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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5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公司重视对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最近两到三年,公司有持续重大的资本性支出,为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多方面因素后,制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0,109,653.2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3,645,808.64元,2022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98,872,544.799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46.6667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10,000.0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09%。

  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109,653.2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3,645,808.64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0,010,000.02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2022年,在地缘冲突升级、通胀上行等不利因素的冲击下,全球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速下滑。化工行业面临能源价格上涨,行业成本显著抬升,产品价格剧烈波动,行业景气度下降的不利形势。尽管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诸多风险挑战,但中国经济稳中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国内石化化工行业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百万吨乙烯、千万吨炼油、西气东输等特大工程相继实施,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陆续投产,高端新材料和精细化学品不断突破,行业转向高质量发展,产业优化升级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在此基础上不断向外扩张。

  截止2022年末,公司一直专注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公司主要产品为高效催化剂、抗氧剂单剂和复合助剂,其中催化剂分为聚丙烯、聚乙烯等主催化剂和给电子体助催化剂,抗氧剂单剂分为受阻酚类主抗氧剂和亚磷酸酯类辅助抗氧剂;复合助剂为以抗氧剂单剂为基础,结合客户需求进行研究开发并进行混配。2022年催化剂、抗氧剂单剂、复合助剂产量分别为235.38吨、24,474.41吨、16,748.11吨,市场占有率较高。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2022年,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四氯化钛、己烷、苯酚、异丁烯。原料采购方面,主要原料大多为大宗商品,企业通过工厂自采或者向贸易商购买。公司周边化工资源丰富,与供货量比较稳定的原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就近采购可以降低原材料成本,并一定程度上增强公司对原材料潜在价格波动的风险抵御能力。产品销售方面,公司销售采取直销模式,客户的区域分布覆盖国内大部分地区,同时涉足中东地区和东南亚地区。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建设有完善的客户网络。

  凭借公司在聚烯烃催化剂领域的研发积累,以及公司前期签订的POE技术许可协议,公司正式启动高端聚烯烃POE项目,项目总建设规模40万吨POE及30万吨α-烯烃,其中一期建设20万吨POE及30万吨α-烯烃,进军化工新材料领域。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1、公司近三年盈利水平

  单位:人民币元

  

  2、公司未来资金需求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为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的项目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日常生产经营等,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鉴于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推动公司各项战略规划落地,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提出此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今后的年度工作计划,用于公司的重大项目支出、技术研发投入等方面。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公司将努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目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财务状况及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低于30%,主要因为公司当前处于高速发展期,有持续较大的资本性支出,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多方面因素后,制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3-010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7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46.6667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10,000.0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09%。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未。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确认2022年度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2022年度,监事在公司领取薪酬的人数3人(尹楠、张寨旭、燕兆勇),薪酬总额(税前)合计:44.35万元。2023年度,公司监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和工作内容,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3-012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胡少先,截至2022年末,天健合伙人数量225人,目前注册会计师人数2,0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80人。

  2021年度,天健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35.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1.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9.01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612家,审计收费总额6.32亿元,主要涉及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彭卓先生,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华西证券、东阳光、川能动力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文菲女士,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黄巧梅女士,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重庆啤酒、新大正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先锋电子、秦安机电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卓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文菲女士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巧梅女士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2年度天健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收取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9万元(含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为10万元(含税)。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相关执业资格和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始终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3-014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31号),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6.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88元,共计募集资金730,062,673.96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50,454,073.8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9,608,600.15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705,864.3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6,902,735.8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于2022年 8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4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发行相关费用26.8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2022年7月22日分别与浦发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为人民币31,305.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20.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1-225号)。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526.73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置换已于2022年9月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鼎际得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鼎际得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15000吨烷基酚和15000吨抗氧剂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系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投入

  [注2]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未完全使用完毕系公司现金流较好,用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费用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3-017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17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7日

  至2023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4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用等自理。

  (二)请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在会议签到册上注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417-39077703

