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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准则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铖昌科技”) 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6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6月6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953,500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54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2795.3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68元,募集资金总额606,031,8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09,105,9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31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二、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部分材料采购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预先以自有资金统一支付,避免了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费用出现大量小额零星的支付情况,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及相关研发费用的归集与核算。

  另外募投项目的支出包含相关的人员费用,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人员费用,会出现同一公司通过不同银行存款账户支付人员工资的情况,不符合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办理要求,因此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基本账户统一划转,因此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工资等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材料领用情况及相关人员费用,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由财务总监复核,内部审计部门审核。

  2、 按月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编制成置换申请单,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再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针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 认为:铖昌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 国信证券对铖昌科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铖昌科技”) 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情况,2023年度预计将与公司参股公司浙江集迈科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迈科”)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连续12个月内合计不超过4,200万元人民币。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89.92万元。

  2、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3、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

  

  注: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实际发生额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关联人情况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 2022年12月31日,集迈科总资产40,999.90万元,净资产32,792.26万元,营业收入1,943.16万元,净利润-7,036.2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集迈科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集迈科股权比例为5.19%,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曾持有集迈科股权比例为7.70%。

  3、履约能力分析

  集迈科依法存续经营, 综合其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集迈科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集迈科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与集迈科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正常业务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亦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业务开展效率,属于正常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同意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和市场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等原因所致。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根据日常关联交易管理需要,进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查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而产生,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属于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的正常市场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核情况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原则下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地进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及同意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铖昌科技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5639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07,678,452.91元,盈余公积为34,186,494.77元,资本公积为885,364,849.22元。经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度经营和盈利状况,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11,812,946股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元(含税)。以此初步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252,660.56元(含税)。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2、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不送红股。以此初步计算合计转增股本44,725,178股,本次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6,538,124股,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预计减少44,725,178元,余额预计为840,639,671.22元,资本公积足以实施本次转增方案。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转增股份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转增股数。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快速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不存在转增金额超过2022年期末资本公积金中股本溢价余额的情形,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独立性。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 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7)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8)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9)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10)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11)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不影响大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黄丽莹,于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8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太龙,于202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7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次。

  (3)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郑荣富,于201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大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续聘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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