任何损失和处罚予以全部补偿,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二、承诺履行情况及相关议案审议的主要内容
该承诺作出至今,公司及湖南金富一直在积极推动上述目标资产的土地证及房产证办理相关事宜。截止目前,湖南金富尚未办妥目标资产的土地证及房产证,正在催促主管部门尽快履行完审批流程。
根据上述承诺的约定,因湖南金富4.2亩土地及其上建筑物的权属证书于2020年12月31日前未能办妥,湖南金富有权行使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购买该目标资产的权利。
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9日、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该目标资产的权利。
公司一直在积极推动办证事宜,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尚未完全解决权属问题,尚需一定的时间。因湖南金富近年经营业绩稳健发展,产能一直在稳健增加,厂区仓库已不能满足生产需求,还需在外承租仓库,故对目标资产存在使用的刚需,且该目标资产目前未受到任何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情形,湖南金富保留目标资产并继续使用,对公司发展和经营是有利的,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亦可减少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为保障湖南金富的正常生产与经营,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同时预留时间给湖南金富积极推动目标资产办理产权证的相关工作,公司拟决定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该目标资产的权利。
同时,在暂不行使上述权利的期间,公司董事会将对目标资产的实际情况予以持续关注,如果目标资产发生被主管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要求拆除或因使用该土地及仓库受到任何处罚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司将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目标资产并按承诺承担补偿损失的权利。
三、审议情况
2023年0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保障湖南金富的正常生产与经营,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同时预留时间给湖南金富积极推动目标资产办理产权证的相关工作,拟决定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该目标资产的权利。上述事项有利于保障湖南金富的正常生产与经营,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决定,为保障湖南金富的正常生产与经营,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同时预留时间给湖南金富积极推动目标资产办理产权证的相关工作,拟决定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该目标资产的权利。上述事项有利于保障湖南金富的正常生产与经营,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3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3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18证券简称:金富科技公告编号:2023-010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史少翔,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金富科技、安科生物、蓝盾光电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孔俊,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鑫民玻璃、信盟装备等多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章少霞,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运辉,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山航B、爱旭股份、掌阅科技、华利集团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史少翔、签字注册会计师孔俊、章少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运辉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就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3年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本次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决议文件
(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3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
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统筹安排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富科技”)及全资子公司融资事务,保证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有效控制融资风险,拟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5.24亿元,在总融资额度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选择具体业务品种进行额度调配。在上述融资额度内,金富科技、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富”)、迁西县金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迁西金富”)、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兆科技”)、四川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富”)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24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的实际借款金额。在年度预计总额未超过的前提下,金富科技、湖南金富、迁西金富、翔兆科技、四川金富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
为提高效率,在满足上述担保方式的条件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超出上述担保条件范围外的,应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一:公司名称: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丽海中路43号
法定代表人:陈珊珊
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1月20日
经营范围: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开发塑料产品、五金制品(不含电镀),电子产品和机械设备;产销:塑料产品,五金制品(不含电镀),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金富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0.42%。
被担保人二:公司名称: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
住所: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谐园北路209号
法定代表人:陈珊珊
注册资本:13,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0日
经营范围:塑料容器、塑料包装物附件、五金制品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本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湖南金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南金富资产负债率为23.45%。
被担保人三:公司名称:迁西县金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迁西县经济开发区中区西河南寨村北
法定代表人:陈珊珊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6月6日
经营范围:塑料容器、塑料包装物附件、五金制品的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印刷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本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迁西金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迁西金富资产负债率为51.57%。
被担保人四:公司名称: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桥工业园B12电商谷8#、9#标准厂房
法定代表人:陈珊珊
注册资本:16,94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6月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本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翔兆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2022年12月31日,翔兆科技资产负债率为7.28%。
被担保人五:公司名称:四川金富包装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寿安街道迎宾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陈珊珊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7月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本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四川金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川金富资产负债率为33.57%。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融资和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且担保额度主要系公司与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有助于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0万元(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5%。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18证券简称:金富科技公告编号:2023-012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拟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短期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短期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货币型基金等。
(三)额度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理财产品期限
单项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的具体事宜。
(六)关联关系: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委托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投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同意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报告,并由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短期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金富科技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金富科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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