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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控股股东肖奋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肖奋先生于2023年3月26日与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1,233,3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4.38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格力金投。

  2、本次转让前,肖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1,180,272股,占公司总股本27.47%,格力金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747,100股。本次转让后,肖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9,946,891股,占公司总股本22.4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格力金投持有公司股份125,980,4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肖奋先生的通知,肖奋先生于2023年3月26日与格力金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1,233,3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4.38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格力金投。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

  姓名:肖奋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3061962********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上川路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在公司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

  (二)受让方

  公司名称: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KEK32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300,000万元

  经营期限:2017年5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陈恩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路1号港湾1号科创园24栋C区1层248室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6号格力捌号格力集团4楼东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格力金投100%股权,格力金投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肖奋先生及格力金投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肖奋先生与格力金投及其股东、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甲方(受让方):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肖奋

  协议签订时间:2023年3月26日

  2、协议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交易概述

  1.1本次股份转让

  1.1.1甲方将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乙方持有的奋达科技91,233,38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奋达科技总股本的5%)。

  1.1.2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内,奋达科技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标的股份因上述除权事项所产生的红股均属于标的股份。

  1.1.3本协议约定之标的股份含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资产分配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益。

  1.2股份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每股人民币4.38元,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99,602,208.78元(大写金额:叁亿玖仟玖佰陆拾万贰仟贰佰零捌元柒角捌分)(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该价格系根据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的转让价格下限标准确定。

  ......

  第三条 标的股份的交割

  3.1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为乙方向甲方转让的标的股份登记于甲方名下的日期。

  3.2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结算公司申请查询拟转让标的股份持有状况,并将査询结果交付甲方。

  ......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视为违约。

  6.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作出的任何承诺及保证被证实为存有重大虚假或误导,或者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陈述与保证,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叁佰万元),且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应因任何原因受到限制。若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履行,经另一方合理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逾期履行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三为标准向守约方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除前述违约金外,乙方还应当承担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全部直接、间接损失和相关债务追索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保险费等)。

  ......

  第九条 其他

  9.1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甲方公章,并经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9.2本协议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和补充。对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变更的部分及补充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付款之前,若交易所就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交易反馈了相关修改及/或补充意见,则双方应在收到交易所相关意见后积极配合修改及/或补充相关条款或资料,若交易所的回复意见触及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的实质性条款且经双方友好协商仍无法达成修改方案的,则本次股份转让终止,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除控股股东肖奋先生通过上述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91,233,381股外,自最近一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2月23日,其一致行动人肖武、肖文英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664,000股。上述权益变动后,肖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总数为563,639,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9%,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超过5%,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本次权益变动后,格力金投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一)肖奋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二)格力金投持股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旨在引入优质股东,优化公司股权分布和治理结构;同时进一步落实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推动公司智能制造项目落户珠海,拓展产业空间,促进公司健康良性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控股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肖奋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与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该承诺继续严格履行中。

  2、肖奋先生于2015年3月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本次认购的奋达科技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肖奋先生于2015年6月18日承诺对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自愿追加限售期一年,延长锁定期后限售截止日为2016年6月18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4、肖奋先生于2017年7月13日承诺在未来一年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5、肖奋先生于2017年12月27日完成增持公司股份后承诺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公司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6、肖奋先生于2020年5月21日承诺在未来6个月如公司股票价格低于5.00元/股,不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肖奋先生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4、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八、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控股股东肖奋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肖武、肖文英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肖奋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肖武、肖文英的通知,获悉其自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3月26日期间,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比例合计超过1%,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顺应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趋势,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产业价值,推动实现社会价值与企业效益的双赢,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或“甲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于近日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乐伟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0年12月15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码头客运中心二层

  主营业务: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酒店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资本运营;国有产权转让、租赁;企业管理、策划、服务;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商务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格力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格力集团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格力集团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格力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商业合作

  1.1共建共享智能制造平台

  为顺应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趋势,实现降本提质,增强企业竞争力,乙方将在珠海设立智能制造产业基地。乙方的该项投资,将为珠海打造一个新的产业集群。为此,秉承珠海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决策部署,甲方特以优惠条件向乙方提供旗下格创·云谷北区项目约22万平米现代化园区作为该产业基地项目的核心配套和有力支持措施,并将在物业服务、产业配套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全方位优质服务。

  甲乙双方共建共享该智能制造产业平台。该智能制造产业平台建成之后,除满足乙方自身需求外,也将优先向甲方生态体系内企业开放。未来,待该智能制造产业平台运作完善之后,甲乙双方还将进一步以该平台为模板,将其复制至更多产品制造领域和园区。

  1.2业务合作

  双方充分发挥产品、客户关系和渠道资源,共同开拓和扩大市场,共同提升品牌价值。为此:

  (1)双方同意在产品、市场宣传上加强协同,为对方的公司、产品宣传提供便利。

  (2)双方整合各自的资源优势,加强在产品研发、业务开发及应用领域合作,力争在产品、经营模式、新业态上取得创新,引领产业的发展。

  2、产业生态合作

  甲乙双方秉持相互促进、合作共赢的原则,双方将整合各自资源,以形成紧密交融、共同发展的产业生态。

  双方将在资本运作等领域密切合作。乙方依托深厚产业经验及灵敏的市场触觉,为甲方的产业投资运作等提供行业意见。甲方则将凭借雄厚资本实力及专业投资能力协助乙方进行产业链上下游及相关产业的整合。

  对于甲方生态体系内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乙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选用。对于甲乙双方共同看好的行业、企业等,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智能硬件等领域,双方将在合适时间与阶段,以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并购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

  (二)合作期限与协议续签

  本战略合作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除产业园区战略合作业务外,其余业务合作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未就具体合作达成协议,则有效期满后本战略合作协议即终止。如果甲乙双方对于彼此之间的合作感到满意,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另行签订续约协议。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在终止前双方已经开展的具体项目的协议的效力及其履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签署的,旨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通过双方优势互补,实现产业互动和互利共赢,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公司将依靠多年来在消费电子领域的智能制造经验,借助格力集团的发展平台及产业资源优势,在珠海市建立建成智能制造产业基地,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推动产业转移,降低运营成本,促进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五、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性质的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双方将根据合作的需要签署具体项目的合作合同,并以具体项目的合作合同作为双方项目合作的法律文件,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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