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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8股。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2,488,402.42元,公司2022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4,949,601.88元,资本公积余额为人民币2,252,316,897.18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1,309,554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84,916,687.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1.81%,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合计转增58,228,58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9,538,140股。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14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5人,从业人员共6,667人,注册会计师共1,1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5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8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海舟先生,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赵海舟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20多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赵海舟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赵海舟先生自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媛媛女士自1997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胡媛媛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胡媛媛女士自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会计师沈月明女士,自2003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沈月明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1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系按照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就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向德勤华永支付的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00万元。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德勤华永协商确定具体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结合该事务所与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为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开展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德勤华永协商确定具体费用。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德勤华永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德勤华永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18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现盈利

  暨取消股票简称标识U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市公司A股股票简称后增加的特殊标识“U”取消,A股股票代码688337保持不变,取消股票特别标识U不会对公司股票交易等方面产生影响。

  ● 取消股票特别标识U的起始日期:2023年3月30日。

  一、 取消股票特别标识U的情况说明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97,740.65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986,027.70元,属于上市时未盈利企业,因此自公司上市之日起A股股票特别标识为“普源精电-U”。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488,402.4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980,832.23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3月29日披露。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符合“上市时未盈利公司首次实现盈利”的情形,公司A股股票将于2023年3月30日取消特别标识U,A股股票代码688337保持不变。

  二、 其他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及《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公司A股股票取消特别标识U不会对公司股票交易等方面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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