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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办理质押担保划转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3-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79,88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6%,无一致行动人。

  ●创达集团拟质押其持有的不超过105,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15%,占创达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18.11%),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质押登记办理完成后,创达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53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4%,占创达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92.17%。

  一、本次质押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控股股东创达集团通知,创达集团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创达集团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86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创达集团的通知,创达集团计划启动本次债券第一期发行,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分红)作为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创达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签署了《股份质押合同》,合同中约定以预备用于交换的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质押资产;

  2、创达集团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账户名为“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

  3、创达集团与中德证券将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初始数量标的股票的质押登记,即:将10,500万股公司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1.15%)划入质押专户中。

  二、控股股东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创达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579,885,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56%,其中已质押股份数为42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0%,占创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74.07%。本次质押登记办理完成后,创达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53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4%,占创达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92.17%。

  根据通知,前述债券最终的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关于前述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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