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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图亮先生主持,会议决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应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如下:

  1、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公司张榜《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7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止2023年3月2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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