  3、联系人:王恒

  4、电子邮箱:djdsh@djdsh.com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255                                                  公司简称:鼎际得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0,109,653.2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3,645,808.64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46.6667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10,000.0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09%。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前述分配预案主要出于对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技术研发投入、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提出此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的需求。独立董事吉瑞、郭杨龙、宋正奇发表了同意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2年,在地缘冲突升级、通胀上行等不利因素的冲击下,全球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速下滑。化工行业面临能源价格上涨,行业成本显著抬升,产品价格剧烈波动,行业景气度下降的不利形势。尽管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诸多风险挑战,但中国经济稳中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国内石化化工行业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百万吨乙烯、千万吨炼油、西气东输等特大工程相继实施,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陆续投产,高端新材料和精细化学品不断突破,行业转向高质量发展,产业优化升级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聚烯烃催化剂产品为下游产业烯烃聚合技术的核心,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目前国内市场形成了以国产化产品为主、供应商相对集中的竞争格局,其中低端、通用型产品已经实现一定程度国产化,而高性能牌号产品仍依赖进口,国产替代诉求强烈。同时,在下游聚烯烃产能持续扩张的背景下,催化剂及助剂需求相应水涨船高。然而,报告期内聚烯烃催化剂、抗氧剂单剂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了行业整体盈利能力的阶段性下降。未来,随着原材料价格回落,预计聚烯烃催化剂及化学助剂盈利能力将逐步恢复;同时,需求将随下游扩张持续增长,行业格局有望随下游对催化剂、助剂性能要求的提升而优化;再者,在高端聚烯烃快速发展的背景趋势下,下游对于催化剂、化学助剂性能的要求持续提升。掌握高性能催化剂、助剂的龙头厂商有望迎来份额提升的明确机遇。

  公司是国内少数同时具备高分子材料高效能催化剂和化学助剂产品的专业提供商,形成了聚烯烃高效能催化剂和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业务体系,公司致力于为高分子材料行业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产品。

  公司获取订单的主要途径和方式是采用招投标的形式。以传统石油化工企业为例,中石油及下属企业会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排产计划,按照既定的物料消耗水平测算所需原材料。各供应商需通过试验品性能测试后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石油等企业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中进行招标,综合评判价格、产品质量、供货稳定性等因素后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需求排产,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发货义务。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聚烯烃催化剂领域的研发积累,已形成了以齐格勒-纳塔第四代催化剂为核心的产品序列,并在茂金属催化剂进行了研发布局,能够覆盖聚烯烃的主流生产工艺,是国内主要聚烯烃催化剂供应商之一。

  聚烯烃抗氧剂产品为下游产业聚烯烃造粒过程添加的主要化学助剂,用于改进聚烯烃产品的抗氧化、热稳定性等性能。公司从2006年开始布局抗氧剂业务,并陆续推出抗氧剂168、抗氧剂1010、抗氧剂1076、抗氧剂3114等核心产品。凭借多年产品、技术和经验积累,公司以抗氧剂单剂为基础,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复合助剂方案,在下游高分子材料客户所需的化学助剂和添加工艺日趋复杂的情况下,能够满足客户一站式、多样化需求。

  公司主要产品通过瑞士SGS认证和欧盟Reach认证,广泛应用于塑料等高分子材料。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覆盖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中化、国家能源集团、延长石油、中煤集团、恒力石化、浙江石化、万华化学、宝丰能源等大型国企或上市公司。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是公司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一方面,公司成功实现了A股主板上市的阶段性目标,并启动现有主业聚烯烃催化剂、抗氧剂单剂、复合助剂的新一轮扩张,为未来两至三年公司现有主业的增长打下了基础。另一方面,公司凭借在聚烯烃催化剂领域多年的技术积累,以及在人员团队、工艺等方面的长时间筹备,正式启动高端聚烯烃POE项目,进军化工新材料领域,为公司远期的发展奠定基础。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978.76万元,同比上升21.80%;营业总成本68,161.25万元,同比上升32.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10.97万元,同比下降18.27%,净利润下降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毛利率下降,及本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为10,656.94万元,同比下降18.15%,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及本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76,165.02万元,同比增长50.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50,695.90万元,同比上升104.43%。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果

  1、推动现有主业产品产能扩张、升级迭代

  公司现有主业中,催化剂产品以第四代齐格勒-纳塔聚烯烃催化剂为主,现有产能225吨;抗氧剂单剂产品以168、1010等通用牌号抗氧剂为主,产能为2.25万吨;复合助剂产能8500吨。通过本轮IPO募投项目扩张,公司聚烯烃催化剂产能将扩张至475吨,且新增产能以第五代齐格勒-纳塔聚烯烃催化剂为主;抗氧剂单剂产能将扩张至4.45万吨,且新增产能包括高端牌号抗氧剂;复合助剂产能将扩张至2.85万吨。顺应产业趋势,通过本轮扩张公司现有主业规模体量将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产品结构实现升级,进一步夯实现有主业竞争力。

  2、启动高端聚烯烃POE大项目,正式进军化工新材料

  凭借公司在聚烯烃催化剂领域的研发积累,以及公司前期签订的POE技术许可协议,公司正式启动高端聚烯烃POE项目,项目总建设规模40万吨POE及30万吨α-烯烃,其中一期建设20万吨POE及30万吨α-烯烃,进军化工新材料领域,踏上崭新征程。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3-013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即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一)根据《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解释第15号》的影响

  1、公司不再将试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解释第16号》的影响

  1、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之间新增的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对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无影响。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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