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生产经营影响。
2、交易品种:仅限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聚丙烯(PP)、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铜、液化石油气等。
3、交易金额: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总额度未超过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生产经营影响。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预期成效等因素,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本次投资符合《会计准则》关于套期保值的相关规定,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
预计在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期间内,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品种仅限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聚丙烯(PP)、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铜、液化石油气等。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总额度未超过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市场行情波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交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3、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2、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坚持科学规范的套保理念,不做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
3、严格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权限内办理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5、公司内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通过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提高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为规避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目的。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积极、稳妥地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5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7日
至2023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9、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至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或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4月11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4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梅菁
联系电话:0763-3125887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86-763-3125901
邮政编码:511540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0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湖北聚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河源市普立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79,406.00万元,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无反担保;为控股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除外)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并提供反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对各子公司担保金额以公司与银行等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除外)的,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并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度拟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1、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周侃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住所: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烯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陈钢
注册资本:6,200.00万元
住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塘工业园雄兴工业区B6内自编一号
经营范围:阻燃剂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及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湖北聚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1日
法定代表人:杨正高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沿江产业园招商大道15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9月8日
法定代表人:贺信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皇冠路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90%,贺信持股1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5、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31日
法定代表人:徐建军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大榄工业园广东大众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自编44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5.00%,徐建军持股22.5%,徐姜娜持股22.5%。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6、河源市普立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昌政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住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七路南边滨江大道西边(河源中创实业有限公司)自编1号厂房四1至2楼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加工:塑胶制品(农膜除外);塑胶原材料;粘接树脂;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70%,黄昌政持股3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7、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2月9日
法定代表人:吴恺
注册资本:5,250.00万元
住所: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雅路10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吴恺持股25%,陈新艳持股19%,安吉娇罗企业管理咨询工作室持股5%。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8、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02月02日
法定代表人:金飞
注册资本:3953.7688万元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多聚磷酸、五氧化二磷、洗必泰葡萄糖酸盐,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普塞呋持股66.67%,金秀民持股20.74%,金飞持股12.39%。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1:以上报表均为单体报表;
注2:以上被担保人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主要是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实际偿债能力,符合担保要求。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9,059.17万元,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6.97%、29.15%。
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0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2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3,720,059.88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3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333,333.40元(含税)。2022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72%。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333,334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21,333,334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048,409.1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1,342,799.19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9,333,333.40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改性塑料行业。塑料与钢铁、木材、水泥一同构成现代社会的四大基础性材料,但传统塑料存在功能单一、强度低、耐热耐磨及抗冲性能差等弱点,无法满足现代不同行业对材料环保、功能方面的新要求。改性塑料通过改性技术的应用,赋予普通塑料阻燃、增强、增韧、耐候、抗菌、抗静电等新特性,并逐步取代传统塑料,成为工业、农业、信息、能源、交通运输乃至航空、航天、海洋等领域不可或缺的新型材料,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近年来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不断投入资金向上延伸化工材料及向下拓展应用领域。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粒子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向其上下游不断扩展。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上下游产业链所涉产品的研发创新、产业化实施、产能建设及市场拓展工作。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57,415,541.72元,同比增长55.7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048,409.19元,同比减少45.77%。
根据现有规划和布局,2023年公司多个项目基地将完成首期建设并陆续投产,需投入大量建设资金和营运资金,也需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保障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及面对市场的不可预知性。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障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现在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产能扩张、研发投入、生产经营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制订的,兼顾对投资者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1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充分保障公司开支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公司短期现金的管理能力,获得更好的财务收益。
(二)投资品种
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
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汇兑成本、规避汇率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
2、交易品种: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掉期(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等。
3、交易金额: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总额度未超过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和规避汇率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
一、交易情况概述
1、 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汇兑成本、规避汇率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套期保值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 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特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3、 交易品种
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掉期(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等。
4、 交易对手方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 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总额度未超过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汇率风险。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交易。
4、交易对手:交易对手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的大型商业银行及国际性银行。
5、专人负责: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2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 2022 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实际募集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5,51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43.7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72.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1月19 日全部到位,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9,684.5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 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2021 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同意将原于清远实施的募投项目“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搬迁至池州并入募投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塞呋”)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聚石”),实施地点由广东清远变更为安徽池州,并且使用募集资金 4,021.71万元向池州聚石增资以实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目;同意将募投项目“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聚信”),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并且使用募集资金 8,000.00万元用于实缴安庆聚信的注册资本以实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为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原因说明
(1)《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该项目原计划在清远生产基地利用现有
场地扩建无卤阻燃剂产能,但由于清远城市规划对化工项目逐步收紧,为保障阻燃剂产品的持续和稳定性发展,公司将无卤阻燃剂产品的建设的重点投向外省化工园区。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上述清远项目搬迁至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实施,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2)《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安庆市是公司石化项目的重点考虑地
点,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具有完善的石油化工产业链集群,同时陆运、航
运、空运交通便捷,项目用地邻近中国石化安庆分公司,能提供生产聚苯乙烯所
需的大部分原料。但由于当地土地指标进去,公司石化项目退而求其次选择与安
庆相邻的池州市,今年9月,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得新增土地指标,公司出于长远战略规划发展的考虑,决定变更原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2021年
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
安庆石化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意将“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变更至安庆实施,项目名称变更为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在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1年3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 34 79,487,826.86元、以自筹资金投入发行费用的金额为8,579,612.28元。公司于2021年 3 月 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88,067,439.14 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22号)
(四)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含12个月)。
2022年8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表: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投资金额12,100.00万元,累计获取投资收益36.70万元,期末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 年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已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 8,000.00万元全部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普通账户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00万元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以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00万元投资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同意将原使用超募资金的
募投项目“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聚信”),
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并使用募集资金 8,000.00 万元用于实缴
安庆聚信的注册资本以实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目。
(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和“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投资完成,建筑、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80,644,949.12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