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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若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4),经公司初步核算,预计2022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600.00万元至-6,8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后将被终止上市。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5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中“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要求,现就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第五次提示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一、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1、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被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若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为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可能触及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 其他风险提示

  1、立案调查风险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2、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风险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款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3、诉讼风险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总计32,071.03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8.06%。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12,826.95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19,244.08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041),因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公司提起诉讼,诉讼金额分别为49,075.25万元、6,012.31万元,就上述诉讼事项,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步申请了财产保全。

  由于上述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同时,如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诉讼,且起诉方采取相应保全措施,将有可能导致公司或子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4、大额债务逾期风险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因流动性资金紧张,公司向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借款94,500.00万元已逾期,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06.80%。公司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1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2023-025、2023-032、2023-03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述公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的风险,并关注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所列风险提示,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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