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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中航证券将于2023年3月28日起开始销售本公司部分基金,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中航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335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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